安全生產協議書

甲方(發包人):重慶恆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

安全生產協議書

乙方(承包人):

爲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保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本着對國家、企業、勞(工程名稱)  的(分包項目名稱)  施工與承包方簽訂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與環保協議書。

在施工合同的執行上,本協議具有優先權。

1 雙方共同確認該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輕傷頻率控制在  ‰以內。

1.2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規定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1.3現場無火災、火警事故,火災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規定時限內達到100%。

1.4勞務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件爲零。

1.5嚴格按發包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進行施工及管理,保證施工現場達到 文明安全工地標準。

2 乙方單位在施工現場應履行如下條款:

1.本着“誰管生產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作業中,甲、乙雙方要遵循國家、市、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制度,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統一組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指揮。

2.乙方必須是經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覈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方可簽訂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相關資質和繳納安全管理保證金。

3 .乙方進場時必須把其公司的相應資質和證書上報安全部門和監理部門審查,並報項目部留底一份,以備其他相關部門進行查驗。

4.乙方應自覺遵守、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5.乙方必須遵守並且服從甲方單位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對不服從甲方單位管理,導致現場管理混亂,甲方將予以處罰。

6.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甲方項目部組織的安全生產例會,到會者必須認真記錄並積極組織落實,不斷改進提高。

7.職工入場,由乙方提供人員體質狀況,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嚴重貧血、近視眼、四肢傷殘、不滿18歲的未成年工不準進場作業。乙方組織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施工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動者負責的態度,重慶恆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 項目部就並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和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6.5乙方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各種勞保用品;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用電設備、配電箱、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等不得隨意拆改,必要時拆除需經甲方安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後纔可臨時拆除,作業完工後應及時恢復。

9.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帽;嚴禁酒後作業,嚴禁在施工現場追逐打鬧;登高(2米)以上無防護作業時,必須繫好安全帶,保險鉤掛在操作人員上方固定的物體上並設專人保護。

9.乙方要經常檢查所使用的腳手架(板)、防護設施、安全設施和自身使用的工具,電氣設備等,發現有隱患應及時報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經整改合格後,才能施工作業。

6.6乙方每日必須有專人負責現場文明施工,保證所在的施工區域乾淨、整潔,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下班場地清”,保持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經常性、隨時性。

10.乙方作業時不得違章用電,嚴禁私拉亂接,嚴格按照現行標準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執行。

11.乙方的作業人員,嚴禁拼體力,冒險蠻幹,違章作業;

12.乙方施工所造成的包裝物品、建築垃圾,由乙方負責打掃、清理,並按甲方指定地點堆放和統一處理。

13.乙方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必須接受甲方門衛的檢查,所有身帶入場的施工工具、材料、機械設備、電纜電線等必須在門衛登記,方可進場。出場時,必須憑項目部開具的出門條,方可放行。

14.乙方留宿人員必須遵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嚴禁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燒菜煮飯、使用水烏龜等,節約用水用電。禁止帶閒雜人員及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或留宿。

14.乙方接到甲方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保證在規定限期內100%整改完畢,逾期未改或整改標準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予以處罰。

15.乙方因違反甲方以上相關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7.8如承包人違反上述協議條款,造成的後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8.3對於安全隱患、消防及治安隱患、用工管理等隱患,在發包人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後,承包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100%整改的,處500~1000元罰款。同一隱患問題再次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100%整改的,處承包人2000~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發包人可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在進行處罰的同時,追究承包人因停工引起的一切相關損失。

發包人安全、消防及環衛、環保人員在日常檢查巡視過程中,對違章作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安全生產協議約定行爲的人員,有權依照發包人《施工現場隱患和違章處罰辦法》進行經濟處罰,並批評教育,處罰額度爲50~500元。不服從管理,屢教屢犯者加倍處罰。

任何因爲承包人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承包人承擔,因此造成發包人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0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隨雙方簽訂的經濟合同的終止同時終止。

發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本協議簽訂地點:

現場負責人(簽字)地 址: 電 話:傳 真: 本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