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佔用賠償協議書

篇一:土地佔用補償協議書

土地佔用賠償協議書

土地佔用及附作物補償協議書

甲方:渠縣南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渠縣天星鎮文峯社區二組

我公司於20XX年2月16日在渠縣國土局通過競買所得的QXP1115號土地,根據該地塊的實際情況,需要在周邊進行擴大面積,進行土石方開挖,才能確保競買土地的面積。因此,對擴大面積開挖的土地,以及墳墓遷移、樹木、青苗賠償等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具體條款如下:

一、佔地範圍

甲方開發的QXP1115號地塊地界向外擴大3米(以現場國土局所放的樁位點向外3米),範圍內所有集體土地以及該地塊中的植物、墳墓、樹木、青苗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拆除、安置,並承擔發生的各種費用。(擴大面積的範圍按地塊現狀進行確定)。

二、拆除費用

凡涉及佔地範圍內的障礙物、土地費等進行一次性處理。甲方付給乙方所有包乾費用共計11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乙方將淨地交給甲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

三、拆除及交地時間的確定

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由乙方負責對該佔用地塊內的所有障礙物進行全部清除,在10天內必須交淨地給甲方。在開挖土石方和修建保坎時,乙方必須全力配合甲方,並負責協調好周邊關係,所產生的協調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20XX年3月19日付給乙方5萬元整(大寫伍萬元整),餘

款待乙方將淨地交給甲方時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任何方不得違約,若單方違約,則違約方付給守約方違約金2萬元整,並承擔守約方的'所有損失。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XX年3月19日

篇二:徵地協議書範本

徵地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規劃與發展建設需要,甲方徵收乙方集體土地共 畝(其中水田 畝)作爲項目建設用地。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籤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徵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體祥見徵地紅線圖)

二、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城市規劃區範圍外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2013]45號)有關規定,徵收上述 畝土地由甲方按實際地類補償標準支付給乙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具體計算辦法、標準及補償金額如下:

1、徵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兩項合計標準爲:水田35000元/畝;旱地28000元/畝;林地17640元/畝;魚塘35000元/畝;曬場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畝。

2、青苗補償費標準爲:水稻等穀類作物:1150元/畝;甘蔗1800元/畝;玉米、黃豆、紅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畝;蔬菜1800元/畝;魚類4825元/畝;桑樹4150元/畝;林地:成熟林地800元/畝;未成熟林地1200元/畝。

徵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徵用地實際地表現狀爲依據,對土地進行登記丈量,青苗補償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將費用兌現給耕作農戶。

3、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其他費用:

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1

水 田: 畝× 元/畝= 元

旱 地: 畝× 元/畝= 元

魚 塘: 畝× 元/畝= 元

小 計: 元

②青苗補償費:

水 田: 畝× 元/畝= 元

旱 地: 畝× 元/畝= 元

魚 類: 畝× 元/畝= 元

桑 樹: 畝× 元/畝= 元

小 計: 元

③地上建築物補償費:0元;

④其他相關補償費用:0元;

三、上述土地範圍內,乙方自本協議之日起不得再搶修(建、種)各種地上附着物。甲方應在開始清理場地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該期限內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視爲乙方自行放棄處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在十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把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時移交被徵收的土地給甲方。

五、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除協議。

七、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簽訂。

八、本協議一式柒份,甲方執兩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 社區居委會、××國土所、××司法所各執一份。

2 以上各項合計總額爲 元,人民幣大寫: 。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經辦人(簽章):

村(居)委會簽署意見蓋章:

×××政府簽署意見蓋章:

×××國土所簽署意見蓋章:

3 羣衆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篇三:土地補償協議書

土地補償協議書

鐵礦鄉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 (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承包戶: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徹底改善羣衆人居環境,加快脫貧致富步伐.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將大洞河橋頭二荒地塊作爲建設高山易地移民居民點建房用地。經農業社與土地承包戶充分協商,本着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就土地補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地補償面積 畝,補償標準爲每畝3000元。補償金額爲 元(大寫: )

二、土地界畔:以界柱和丈量爲準。

三、補償款付款方式:由農業社在20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故意干撓、阻止施工,若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施工中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違約須支付另一方違約金1000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鐵礦鄉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 乙方:

法定代表: 村民代表(簽字):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篇四:土地徵收補償協議書(已修改)

土地徵收補償協議書

徵地單位(甲方):惠州市南都畫家村投資有限公司 被徵地單位(乙方):汝湖鎮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組余月平

根據惠州市及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徵收位於汝湖鎮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組余月平的部分集體土地,作爲南都畫家村建設項目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土地徵收補償協議如下:

一、徵收土地面積 徵收土地面積爲 畝。

二、土地徵地補償:按《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粵國土資發[2006]149號)的規定給予補償。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設施不另行補償。

四、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10日內,甲方將土地徵收補償款共計

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小寫: )一次性付給乙方。

2、乙方與第三人之間對被徵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關係並涉及補償的,由乙方與第三人協商解決。

3、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將已徵土地與他人簽訂任何轉讓、出租、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原乙方與他人簽訂的任何出租、轉讓、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自然終止。

4、乙方應於收到土地徵收補償款後3天內,清理被徵收土地場,將被徵收土地交付給甲方。如出現土地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現象,由乙方負責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報國土備案),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

法人簽字: 籤 字:

二O一二年 月 日於石坳村

篇五:土地徵用補償協議書

土地徵用補償協議書

甲方:仁懷市三合鎮街道社區居委會

乙方:仁懷市三合鎮街道社區居委會 村民組農戶 ,身份證號: 。

按照我鎮修建中心幼兒園的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土地經營管理權徵用補償協議:

一、甲方依法有償徵用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統一規劃,用於三合鎮中心幼兒園的建設,並對乙方進行補償。乙方服從甲方徵用土地使用權並領取補償費。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現場指界丈量,認真計算,乙方認可甲方按下列項目進行補償:耕地 畝 元;青苗 畝,補償 元,另有 ,合計補償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三、本次徵用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原則,甲方將乙方土地徵用補償費一次性付給乙方。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人民政府一份,相關部門各—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搭跡)

業務經辦人: 簽定時間:20XX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