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線路產權變更協議書

出租方: (甲方)

電力線路產權變更協議書

承租方: (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電力設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出租電力設施情況:(電力變壓器型號、功率: ) 甲方作爲該電力設施的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

二、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電力設施作爲乙方生產經營使用。並遵守國家和供電部門有關電力設施管理的有關規定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覈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電力設施,租賃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電力設施,乙方應如期返還甲方。若乙方需要繼續租賃該電力設施,則應於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續租協議。

四、 租賃期間,該電力設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據供電部門對電力設施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和專人管理。

五、 電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的上交,由乙方負責向供電部門按時上交。

甲方需要在該電力設施上用電,乙方要保證供給,甲方在該電力設施上所用的電力,應按乙方當月同等的電價進行結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費用。

六、 乙方因生產需要另行鋪設電力線路或增加電力設施零配件,因此而產生的材料工本等費用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 出現以下情況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因乙方生產過程中出現故障或超出用電負荷而造成的.停電,產生的經濟損失。

2.國家電網的停電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雷擊、地震等)因素造成的經濟損失。

4.因偷盜電力設施和人爲破壞電力設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 電力設施租賃前,甲、乙雙方應對該電力設施進行檢驗和登記造冊。

電力設施的登記造冊範圍爲:電力變壓器、配電間設施、房屋租賃區內的電線、電杆以及電櫃等相應設備。所登記的電力設施清單雙方各執一份、租賃期滿,乙方應根據登記造冊的電力設施和設備,完好的交還給甲方。如發現損壞應由乙方更換和修理完好以後交還甲方。

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十、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意按協議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協議規定索賠。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連同電力設施清單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地址: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