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入股協議書模板五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入股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入股協議書模板五篇

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繫電話:

其它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繫電話:

應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爲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____萬元共同經營_____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入股協議書 篇2

本協議的投資方分別爲: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爲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長沙巨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爲該公司股東。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佔公司股份10%,其中3%以每股6萬元(人民幣大寫陸萬元)出資。其餘7%在兩年期內乙方可以全額或部分購買。或者經過經營,公司業績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營業純利潤(包含應收應付)達到100萬以上,或吸引投資500萬以上,並且乙方在上述利潤的實現或吸引投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則該7%股份可按每股3萬元(人民幣叄萬元整)購買。

甲方做爲公司最大股東,全權代表公司權益。

乙方在成爲公司股東之後,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 入股及股份的轉讓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後,方視爲乙方業已入股,成爲公司股東。

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的時侯應優先轉讓給甲方,且履行相應的股份轉讓法律程序。

第三條 股東(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佔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成爲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爲公司股東之後,若由於公司清償乙方成爲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負責公司的外協與業務工作。

5 應按照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 承諾

甲方承諾,長沙巨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註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籤之後即刻生效,乙方應在30天內完成付款,若乙方遲延支付款項,則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並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共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入股協議書 篇3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協議。

第1條 技術增資

1.1 乙方以電池材料相關技術作爲出資:

(a) 委託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的《天然鱗片高純石墨的提純方法》、《鋰離子二次電池負極使用的石墨粉及製備方法》、《超低微量元素膨脹石墨的製造方法》三項專利。此三項專利已由乙方於二○○四年一月廿一日向國家專利局提出申請,尚在審覈批准過程中;

(b) 上述三項專利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所有權、專利轉讓權及改進權等權利權益;

(c) 乙方個人掌握的相關電池材料技術,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研發或改進的所有相關技術,乙方所掌握的電池材料生產銷售相關的信息和資源;

(d) 以上(a)和(b)和(c)的總和構成本次技術入股的出資內容,與甲方的研發、生產、銷售密切相關,爲不可分割的整體。

1.2 經甲方原有股東召開股東大會同意:

(a) 乙方技術出資摺合人民幣 圓(rmb)

(b) 乙方以每股 元認購甲方股份。

1.3 本次增資完成後,乙方持有甲方股份九十二萬五千九百(925,900)股。

1.4 本次增資完成後,甲方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玖佰貳拾伍萬玖仟貳佰圓整(rmb9,259,200)

1.5 丙方同意放棄對本次增資股份的認購權。

第2條 出資技術的移交

2.1 從本次增資的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所包含的現時應用的所有技術、工藝,以及將來改進和開發的所有技術、工藝,其所有權及一切相關權益屬於甲方。

2.2現有產品的生產技術資料,應以指導生產爲編寫目的,普通中級技術人員能依照該資料組織生產和控制質量。一般應當包括以下部分:

(a) 工藝流程及各個工序的技術規範和技術參數;

(b) 原料及輔料的配方;

(c) 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檢測方式、技術指標、技術參數;

(d) 產品技術指標出現偏差時的調整方法。

在本次工商登記變更後的15個工作日內,乙方將以上相關資料移交給甲方董事會指定的專人保管。

2.3 簽訂本協議後的技術研發和改進,必須有詳盡的記錄,由甲方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

第3條 乙方對本次出資的承諾

3.1乙方承諾擁有三項專利技術的所有權,在簽署本協議時,此三項專利技術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個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3.2乙方承諾,所指三項技術,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在簽署本協議時,沒有通過任何渠道將其應用在其它企業的生產中。

3.3 乙方承諾,乙方移交給甲方的技術資料是清晰、完整、可靠的。

(a) 清晰:技術人員能夠明確和掌握有關生產、調整、檢驗、控制的方式。

(b) 完整:包含所有的生產環節和技術細節。

(c) 可靠:真實準確,無重大錯誤和疏漏。

3.4如果甲方提出需要,乙方承諾提供保障生產銷售的相關資料:

(a) 有關原料採購和選擇的資料;

(b) 有關設備採購和調試改造的資料;

(c) 有關客戶銷售資料。

3.5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董事會書面許可,乙方不會將有關技術和資料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3.6 乙方承諾,從本次增資工商變更完成之日起,至少在甲方任職5年,職務由甲方董事會任免。

第4條 乙方保密義務

4.1 乙方對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本協議下的商業祕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內瞭解或取得的,或者乙方爲履行自己的職務而開發的,與甲方有關的具有一定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或類型:

(a) 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產品設計、工具模具、製造方法、工藝過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數據、計算機軟件及其算法、設計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和圖紙,以及模型、樣品、源程序、目標程序等實物;

(b) 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服務項目的信息和資料;

(c) 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之中的質量管理方法、定價方法、銷售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

(d) 甲方的業務計劃、產品開發計劃、財務情況、內部業務規程以及供應商、經銷商和客戶的名單等業務活動信息;

(e) 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

4.2 乙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義務:

(a) 將在工作中獲取的任何信息視爲保密信息,不得將其中任何信息用於與乙方接受甲方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該等信息的披露在法律要求、有關政府部門要求或以甲方董事會同意的方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

(b) 所有由乙方製作並持有,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通過其他途徑持有的有關甲方業務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提綱、數據、源程序、目標程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爲甲方的保密材料,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甲方,乙方無論由於何種原因離職時,同意立即將所有上述文件或資料交付甲方,並辦妥有關手續;

(c) 在聘用期終止後,乙方對其在受聘期間獲取的商業祕密仍持續地負有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爲公知信息爲止。

第5條 權益和風險

除非另有約定,甲方的利潤、風險和損失以及對甲方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現在和將來擁有的所有知識產權,應由股東按照其各自在甲方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和分擔,並以此比例爲限。

第6條 乙方違約責任

6.1 乙方同意將全部的九十二萬五千九百(925,900)股質押在甲方董事會,時限爲五年,起始日爲本次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完成日。

6.2 質押期間的股份,乙方不得用於轉讓、出讓或設置擔保,但仍享有第9條陳述的權益和風險以及相應的股東表決權。

6.3對於質押的乙方股份,甲方不得將其轉讓、出讓或設置擔保。只有當乙方違約時,經甲方董事會同意,方可拍賣部分或全部質押中的股份,用於追索乙方的違約責任。

6.4乙方的違約責任不限於質押股份的價值。乙方造成的損失超過其股份價值時,甲方及丙方仍有權以其它方式追索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7條 管轄法律

7.1本協議的簽署、生效、解釋、修訂、履行和終止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8條 爭議解決

各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的解釋、履行或與本協議有關所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如果一方將此事的通知提交另一方後30日內仍未通過協商達成解決,可以尋求司法解決。

第9條 其它

9.1 任何一方沒有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權力,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權力,不應被視作棄權,並且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權利或權力並不排除對該等權力的任何其它或將來行使。而且,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內容不應構成任何一方對任何權利或權力或索賠的放棄。

9.2本協議不可通過口頭形式被變動,而只能通過各方簽署的書面協議和提交中國有關部門後(如要求)進行修改。

9.3 本協議中的規定應約束本合同各方中每一方的繼承人、繼任者和個人代表,並確保他們的權益。

9.4 各方同意簽署那些爲按照有關中國法律和本協議以及對其不時做出的修改實施和履行本協議必須或附帶的艘由文件和從事所有必須或附帶的事宜。

9.5 本協議共簽署 份原件,各方各保留 份。

.6本協議經甲、乙、丙所有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簽字: 蓋章: 時間:

乙方: 簽字: 蓋章: 時間:

丙方: 簽字: 蓋章: 時間:

入股協議書 篇4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產業,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自願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二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爲: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

乙方以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

第三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爲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爲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 10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6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爲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四條 投資各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爲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第五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爲準。

第九條 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入股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

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

地址:聯繫電話:

丙方: 身份證:

地址:聯繫電話:

其他方: 身份證:

地址:聯繫電話:

應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爲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共同經營__________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1﹒ 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濟南市;。

1﹒2﹒ 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同意以資金和實物摺合入股方式加入成立公司,成爲公司股東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簡稱三方) 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公司名稱和地址

2﹒1﹒ 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2﹒ 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2﹒3﹒總公司註冊地點設在

分公司地點爲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進行環境設計和提供裝飾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爲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和改進工作方法,使公司在品牌形象、設計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質量及發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提供裝修服務,主要面向山東市場開展和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公司以旗艦店或加盟店的形式在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設立分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方對公司的責任以投資額爲限。三方出資金額爲 萬元。

4﹒2﹒ 公司的資本爲 萬元。

甲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 萬元,明細 甲方出資金額爲 萬元

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金額爲_____萬元。

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出資金額爲_____萬元。

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_____萬元;

無形資產(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價值總額爲_____萬元

遞延資產(指攤銷期在一年以上,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權和其他資產使用權)總額爲_____萬元;

其他資產:人力資源價值_____萬元;

綜合以上各項,公司總資產合計_____萬元。

(詳情參見附件《財務報告單》)

三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3﹒ 三方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一次性打入公司。

4﹒4﹒ 公司不發行股票。

4﹒5﹒ 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貸款辦法,通過銀行以合適的方式籌集,

第五條 公司組織機構

5﹒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爲公司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5﹒2﹒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董事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5﹒3﹒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全體董事一致通過。全體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超過半數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進行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

6﹒1﹒ 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採取(1000)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1000)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6﹒2﹒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副經理____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6﹒3﹒ 公司的主管會計是______,____名協助之。

6﹒4﹒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 三方的責任和義務

7﹒1﹒ 三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公司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三方參與公司管理或在公司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7﹒2﹒ 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爲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7﹒3﹒ 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4﹒ 公司財產爲公司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7﹒5﹒ 三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公司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7﹒6﹒ 三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三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股的日期,爲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7﹒7﹒三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3)執行公司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爲;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對除名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8﹒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三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爲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 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 按照董事會設立爲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公司利潤,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其它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8.2.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 公司有權利:

(1) 由董事會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也可以僱用外來人員擔任公司管理工作;

(2 ) 僱用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覈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 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以現金形式發放或打入員工個人帳戶。公司與其他公司或企業的大額經濟來往需在銀行辦理轉帳手續,避免現金支付 。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說明是否是真實正確的。

10﹒3﹒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

10﹒4﹒ 甲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爲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雙方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在轉讓期間公司正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三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決定是否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12﹒3﹒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2﹒4﹒各股東不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乙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爲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經營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簽署認購協議書。

13﹒5﹒ 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被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

在履行合同期內,董事會可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

第十五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5﹒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5﹒2﹒ 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5﹒3﹒ 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5﹒4﹒ 法院的裁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其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

16﹒1﹒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共同協商並作出補充規定。

16﹒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一方條款除對適用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行受到影響和消弱。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