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就坐落於天津市 裝廠經營權轉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有正在運行經營的服裝廠經營權轉包給乙方經營,乙方同意接受承包該服裝廠的經營權。
二、服裝廠廠房、設備:有廠房一座、服裝廠內有平盤機17臺,雙針機4臺,帶刀2臺,包縫機2臺,打結機1臺,訂扣機3臺,平眼機1臺,幌針機1臺,大燙機1臺,共計32臺,以上廠房、場地及上述設備全部轉包給乙方王偉使用。乙方在經營期間使用設備時負責保養及維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承包期滿後乙方必須將上述設備完好無損如數交還給甲方,並保證所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間的.水、電、稅、(給村委會貳仟元承包費)等各項費用歸乙方負責繳納。
三、承包期限叄年,自2012年月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計三年,每年承包費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乙方交清當年承包費,餘下承包費乙方於每年月日前交清當年承包費,乙方逾期不交清承包費,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將服裝廠轉包給他人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間如需擴建廠房、建築房屋、租賃或轉讓他人時必須先告之甲方,徵求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擴建廠房、建築房屋、租賃或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四、乙方承包期間如遇國家、集體徵佔該服裝廠場地時,所得國家補償款由 三人均分,與乙方無關。甲方不承擔給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