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

香港金橋金屬有限公司(乙方)雙方於X年X月X日至X日在哈爾濱市經驗豐富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合作投資創辦出租汽車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書

一、合營企業定名爲北方出租汽車公司,合同範本《協議書》。經營大、小車100輛。其中:西德奔馳280-S轎車7輛(爲二手車,行車裏程不超過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產豐田轎車83輛(其中:50輛含里程、金額記數表、空調、步話機等)、麪包車10輛。

二、合營企業爲有限公司。雙方投資比例爲3:7,即甲方佔70%,乙方佔30%。總投資140萬美元,其中:甲方98萬美元(含庫房等公用設施),乙方42萬美元。合作期限定爲5年。

三、公司設董事會,人數爲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長1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1人由乙方擔任。正、副總經理由甲、乙雙方分別擔任。

四、合營企業所得毛利潤,按國家稅法照章納稅,並扣除各項基金和職工福利等,淨利潤根據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純利潤可以人民幣計收。合作期內,乙方純利潤所得達到乙方投資額(合括本意)後,企業資產即歸甲方所有。六、雙方共同遵守我國政府制定的.外匯、稅收、合資經營以及勞動等法規。

七、雙方商定,在適當的時間,就有關事項進一步洽商,提出具體實施方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