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代加工協議書五篇

篇一:產 品 加 工 合 同(樣本)

產品代加工協議書五篇

甲方(需方): 簽訂地點:北京通州區乙方廠內 乙方(供方):北京三聯亞建築模板有限責任公司 簽訂時間: xxxx年xx 月 xx日

第一條:加工物

第二條:產品質量符合雙方技術人員認可的質量標準及圖紙要求。

第三條: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壹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壹日內答覆。最終由雙方技術人員簽字確認方案及加工圖。

第四條: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及數量:無

第五條:乙方按甲方的時間要求供貨,於年月日開始供貨。

第六條:由乙方送貨至北京市內甲方指定地點 ,運費由 負責;由甲方負責卸車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七條:產品數量、外觀質量異議期限:由雙方有關人員在乙方廠內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並由甲方填寫產品驗收單後由乙方出具模板合格證及原材料材質報告單。

第八條:乙方負責首次模板組裝時的現場技術指導,保證在接到甲方要求售後服務的書面傳真通知後24小時內到現場進行售後服務。

第九條:結算方式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給甲方1%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每日1%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應及時安排卸車,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擱置時間過長(指車輛到達現場後超過4小時及以上)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產品供齊,貨款全部付清,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事項和實際發貨單數量爲結算依據;另以設計方案及設計重量清單爲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北京三聯亞建築模板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北京通州區宋莊辛店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69595423

郵 編: 郵 編:101118

篇二:產品代加工合同模板

委託方(甲方): xxxx受委託方(乙方):xxxxx

地址: 地址: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甲方因生產安排需要,委託乙方代加工 產品,乙方同意完全按照甲方要求及供料生產。雙方爲維護自身權益,經自願友好協商,就本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細則

1、甲方委託乙方爲其代加工產品,加工產品款式品種、標準要求、質量數量、交貨期限、原料使用等由甲方提供爲準,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及要求進行代工生產。

2、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開立具體的委託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合同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或乙方實際着手試樣生產時生效。

3、委託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爲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違約責任等,訂單約定與本合同約定相異的,以訂單爲準。

4、委託加工訂單附屬本合同,符合本合同中的一般規定,爲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5、訂單產品代加工價格確認,由甲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經乙方簽字蓋章或實際着手試樣生產時視爲確認。

6、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可就產品代加工價格進行再次協商確認。

7、乙方優先安排工人完成甲方交代之生產任務,作到保質保量保時出貨。

8、甲方於訂單代工產品驗收無礙後與乙方結算該批合格產品的代工費用。

9、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

10、本合同期暫爲月日到日。具體以甲方通知確定爲準。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生產計劃需要,分別下訂單委託乙方爲其代加工

2、向乙方提供有關代加工產品所需的材料及信息等。包括款式、要求、數量、貨期、原材料、模具、圖樣等。

3、對乙方的代加工行爲進行指導及檢查監督,提出意見及建議。

4、按照詳告乙方的代工標準進行驗收產品。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生產或賠償損失。

5、嚴守由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相關商業祕密。

6、按時支付代工費用。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接受甲方每次訂單代工的安排。簽訂單後日內先行試樣,經甲方確認後進行正式生產。

2、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模具、包裝物及其他資料等,否則需照價賠償。

4、節省用料,維持生產原料損耗率在%內。餘料及其他資料在該次訂單產品驗收後,全部退還甲方。

5、代工中出現疑問及時與甲方溝通,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並按照甲方的建議及意見進行及時調整。

6、積極配合甲方的驗收工作。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重新生產或賠償損失。

7、嚴守由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相關商業祕密,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爲加工,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生產。

第四條 違約條款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保時出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

爲該訂單產品總價值的 %。

2、甲方未能及時向乙方支付代工款的,甲方按照未付代工款每日%的標準支付逾期違約金。

3、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合同或加工訂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可另行協商。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且違約者需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五條 其他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2、本合同包括訂單等有關文件在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書面補充修改。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xxxx年 xx月xx 日 xxxx年 xx月xx 日

篇三:產品加工協議書

合同編號:YG RY WB 1202-01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揚州易承重工機械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人: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江陰市仁源勞務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人:

簽定合同地點: 揚州易承重工機械有限公司 簽定合同時間: 2012年2 月10 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所做產品中部分部件(QTZ40、QTZ63(5610)、QTZ63A(5210)所有工作平臺含護欄)委託乙方加工,現就加工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加工內容與費用

1.本協議涉及的一切加工部件所需原材料、輔助材料、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甲方廠外自選場地,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及書面要求(另見技術要求附件並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製作委託加工部件,所需一切費用及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交付甲方的完工部件均應按甲方要求按臺套捆紮整齊並作好必要的防護措施(如防油漆刮傷、防運輸變形等)

3.甲方驗收合格後的加工部件均按9100元/噸計算加工費用,重量按甲方圖紙表明的重量計算。價格調整按合同簽訂之日的市場鋼材價格爲基準,每上下浮動500元/噸,則加工費用相應上下浮動300元/噸。乙方應按每噸部件提供55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餘額部分開據勞務發票。

二、雙方責任權利

1.甲方保證按協議約定結算加工費,每月上半月交付部件的加工費在下月25號支付至乙方賬戶,每月下半月交付部件的加工費在隔月15號支付至乙方賬戶,如甲方無故拖欠加工費用,超過 10天以銀行當期貸款利率賠償,無故不接受合格產品,乙方有權追加費用。

2.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圖紙技術、書面要求在甲方廠內驗收部件乙方:1.乙方按照甲方生產任務單生產,保證按時交貨。

3.乙方嚴格按圖紙工藝生產,保證質量、自覺接受監管與檢驗,如因乙方製作不當而引發的產品質量問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協議限期

本協議暫定一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期滿後,若雙方有意延長外包加工期限,可另行協商再續簽協議。

四、其他約定

1.雙方保證共同的利益和長期合作,對於協議執行過程中的任何矛盾,雙方應友好協商,對於無法調解的爭執,可參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並有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

2.乙方如因生產進程延誤,或因產品質量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須向甲方作出賠償。

3.由於戰爭或自然災害,以及雙方認可的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4.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5.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篇四:產品委託加工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1、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2、甲方以本協議爲基準,把協議規定的心惠安系列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1、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的心惠安系列產品。

2、所有委託加工的心惠安系列產品,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條:項目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爲生活用紙心惠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要求進行生產.

2、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爲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爲加工。

4、包裝印刷樣式由甲方負責提供,由乙方製作。

第四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爲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訂購單》爲準。

二、付款方式:訂貨甲方先付乙方總訂貨款的30%作爲預付款,乙方將產品完成並送貨給甲方驗收合格後 一次性付清餘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八條:仲裁原則

協議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爲三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爲,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條: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篇五:產品代加工合同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 產品,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加工系列產品,數量、款式、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別向委託乙方爲其加工甲方 產品。

2.向乙方提供商標註冊證、授權書。

3.向乙方提供加工產品的款式、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的設計。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不合格產品可拒絕收貨。

7 .本合同所的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爲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爲他人生產或提供。

8. 甲方給予乙方包材定金: 元,直至合同期履行結束,如沒有多餘的包材,乙方應如數歸還給甲方;

9.合同履行結束時多餘出的印有甲方公司的相關物料(包裝品、印刷品、瓶子等)甲方自願以原價購回。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質量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 國家標準 的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得代加工的產品質量不達標。

3.負責原材料的採購、驗收、供應,並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於其他商標生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四條 付款方式:

月結: 每月的25日爲對賬截止日,次月的10日前必須將貨款匯到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包裝、運費的規定與要求:

1、 每6瓶用PE收縮模一小包裝,每8個小包裝爲一箱,一箱的包裝規格爲:1X8X6(共 48瓶/箱);外用由甲方指定的紙箱材質,用膠帶封口。用打包膠條一橫兩豎進行打包。箱外要在醒目位置標識商標名稱、規格和數量。

2、 運費支付:由乙方支付到甲方公司或直接送到廣州市內託運部的運費(包含退換貨品在內)。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如氣味、不防凍等)所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負責包退換。

注:防凍質保氣溫範圍 -5℃(含-5℃在內)以上至常溫;-5℃至-50℃均不屬於質保的氣溫範圍。

2、若屬甲方運輸或出廠以後因保管不當或超出質保的氣溫範圍而導致產品變質的,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3、關於該產品的品牌管理權及維護權歸屬於甲方;乙方只負責代加工生產的業務範疇以內,超出代加工生產的業務範疇以外的由甲方負責。

4、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乙方根據甲方的市場銷售情況和訂單數量進行生產,如生產出來的產品未出現質量問題的,均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貨要求,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自行承坦(包括庫存在內)

6.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託加工合同期限爲xxxx個月,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爲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事人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