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夥創業協議書

合夥創業協議書

多人合夥創業協議書

一.總則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四.利益分配

五.入夥和退夥

六.解散和清算

七.經營期限

八.附則

一.總則

企業住所:浙江省義烏市 江東區 黎明湖路 孔村 二區 21棟1單元301

合夥宗旨:合夥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雙方共同恪守。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賣通業務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

(1)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爲。

(2)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爲

(3)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爲

本合夥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人爲普通合夥,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趙仰特、李增芬、線全輝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制定發展規劃和人才引進;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或者團隊及項目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爲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分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配利潤比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付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爲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爲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8.合夥人在合夥期間不管以任何原因退夥的,退夥人只可獲得其合夥時出資的金額,並在退出當日起一年後予以結算。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出資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年,自合夥協議集體簽字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由全體合夥人集體同意方可執行。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