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網安全協議書

甲方: 簽訂地點:

併網安全協議書

乙方: 簽訂日期

爲明確供電方(以下簡稱甲方)和光伏發電方(以下簡稱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電網的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規範本協議雙方併網運行的行爲,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公佈的法律法規、電力行業標準及國家和電力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基於平等、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併網方式及產權分界點

1.併網時間

以神木縣供電公司光伏發電併網接入系統的批覆時間爲準。

2.基本技術參數

乙方多晶硅太陽能電池板功率 W/片,共計 片。型號 ,系統輸出額定有功功率爲 KW,通過逆變器將直流電能轉換成滿足電網要求的交流電能並饋入電網。

3.接入系統方式

甲方從 。乙方通過併網逆變器將太陽能電池板的直流電能轉換爲符合電網要求的交流電,通過交流失壓脫扣器和雙向電能表並經閘刀併網。

4.產權分界點

雙方產權分界點爲: T接點處(見下圖),T接點以上(包括T接點)由甲方負責維護管理;T接點以下(不包括T接點)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

二、管理權限和責任劃分

1.甲乙雙方供、發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範圍按產權歸屬確定。產權屬於誰,就由誰承擔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2.用戶閘刀、雙向電能表統一安裝在固定箱體內,並由甲方加鎖鉛封,由甲方負責調管,乙方不得操作。但箱體產權屬於乙方,乙方要負責看護箱體,確保箱體不被外力破壞或者引起其他事故。如遇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應對其併網逆變器等設備進行保護監視,如遇異常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4.在供發電設施上發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發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產權屬於誰就由誰承擔其擁有的供、發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根據電網的運行情況調管乙方的發電實施,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發電設施及其附屬設備作出任何更改或變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甲方可直接終止乙方的發電設施向電網送電。

2.甲方有權對乙方光伏發電設施的運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危機運行安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應當予以配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光伏發電併網接入。

3.乙方應對其所有的光伏發電設施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如有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4.乙方不得私自對外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利終止乙方的光伏發電併網接入,並且停止對乙方的供電。

5.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守《電力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併網發電管理規定。

6.鑑於乙方現場施工條件特殊。由甲方調管的相關設備安裝在了乙方院內。所在乙方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應該提前通知甲方,如有必要,乙方要將院門鑰匙提前交予甲方。否則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若整改條件成熟,乙方應該配合甲方將相關設備整改到院牆外。

四、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應按相應規定修改、補充本協議有關條款,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2.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定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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