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特約商戶協議書

篇一:中國工商銀行特約商戶協議書

1.請將(1.營業執照、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3.稅務登記證、4.銀行開戶許可證、5.法人代碼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後附於本協議書之後。

銀行特約商戶協議書

2.銀行卡指工商銀行已經發行或擬發行的牡丹國際信用卡、牡丹國際借記卡、牡丹貸記卡、牡丹信用卡、牡丹靈通卡、牡丹專用卡、牡丹紀念卡、牡丹智能卡等牡丹卡系列品牌的銀行卡(本協議中簡稱“牡丹卡”)以及他行發行的帶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

3.特約商戶指與收單機構簽署協議、受理銀行卡、外卡的機構。收單機構指與特約商戶簽署協議的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機構。

結賬功能指POS可以按收銀員班次結賬,結賬後銀行按班次入賬的功能。

5.下屬部門是指大型綜合商戶存在經營範圍明顯不同的內設部門,在受理銀行卡業務時需要單獨設置的部門,如存在需填寫此項。

6.特約商戶應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上述表格、特約商戶部門檔案表內容)真實、合法、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7.如設置下屬部門請填寫下表(有多個下屬部門的,可複印下表填寫):特約商戶部門檔案表

以下各條款爲本協議書組成部分:

一、機具管理

如乙方爲甲方安裝受理機具,雙方同意履行以下約定:

(一)乙方對受理POS機具、密碼鍵盤等所有設備享有所有權和處置權,乙方負責指派人員對機具進行安裝、調試及對甲方使用人員進行培訓,保證甲方正常受理業務。乙方應對甲方報修的機具進行及時維修,對於系統升級等特殊情況,乙方應通知甲方,並指派人員對機具進行升級,資料《工商銀行特約商戶》。

(二)甲方應指定人員對機具進行管理和使用,嚴格按乙方要求使用機具,負責機具設備安全,注意防塵、防水、防火,機具設備上不得放置雜物,不得挪做他用。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裝或移動。乙方有權對甲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甲方負責提供安裝機具的`環境(包括:安裝場地、線路、220伏電源及多用途電源插座等)。機具如出現故障,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維修。若因非正常使用或人爲原因造成機具損壞、遺失、被盜等,甲方負責按市場價格賠償。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相關業務憑證、受理標識、業務培訓及相關資料,負責設立業務諮詢和授權電話,協助甲方解決受理中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對乙方承諾的服務進行監督和投訴。

(二)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收取手續費。乙方負責將甲方按照本協議受理的合法交易款項,扣除手續

費後,劃入甲方指定的人民幣清算賬戶,甲方應及時對賬。甲方有權對最近15日內的交易款項要求查詢和改正。對於截獲止付、僞冒、沒收卡的甲方經辦人員,乙方確認。

特約商戶(甲方):公章 收單機構(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篇二:中國工商銀行特約商戶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銀行卡中心

甲乙雙方與 年 月 日簽訂《中國工商銀行特約商戶協議書》或《重慶市特約商戶受理銀行卡業務協議書》(以下簡稱“原協議”)。現就原協議有關內容進行如下調整。

一、原特約商戶編號: 新特約商戶編號:□同意受理境內銀行卡,自願遵守本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同意按以下第 1 項標準向中國工商銀行支付手續費。

1.銀行卡交易金額的 0.78% 2.每筆銀行卡交易 元

3.組合收取: 4.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同意受理境外銀聯卡,自願遵守本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同意按以下第項標準向中國工商銀行支付手續費。

1.銀行卡交易金額的 % 2.每筆銀行卡交易 元

3.組合收取: 4.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二、原協議內容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爲準,原協議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三、本補充協議自2013年02月25日起生效。

甲方(特約商戶)公章:乙方(收單機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