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前協議書

甲方(男方):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

最新婚前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相識後,自願結成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的婚姻關係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雙方已經充分知曉且明瞭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於公平、自願的原則,按照男方的以下要求訂立本協議;本協議的訂立在於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

1、男方所住房產女方可以入住,但沒有買賣權和繼承權。雙方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爲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當甲、乙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有病時費用和護理由各方兒女承擔一切。(醫療費用和護理費)。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由各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後,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事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子女爲自己老人送終。

二、關於婚後財產的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前述第一條一款約定之外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

雙方承諾,再婚關係建立後,非經對方同意或爲對方利益,不得自行設置債務,否則,應視爲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三、日常開支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應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用於日常開支;日常大件消費品開支(單件或單次開支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後處置。

四、關於女方住房的特別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可以視爲對自己遺產的處置,在雙方沒有新的遺囑處分其財產前,本協議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內容可以視爲遺囑。

五、其他約定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吉林省洮南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男方):__________ 甲方兒女: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 乙方兒女: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