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協議書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書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協議書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什麼樣的協議書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婚姻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婚姻協議書7篇

婚姻協議書 篇1

婚姻協議書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協議只要是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約定財產製是夫妻通過協議確定財產的產權制度。

約定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結婚後,約定的財產可以是婚前財產也可以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財產的權屬關係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據我國現行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就財產關係所作的書面約定及無爭議的口頭約定,除規避法律的外,均爲有效約定,對夫妻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夫妻針對雙方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契約,內容涉及諸多方面,如約定財產的歸屬,約定一方有不忠行爲時給對方的賠償數額,甚至有約定空牀費的情形。

《合同法》第2條第2款規定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即關於婚姻關係的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但根據《婚姻法》第19條第2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規定,《婚姻法》對於夫妻有關財產的約定是給予充分保護的。只要雙方自願簽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應當尊重婚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但如果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對其效力應予否定。如有的協議約定“婚後雙方任意一方提出離婚的,向對方予以賠償”,該約定即爲無效,因違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限制了當事人離婚自由權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協議書 篇2

立協議人:

趙××,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蕭××,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趙××與蕭××於一九××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因××××××××××,已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現就財產及子女撫養達成如下協議:

一、×××××××的房產是婚前財產,離婚後歸蕭××所有,趙××搬出。

二、蕭××、趙××的婚生子女趙×歸×××撫養,×××每月給×××生活、教育費500元,直至趙×18週歲。

三、現家中的彩電、冰箱、洗衣機、金銀首飾全歸蕭××所有。

四、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5000元人民幣,由趙××負責賠償。

本《離婚協議書》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立協議人:趙××(簽名)

蕭××(簽名)

年 月 日

婚姻協議書 篇3

男方: 身份證:

女方: 身份證:

爲了保障家庭的安定,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杜絕婚外情情況的發生,經男女雙方商定,在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如果夫妻任何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婚外情或與其他異性存在超正常友誼的情感問題,(出現以上情況的一方在協議中稱爲“過錯方”),另一方(以下稱“受害方”)享受以下協議規定:

1、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過錯方享有,關於家庭的所有財產(存款、房產、車)歸受害方所有,過錯方淨身出戶。

2、 離婚時,只承認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債務或欠條, 其餘欠條誰簽字由誰負責償還。

3、 離婚後,受害方可自己決定給孩子改名,過錯方應無條件同意和配合。 以上協議作爲因婚外情情況而離婚時的夫妻雙方財產分割憑證,以上協議內容由夫妻雙方共同擬定,自願簽字,一經簽字即生效!

男方:

女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婚姻協議書 篇4

首先、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第二、財產約定協議書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協議在法律上沒有法律效力。

第三、財產約定協議書就財產歸屬的約定必須明確、且不得分割他人財產。

第四、在財產約定協議簽定以後,必須嚴格的執行,如果個人的行爲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改變,則原來的財產約定協議書的內容就可能會因爲個人的行爲發生改變。

第五、不僅要約定財產的歸屬,還應當約定相應的債務承當。

第六、應當明確夫妻對財產及債務權屬的約定,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則對第三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最後還要明確的是由於財產約定協議書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雙方在約定財產歸屬時必須考慮清楚,千萬不要感情衝動。

婚姻協議書 篇5

男方:xxx,×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xxx,現住址:xxx。

女方:xxx,×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xxx,現住址:xxx。

雙方於 ×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xxx(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xxx與女方xxx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xxx,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xxx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10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a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xxx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b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爲主貸人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於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xxx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xxx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xxx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機動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xxx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 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 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後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xxxxxx

女方住:xxxxxx

五、其他協議事項:xxxxxx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xxx(簽章) 女方:xxx(簽章)

×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婚姻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自願訂下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婚後財產(如家庭內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屬雙方共同擁有。婚前購買的資產或有一方姓名的資產均不屬雙方共同財產。

2、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婚後家庭建設費用。

3、雙方婚後應相敬如賓、互相尊重、互相關心體貼、坦誠相對,且尊重和愛護對方父母及親人。

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對方隱瞞任何相關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項(家庭內部有重大決策之行爲由雙方協商而定)。

4、在婚後的日常生活中,雙方應共同承擔家務,各展所長爲家庭作貢獻。

5、結婚滿一年後,如甲乙雙方相處不和,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則不能拒絕。

6、如雙方育有子女的,甲乙雙方每月應抽3天時間,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帶子女到外面遊玩(特殊情況的,需徵得對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雙方應互相尊重對方親友,如有一方的家族親友有宴席或聚會,另一方必須參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應先徵得對方同意,否則不能拒絕參加。

8、婚姻存續期間,除向家族親人公佈兩人的婚姻關係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紹兩人的婚姻關係。

9、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應相互尊重對方的私隱權,不能隨意查看、撕毀、刪除對方的信件、手機信息及各類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續期間,甲方可繼續維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預。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帶有曖昧關係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續期間,乙方不得與對方以外的任何異性建立曖昧或戀愛或同居的關係。

12、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在家庭內部使用顯形暴力(對方身體受到傷害)及隱形暴力(言語傷害、精神折磨)。

13、雙方如有一方違反上述任一款,違反次數累計達到一定數量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上述過錯方被視爲自動放棄共有財產分割權,且一次性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 圓整(自簽訂之日起,每年增加 元)。

14、離婚時如雙方育有子女,子女撫養權歸乙方,甲方則擁有正常的子女監護權。甲方及其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爭奪子女的撫養權,除乙方自願放棄。

15、如雙方育有子女,在離婚後,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 元以上直至子女 週歲,另外如子女有學業,則每年另加金額爲子女年學業所需的 %的人民幣,並直至子女學業完成。

16、婚姻存續期不超 年(含 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贍養費(除子女扶養費)及甲方名下的財產。

17、婚姻存續期 年至 年離婚的,除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可分割外,甲方還需每月支付乙方贍養費 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續期 年以上,離婚時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財產。(例行此條款,不用例行第17條款)

19、無論婚前或婚後,任何一方負有的債權、債務,均與另一方無關,另一方不予承擔其債權、債務。

2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 日

婚姻協議書 篇7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離婚調解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調解的)

( )民 字第 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___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審判員……適用簡易程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了審理。(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簡要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判員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書記員___________

注:

1.本樣式供人民法院在當事人一方要求調解而達成調解協議時製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時使用。

2.“協議內容”,是指當事人自願達成解決爭訟的協議條款。“訴訟費用的負擔”,如果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可以作爲調解協議的最後一項內容予以寫明;如果訴訟費用是由人民法院決定的,應當在協議內容之後另起一行寫明。

3.;離婚調解書經書記員覈對無異後,加蓋“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