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入股協議範本

篇一:入股出資人承諾書(標準範文)

股份公司入股協議範本

出資人(法人)承諾書

本公司(本人)已認真學習《 市規範發展民間融資機構實施方案》,完全清楚作爲融資機構公司股東應具備的條件,以及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本公司(本人)鄭重承諾:

一、本公司(本人)自願出資(增資)1000萬元,入股XXX有限責任公司,佔股份總額的20%。本公司(本人)入股資金爲自有資金,來源合法。本公司(本人)承諾,不虛假註冊,不抽逃註冊資金,並願意根據莒縣昶曦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和自身投資能力,持續增加資金投入。

二、本公司(個人)嚴格按照《XX市規範發展民間融資機構實施方案》的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辦理相關設立(變更)手續,確保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陳述或重大遺、口漏。

三、本公司(本人)作爲XXX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認真履行股東職責,監督莒縣昶曦民間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加強公司治理,規範經營行爲,不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騙貸、非法集資、偏離業主從事高風險投資等活動。

四、本公司(本人)對XXX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活動可能出現的損失和風險,願意在法定責任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法人)承諾簽字。

篇二: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參考樣本)

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本人(單位)申請以 (股權公司) 的股權投資 (被投資公司),並承諾如下:

1.本人(單位)用以出資的股權,系本人(單位)在股權公 司享有所有權的`股權,權屬清晰、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不屬於下列任何情形:

(1)股權公司的註冊資本尚未繳足;

(2)已被設立質權;

(3)已被依法凍結;

(4)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5)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6)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2.本人(單位)將在被投資公司登記註冊之日起一年內辦 理股權公司股東(出資人)變更登記並辦理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3.本人(單位)承擔因違反承諾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及相應 的責任。

股權出資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篇三:出資協議書範本版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 , 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 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號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 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爲: ( ),現住,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爲()。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團體法人編號爲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

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

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覈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六、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爲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七、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九、 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十、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爲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支付違約金 元。

十一、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十二、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爲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三、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東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五、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各股東簽字後生效,協議期限爲。

  本協議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