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供水協議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農村供水協議,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供水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改善農村飲水條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按照“農村供水城市化、城鄉供水一體化”要求,水務局組織投資,利用國家補助資金及羣衆自籌資金建設農村聯村集中供水工程,成立邢臺縣鉄樓供水站,由邢臺縣鉄樓供水站負責工程運行管理。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願併入聯村集中供水管網,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償供水服務。

2、聯村供水工程入戶水錶(含水錶)以上管道、機井、水泵、配電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屬設施產權歸甲方所有。入戶水錶以下管道、水龍頭產權歸農戶所有。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24小時供水服務,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GB5749-20xx),入戶水錶出口處供水壓力10米。

4、甲方供水期間因管網、設備檢修需臨時性停水時,甲方於停水前24小時告知乙方。對電網突然停電、臨時施工造成管道破裂等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無法正常供水時,甲方不負有提前告知乙方的義務。連續停水時間一般不超過48小時。

5、甲方負責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網及村內管網的維護與管理;用水戶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甲方進行維修。

6、爲了確保工程正常運行,運行期間發生的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乙方需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由甲方組織施工,費用由乙方用水戶承擔。乙方單方面無權對村內管道進行改造,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7、水費計量實行總表校覈,入戶水錶計量原則。總表爲校覈用,不作爲供水站對村收取水費的依據。村內各用水戶水錶計量值作爲甲方徵收水費的依據。

8、供水價格按照物價部門覈定批准的價格執行。參考已建供水站和其他縣市農村聯村集中供水水價情況,供水價格居民暫按每立方米1.5元徵收,居民以外的用水戶暫按2.0元/立方米水價徵收。當遇國家政策性水、電價格等調整或綜合物價調整時,供水價格按照水務局及物價部門共同覈定批准的價格進行適當調整。

9、水費徵收按月結算,用水計量週期爲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水費由甲方管水員負責在每月的28-30日在村委會集中收取。

10、各用水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水費標準和用水數量交納水費,逾期不交者,應加收滯納金(每逾一天加收1‰)。經催交無效,逾期30天不交水費者,甲方有權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1、對在供水期間發現的私自改造、安裝及偷水行爲的'用水戶,甲方有權進行制止,並視情況給予該用水戶上月用水量2-3倍的水費徵收;對故意破壞供水工程設施造成嚴重後果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用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協議將成爲正式協議的組成部分。

13、本協議已經乙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和甲方同意,協議的執行不受村換屆及其他因素影響。

1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水務局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