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郵件妥投協議書範文

篇一:郵件報刊定位妥投協議1

關於郵件妥投協議書範文

郵件報刊定位妥投協議

編號:

甲方:

辦公電話: 服務監督電話

乙方:乙方聯繫電話: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爲切實保障乙方的郵政通信權益,保證迅速、準確、安全、方便地送達寄交乙方的郵件和報刊, 根據郵件投遞的相關處理規則,本着從更好地服務用戶出發,經過與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寄交乙方的公、私郵件和報刊(5kg以上的印刷品除外),甲方一律(插箱投遞、通知領取、從門窗投入),或投交乙方(收發室、門衛室、辦公室、指定位置。注:指定位置需寫明投遞郵件報刊的具體位置),由乙方指定同志負責接收和轉交。

二、乙方收發人員或指定人員在接收甲方投交的郵件報刊時,應當面驗視,點準件(份)數後,加蓋(收發章、公章)或簽字。

三、寄交乙方的公、私郵件和報刊,乙方要求雙休 日(照常投遞、停止投遞),其它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中秋、國慶、端午) (照常投遞、停止

投遞)。

四、因 原因,在 期間,乙方要求甲方 (照常投遞、停止投遞、另行協商投遞。注:另行協商投遞需乙方出具書面申請)。

五、乙方收發人員或指定接收人員如有變動,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甲方在未接到通知前 (停止投遞、照常投遞、通知領取)所有 (郵件、報刊)。

六、乙方收發郵件專用章由乙方收發人員或指定人員負責保管使用,遺失或作廢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七、本協議中的郵件報刊種類,只侷限於本局實際投遞種類。

八、本協議未明事宜執行國家郵政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政策、規章制度變動,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變更協議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或單位公章):

乙方身份證號碼:

協議簽署日期:年月日

篇二:ems合作協議 (1)

合作協議

編號: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誠實互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湖南金谷國際服務外包呼叫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長沙市開福區竹湖路399號青竹湖會展中心E廳

二 合作項目:

雙方合作EMS電子商務中心項目定位於禮品、福利市場,旨在構建以電子商務(B2C)、DM等立體化營銷模式進行直複式營銷,建立具備CRM(客戶關係管理)功能的呼叫中心及配套的策劃、運營、技術、配送、供應商管理等職能於一體的綜合性禮品消費購物平臺。

計劃用2到3年的時間,堅持走複合式營銷的道路,以電視直銷、電子商務、目錄郵購、電話回訪等營銷模式爲手段,打造成爲本地區最大的禮品、福利平臺。

三 合作方式:

1、甲方授權乙方以EMS電子商務中心的名義,運營此合作項目,以甲方的客戶面單資料爲初期會員資料。

2、乙方投入設備、流動資金、人員,負責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3、雙方就項目所產生的利潤按照既定比例分成。

四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提供名址數據庫,儘量滿足項目對數據的需求。

2、免費在市區提供三個接待處,面積分別爲20平米,解決部分用戶上門取貨的問題。

3、制定本區域內代收貨款的投遞處理流程和投遞質量監控辦法,以此來提高妥

投率和監控投遞質量。

4、每日對於收寄的代收貨款郵件及時處理,及時下段,對於未妥投郵件及時退回並及時與乙方溝通相關事宜。

6、有義務爲促進次合作項目的開展做一些配合管理和協調工作。

五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整體運營。

2、負責提供流動資金,負責支付日常運營費用。

3、提供雙方合作所必須的相關技術支持。

4、負責妥善、及時處理投訴。接受投訴後不能因處理投訴不當再引起向上級或新聞媒體等二次投訴。

5、涉及到產品質量問題的售後問題,由乙方解決,甲方負責協助。

6、負責保證所有信息安全。

六 結算:

1、郵費按照 10元/件,妥投費 10元/件,按月進行結算。

2、代收貨款雙方每日進行結算。

3、乙方按月提供經營報表,由甲方進行覈實。

4、雙方每三個月就項目利潤進行分成,甲方分成比例爲15%,乙方爲85%。

七 禁止行爲:

1、禁止合作方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2、合作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 違約責任:

1、合做方未按期提供資源或資金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均有義務嚴格履行本協議以及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有關條款內容。雙方若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

十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運營後,條件成熟時,雙方成立合資公司,此項目納入合資公司裏運營,具體合作條款見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5、本協議經合作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篇三:代收款協議書

代收款三方協議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鑑於:

1、甲方與乙方已簽訂買賣合同

2、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譽。因乙方委託丙方代爲收款和轉賬,爲保障甲乙雙方權益和經濟安全,甲乙丙三方經過平

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交易流程

1、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或其他業務款項時,需提前通知丙方詳細付款情況。

2、乙方經徵求甲方和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向丙方賬戶匯款。

3、丙方確認甲方付款到帳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乙雙方。

4、丙方無條件在任意時間將代收款項支付給乙方。

第二條: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買賣的真實性、合法性;

2、根據丙方通知及時採用適當匯款方式將款項劃入丙方賬戶;

3、承諾與乙方之間任何經濟糾紛不得牽涉丙方。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買賣的真實性、合法性;

2、有義務提供與甲方經濟往來的詳細情況,並承諾與甲方之間任何經濟糾紛不得牽涉丙

方。

(三)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收到甲方款項後三日內向甲乙雙方發出款項到賬通知;

2、及時按照乙方要求支付款項;

3、有權向乙方要求有償服務,服務費用另行商議。

第三條: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1、甲方與乙方沒有及時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按照雙方買賣合同約定處理,任何糾紛與丙

方無關;

2、丙方不對其他任何事項承擔任何責任,丙方也不對買賣合同的真實性、甲乙雙方的資

質提供任何擔保,與買賣合同有關的一切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第四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一式三分,甲乙丙各執一份,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依法解決。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丙方:

(簽章) 年月日篇二:代收款協議書 代收款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爲了方便甲方貨款的便捷收取,提供交易貨款資金流與物流的綜合解決方案

甲乙雙方共同以向社會提供一種購銷兩便、安全可靠的服務方式,加速擴大商品有效流 通,

豐富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爲目的,本着上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發

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代收貨款事宜,特擬定 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

守:

一、服務內容

1.乙方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代收貨款”服務是指由乙方向買賣雙方用戶提供貨款資金

流與物流的一種綜合解決方案,其方案設計爲甲方辦理一臺或多臺綁定甲方對公賬戶的移動

pos結算終端,以便甲方貨款及時收取,避免攜帶現金,收取假幣,以及回款速度太慢的弊

端。

2.“代收貨款”服務具體操作流程:甲方有貨款需要收取,甲方填寫代收款單據,把代

收款單據和移動pos終端交予乙方跟單員或者甲方認可的物流公司,貨物至目的地通過刷卡

交易支付貨款,通過銀聯支付系統,t+1工作日.(節假日順延)結算至甲方綁定的對公賬戶。

二、雙方責任:

(一)甲方:

1. 甲方必須是國家相關單位批准的合法經營的單位。

2. 甲方必須開立對公賬戶,以供銀聯繫統結算貨款。

3. 甲方委託代收貨款對應的貨物不得是房地產;軍火和武器;盜版軟件和音像製品;

贗品;非法藥品:禁運物品;人類或動物遺體和器官:在經濟上或操作上不適合運輸的貨物:

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

4. 甲方委託代收款項不得是虛假交易。

5. 甲方不能夥同乙方跟單員或者私自非法使用pos終端進行違法交易,甲方提供的用

於乙方代收款的pos終端,必須專戶專用,不能轉租,轉借,出售甲方提供的pos終端。

6. 甲方委託代收款必須正確填寫代收款單據,收貨單位或者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必

清楚,以方便乙方跟單員或者物流公司順利聯繫到收貨單位或個人順利交付貨物收取貨

款。 7. 甲方應將、、收貨人應付款”額(以“元”爲尾數)清晰標註在代收款單據上,

“收件人應付款”數額不得爲零,應以人民幣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分別註明,不得有塗改痕跡。

8. 甲方不得向客戶提供殘次、僞冒商品,;乙方僅負責貨物代收款,不對商品的質量

證及其售後服務承擔責任。

9. 協議生效後,視爲甲方認可接受pos終端產生的費用,以及代收款手續費

(1) pos終端費用爲單筆1%-20元封頂;

(2)代收款手續費爲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二點五;

(二)乙方:

1. 乙方接到甲方申請,要嚴格履行覈查責任,符合條件爲甲方配備一臺或多臺移動

pos終端設備,以供甲方收取貨款。

2. 乙方提供的移動pos終端設備系統穩定、運行良好。

3. 對於妥投貨物,乙方按時向甲方結算代收的貨款(扣除相應費用)。

4. 因乙方責任造成保價貨物全部丟失或損毀,乙方按貨物保價金額全額賠償並退還相

關費用;對於部分丟失或損毀的,乙方按保價金額以內的實際丟損價值予以賠償。此過程中

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減少雙方的損夫。

5.本協議未註明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三、帳務結算:

1. 貨款結算:乙方提供移動pos終端採取的是資金歸集方式,在扣除乙方應收取的代

收貨款結算費和pos終端產生的費用後,由山東省銀聯結算系統t+l結算至甲方開設的對公

賬戶。

2. 如因銀聯繫統故障造成貨款未結算至甲方賬戶,甲方應配合乙方,通知銀聯以及收

單行進行人工調賬,以保證甲方貨款及時結算。

四、違約責任:

l、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期間,如發現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爲或發生爭議,原則上由當事人雙

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期間,經覈實甲方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通知銀聯和收單

行停止結算或者封停pos終端:

(1)甲方違法使用乙方配備的pos終端;

(2)甲方私自轉租,轉借,出讓專戶專用的pos終端;

(3)甲方交寄國家和郵政部門規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或向客戶提供殘次、僞冒商品,

並在相關商務或郵購業務宣傳中沒有明確售後服務承諾及質量保證的。

五、其他事項:

1.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的時間定爲:年月 日。

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有效期兩年。合同到期時,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未

提出書面的終止協議,則該協議的有效期將自動順延,長期有效。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友

好協商,另擬補充協議。

3. 本協議爲甲乙雙邊內部協議,雙方均有責任和義務對協議內容保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年月 日

年月日 (或授權代理人)篇三:委託代收款協議 委託代收款項協議委託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受託方(簡稱乙方):煙臺磁山聖水天苑置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註冊號: 370635200014647 聯繫電話: 0535-6115111/222甲、乙雙方按照誠實守信原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

方代收款項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代收煙臺開發區磁山溫泉小鎮·頤生苑 號房

辦理產權證的相關費用 元(大寫 )。 代收款項如下:

*契稅:

1) 首套房90平米以下,按總房款的1%計算;

2) 首套房90平米至144平米,按總房款的1.5%計算;

3)首套房144平米以上或非首套房,按總房款的3%計算。 *公共維修基金:

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66元/㎡。 *產權登記費:80元。

*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加10元。

2、甲方所委託乙方代收款項爲國家政策性收費,甲方許諾以上代收費用按即時政策規定

多退少補。

3、甲方保證據實提報房屋套數,按照相應契稅比例委託乙方代收此項費用,甲方承擔因

謊報房屋套數而導致的一些後果和責任。

4、乙方代收款項後,向甲方提供相應代收款依據的單據,並由乙方將所代收款項統一繳

納至相關政府行政部門,代爲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相關手續,待取得產權證後,乙方向甲方提

供政府行政部門開具的發票,同時收回代收款收據,按行政部門提供的發票金額多退少補。

5、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的時間爲自雙方簽訂本協議起至辦理出房屋產權證止。

6、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年 簽約地點: 磁山溫泉小鎮·頤生苑售樓中心篇四:委託銀行代收款

協議書

委託銀行代收款協議

甲方: 電話: 乙方(業主): 電話: 爲加強供電、供水、管理費、停車費及本體維修基金或雙方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的

其他費用的收費管理,方便費用結算,甲方特委託銀行代收上述款項。爲明確甲乙雙方的義務責任,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濟南市特種委託收款結算辦法》的規定,乙方須在本市﹡﹡銀行開設賬戶,並許諾其開戶銀行在接到甲方的收款憑證後,銀

行通過電腦將款項轉至甲方賬戶。

二、 乙方應付甲方的費用不得拒付。銀行統一劃款時間爲每月5-8日15-18日,乙方須在每月5日前保證其賬戶內有足夠支付檔次的款項(大於上月

費用的1.5倍額數)。如劃款期間乙方賬戶金額不足而造成無法劃款視爲違約,從25日起每

拖延一天按應付費總額3‰加收滯納金,並停止供電供水,直到繳清所有款項後方可恢復。

三、 結算中如有差錯,由甲方負責處理,在下一次劃款中退還或補差。因政府規定收費標準變更,甲方可在下一次劃款中補(退)齊。

四、 乙方銀行賬戶如有變動、凍結或、取消,應立即到甲方辦理更改手續,否責造成無法劃款的,按拖欠費用處理。

五、 每次劃款後甲方按乙方住址送收款收據,同時乙方可憑存摺到銀行查詢。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開戶行:乙方開戶行: 賬號(人民幣):甲方單位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賬號(人民幣): 乙方簽字: 乙方代表身份證號:篇五:委託代收

款協議

委託代收款協議書 委託住電 受託住

方:所:話:以下簡稱甲方) 傳真: 方:鄔鬆佳以下簡稱乙方) 所:上海市南匯區

惠南鎮南園路136弄14號 話:15900993590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律師法》、《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

法規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收款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採取合法手段及措施,代爲收取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相關款項,委託

期限自月【25】日至【2015】年【5】月【25】。

第二章 保證與承諾

第二條甲方保證:

1、其委託乙方的收款事項不得違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2、向乙方提供委託收款真實、全面的背景情況,以及有效的線索;

3、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據乙方的需要及時提供相關信息資料及支持幫助。

第三條乙方保證:

1、自本協議簽訂日起,在委託收款取得實質性進展時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2、對甲方委託的委託收款及在調查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

3、乙方所代爲收取的甲方賬款均應在收到後的五(5)個工作日內轉入甲方賬戶,甲方

賬戶爲

第四章 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四條

第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

本協議:

1、甲方違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證與承諾,使本協議無法或難以繼續履行;

2、甲方委託的委託收款難以確認。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乙方違反其在第三章中的保證與承諾,使本協議無法或難以繼續履行;

第五章 違約條款

第七條如任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另一方(“守約方”)

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爲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並在十(10)日內賠償守約方

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爲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

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九條 如果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七章 其它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