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聘用臨時代課教師協議書

根據工作需要,我校聘請 同志爲臨時代課教師。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聘用協議並共同履行如下條款。

學習聘用臨時代課教師協議書

一、聘用單位聘用受聘人員臨時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聘用期限爲一學年,自2014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二、在聘用協議內,受聘人員每月工資1200元(寒暑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待遇),學校不負擔其他產生的'任何費用。聘用合同一經解除,即終止聘用期內的工資待遇,聘用關係自然解除。

三、聘用期內,受聘人員按照聘用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義務,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目標。

1.尊重領導、顧全大局、團結同志、熱愛學生,關注所教每一位學生的發展。

2.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承擔學校分配的工作量,認真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

3.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及有關活動,不得無故缺席。

4.受聘人員應按課程標準完成教學任務,教學效果達到規定的目標。

四、聘用協議期內,受聘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不服從聘用單位工作安排;

3.嚴重失職,對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品行不端,師德修養差,教學業務差,在校內及社會上影響很壞;

5.在各級各類學生學業質量檢測中連續兩次低於年級綜合平均分10分以上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

7.患病不能從事原工作;

8.受聘人連續曠職1天或一月內累計曠職2天;

五、受聘人員因自身或其它原因需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學校,待學校做好後續工作,方可離崗,從離崗之日起協議終止。

六、聘用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協議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七、此協議一式三份聘用單位、受聘人、鎮中心小學各留存一份。

八、此協議由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後生效。

聘用單位(簽章):受聘人員(簽章):

年月 日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