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方(甲方):
地址:
受託方(乙方):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Z市T區X路X號陽光家園
根據建設部相關法規及Z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以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1.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將物業委託乙方代理出售,並帶領客戶看房,收取看房費人民幣30元;
2.乙方受託後,須積極爲甲方收集市場信息,爲甲方推薦合適之客戶;
3.乙方若將上述物業成功出售,則甲方按該物業實際成交價的1.5%付與乙方作爲中介佣金,若不足人民幣2000元,則以人民幣2000元計。
4.乙方帶領甲方看房後,不論甲方通過何種方式或途徑將上述物業出售與該客戶,均認同爲乙方介紹成功,則甲方按第三條之規定付與乙方中介佣金;
5.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所介紹之客戶交換任何聯繫方式,否則認同乙方介紹成功,甲方應按第三條之規定付與乙方中介佣金。
甲方:(蓋章)
乙方: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