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維護保養與維修協議書

甲方:

行車維護保養與維修協議書

乙方:

爲保證甲方在用行車長期、穩定、安全運行,經雙方協商後,就乙方爲甲方提供行車的日常故障維修與定期維護保養服務,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服務標的與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務標的是:乙方全權負責甲方在用的 臺行車日常故障維修及預防性定期維護保養(分月度、季度、年度保養),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無非操作性事故。

本合同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是否續簽,視雙方合作質量另行商定。

二. 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 收費:甲方按乙方實際服務檯數,以季度按比例支付年度維修保養包乾費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每臺行車年收費標準爲:5噸單樑行車 元/臺;16噸雙樑行車 元/臺。維保總合同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均含增值稅。乙方應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

2. 設備若需更換損壞的零部件,須先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定後,甲方自行購買或委託乙方購買,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乙方代購零部件件價格須先經甲方認可方能採購。

3、 支付方式:

合同款項按季度履約支付。每季度次月底以前,支付合同總款的20% ;第四季次月底以前支付35% ,餘款5%作爲質保金延長一個季度支付。

三、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責任

⑴ 加強員工操作技能培訓,督促員工嚴守行車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日常巡檢,確保設備正確操作,安全運行。

⑵ 發現設備故障或異常時,應立即停運並及時向乙方報修,設備不得帶病運行。

⑶ 組織相關單位,作好乙方維修人員進入現場維護、維修時的'停產協調、安全防護、設備服務等配合工作,確保乙方工作順利進行。

⑷ 配合乙方做好設備檢修記錄和損壞零部件件的認定、認購工作,並及時作好檢修與維護保養的驗收工作。

⑸ 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按時向乙方支付維修保養費。

2. 甲方權利:

⑴ 有權審覈乙方的起重機械維修資質許可證、作業人員操作上崗證等證件。發現虛假行爲,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⑵ 有權制止乙方工作人員違規不當操作行爲,並向乙方投訴交涉。因乙方操作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有權向乙方索賠。

⑶ 有權按合同範圍內的工作內容、質量、進度、方法、記錄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或邀請專業機構進行抽查評估,如確認乙方工作質量、技術實力不能保障設備安全正常運行時,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3. 乙方責任

⑴ 主動向甲方出示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特種設備維修資質許可證及工作人員的上崗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⑵ 提供全天候日常故障維修服務。接到甲方報修通知後,維修人員應在60分鐘內趕到現場開展工作,晚21:00至次日8:00時可90分鐘內到達。 未能按規定時間到達現場,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

⑶ 乙方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自備各種專業維修、保養工具,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到廠後應先查明故障,如該故障在二小時內不能修復,乙方應將設備故障以及原因和修復具體時間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協調生產。

⑷ 乙方須按照本合同約定,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行車提供預防性保養服務。保養工作分爲月度保養、季度保養、年度保養,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行車維護保養技術協議》,每次保養前必須通知甲方設備部,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保養工作。每次保養完畢須填寫保養記錄,由甲方相關人員簽字認可,甲方自留一份存檔,作爲提供給(質檢局和特檢院)對該設備隨時抽查和年檢時的必備資料。

⑸ 因乙方保養不當造成行車損壞,若在一個工作日內未能恢復運行,將免收該臺設備一個月的保養費;在三個工作日內未能恢復運行的,將免收該臺設備一年的保養費。在合同期內因乙方保養不當而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必須負全責

⑹ 乙方維修人員在維修、保養過程中發生非甲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或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面負責,一切與甲方無關。當發現在運行設備存在事故隱患,影響設備安全運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有權停止使用該設備。

⑺ 乙方有責任接受甲方對合同範圍內的工作質量、進度、方法、安全、記錄等監督檢查。

⑻ 行車定期檢測(年檢)前,乙方應根據甲方通知,提前10-20日對行車進行檢查與維護,確保年檢通過。凡是合同期內的設備,因維保質量不當未能通過定期檢測的,複檢費用由乙方負責(不包括乙方提出來不合格,甲方未整改的項目)。

3、乙方權利

⑴ 在合同期內,甲方如遇與設備有關的變更設計、修復、更換性施工時,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在乙方做好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和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⑵ 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強制啓動正在保養、維修、或因有安全隱患而強制停運的設備。否則,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和傷害的,應追究過錯方責任

⑶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乙方隨時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其索賠。

四、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履行維保費支付約定,每延遲叄日,要按應付費總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責任內容,不按期或不按維保技術要求作業,每違反一次,應按當年維保費總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其它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技術協議與本合同共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履行期間,沒有正當、合法的理由雙方不得隨意終止本合同,否則按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

3、 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4、 任何一方若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在取得對方同意並結清所有費用後辦理終止事宜。

5、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單位公章: 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