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廣告協議書三篇

篇一:路燈燈杆廣告協議書

路燈廣告協議書三篇

路燈杆廣告招商業務承包經營合同書

廣告招商業務承包經營合同書

發包方:秦皇島易普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洽談,甲方本着面向市場、拓展市場,引進

現代廣告經營管理理念之宗旨,將秦皇島市路面相關的廣告招商業務交由乙方承包招商。根據《合同法》、《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爲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按照平等協商、互惠互利、職責明確等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經營的期限爲年,即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

二、承包範圍:秦皇島市海港區 路段至 路

段,合計塊廣告箱;

秦皇島市北戴河區路段至 路

段,合計塊廣告箱;

秦皇島市山海關區路段至 路

段,合計塊廣告箱;

共計塊,廣告箱的承包招商業務。

三、承包方式:上交利潤遞增包乾的方式,對所承包的'廣告招

商業務,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超收自留、欠收自補。

四、承包上交利潤:合同期內乙方按以下標準向甲方繳納純利:年度人民幣,年度人民幣,年度人民幣。

五、付款時間與方式:

1、本合同正式簽訂之日,乙方將定金人民幣,足額

打入甲方所指定賬戶:否則合同不得生效。

2、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納利潤。每月的28日前乙方必須足額繳納下月承包利潤。直至繳清全部廣告上交純利任務數。乙方如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當月廣告招商業務承包款即爲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規定沒收定金並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3、乙方按合同履行期滿後,甲方應退還乙方定金。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應提前兩個月以上通知甲方,協商提前終止合同。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依法經營,並對自己的經營行爲負法律責任。

2、乙方自主經營,自主決定員工招聘、錄用和收入分配。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招商業務,更不得將承包路段廣告位招商業務私自轉承第三方。

3、乙方享有承包範圍內所有路燈廣告的招商經營權,並可根據業務需要,在經甲方同意的基礎上對廣告時段在法定範圍內作適當調整。

4、乙方自行制訂承包?範文詬鞴愀嫖徽猩碳鄹瘢追講壞酶繕嬀匭敕戲煞ü嫺囊蟆?

5、乙方承包招商的時間內如遇市委、市政府有重大活動,廣告位需做特殊宣傳時甲方須提前告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後方可對廣告位進行施工,在廣告位被佔用期間,甲方應向乙方作適當經濟補償,補償數目和方式,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七、廣告管理

1、乙方在招商承包期內獨立開展廣告招商活動,對招商廣告內容承擔一切經濟活動的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2、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如簽訂跨本承包合同期限的廣告招商合同必須經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如乙方所簽訂的廣告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由甲方代爲繼續履行。但乙方應將相應的廣告費用支

付給甲方(價格按乙方與廣告主簽訂的廣告合同爲準),否則,甲方可在乙方所付定金中予以扣除該筆廣告費。

4、甲方應保證乙方招商廣告位及時使用,造成乙方損失,經甲、乙雙方覈實後據實給予全額賠償。

5、甲方保證在招商承包合同期內,甲方及甲方內部各部門均不得直接承接乙方承包路段等燈箱廣告的招商工作,否則應根據所佔廣告箱數量,按乙方廣告招商價格給乙方結算。

6、合同期間如因政策法規變化,或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相關廣告內容播出,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繼續合作的相關事宜。

八、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有於甲方企業形象與利益的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履約期滿後,如甲方仍需將廣告位招商業務對外發布代理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十、違約責任: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本合同協議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依法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經濟損失。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篇二:路燈燈杆廣告協議書

海港區路燈燈杆廣告位合作協議

秦皇島市海港區路燈燈杆廣告位合作協議

甲方:秦皇島易普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

爲積極推進秦皇島市市區建設步伐,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美化、淨化、亮化城區街道。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同意免費將河北大街、和平大街、西港路、秦皇東大街等所有路燈燈杆廣告位交由乙方運營用於發佈商用廣告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路燈燈杆交由乙方運營於商用發佈廣告(招商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路燈燈杆上的廣告位置發佈廣告。

第二條:乙方出資製作高檔雙面燈箱廣告位。安裝高度、大小一致,要使街道更加整潔、亮化,提高城鎮街道新形象。

第三條:乙方不得損壞路燈及其符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第四條:乙方不得懸掛或出租第三方發佈其不健康和與政策不符的廣告。

第五條:乙方有權在甲方路燈上搭電用於燈箱廣告使用。使用時間和路燈一致。

第六條:乙方不得於無條件拆除乙方的廣告燈箱位,及在不付款的情況下強加於乙方發佈甲方所需廣告內容。

第七條:在運營期間甲方必須確保乙方不受工商、路政、城管及其它與其相關執法單位的干擾和執法,不讓乙方受到經濟利益的損

失。

第八條:乙方負責維護好其路燈廣告位,定期檢查其安全隱患及時解決。乙方可自行砍去會擋住廣告位的樹枝,但不得損壞主杆樹。

第九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爲年,自 2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果乙方欲繼續使用該路燈發佈廣告應當於合同期滿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定之日起開始具有法律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蓋章:蓋章:

日期:年 月日

篇三:路燈燈杆廣告協議書

路燈杆廣告製作安裝施工合同

路燈杆廣告製作安裝施工合同

甲 方:秦皇島易普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乙 方: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本地政府有關戶外廣告審批規定簽定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製作路燈杆廣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項目: 工程地點:標牌內容:二、 合同工期:

訂立本合同後天在甲方指定地點安裝完畢。

三、廣告牌製作費用:

1、按塊計算,每塊

2、付款方式:製作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金額的80%,其餘20%作爲質量保證金,由甲方在年後支付完畢。

四、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誠實守信,如任何一方違約,均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逾期安裝,每個廣告牌承擔違約金元。

五、爭議的解決

前述條款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在保證工期和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六、產品質保期爲三年,三年內標誌牌效果不佳,自發現之日起日內

解決,乙方需提供無償維護。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