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復婚協議有效嗎

1999年底我與丈夫因一些小矛盾離婚,但雙方在離婚前曾言明以兩年爲考驗期,二人屆時再復婚。然而,離婚一年以後,丈夫卻與他人再婚。請問:我們之間達成的離婚再復婚的口頭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離婚時的復婚協議有效嗎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准予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因此,離婚只要符合以上條件,既是合法的離婚。從反映情況看,當初你同意離婚,二人離婚合法有效,因而任何一方不能以當時思想上不願意離婚爲理由而否定離婚的效力,你與丈夫私下訂立的離婚再復婚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不能據此強制要求復婚,丈夫在與你離婚後有再婚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