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協議離婚協議書範文7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協議離婚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必備】協議離婚協議書範文7篇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

案例: 張某與李某於20xx年2月28日達成離婚協議:一、雙方均同意離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間磚混結構房屋歸張某所有,張某給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於協議簽訂時付20000元,餘款30000元 案例:

判決:法院開庭審理後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是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張某要求與李某離婚的主張,應當得到支持。在判決雙方離婚的同時,法院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爭議:一種觀點認爲,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故協議書是無效的,法院不應當按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判決;另一種觀點認爲,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條款是無效的,但其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則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是有效的,應當按照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財產分割。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分析: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後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離婚協議涉及的是當事人身份關係的解除及因人身關係解除引發的財產關係的改變。

一、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項,即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其中關於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這兩種關係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複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應在條件成就即離婚時產生法律效力。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爲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爲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雖然在事實上與當事人雙方身份關係的變動有關,但關於財產分割的部分條款屬於“有關財產關係的協議”,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合同成立與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規定。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故應當將協議作爲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雖然這裏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纔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從本案來看,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不是因爲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而是因爲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實告知張某,從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對於原、被告雙方達成的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由於與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的內容基本相同,兩者相互印證,可以認爲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故合法有效,法院應當予以確認。李某關於協議無效的主張,因沒有向法院提交協議簽訂時存在脅迫或者欺詐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所以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2

1.相關權證先交付

在離婚的商談過程中,涉及不動產由一方名下轉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於當事者常會要求相關的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離婚手續後辦理,爲防止其他變故,最好能要求對方先把相關權利證書交給自己保管。

這樣的處理,即便對方事後反悔,不配合自己去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也可以憑着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以及手上的權利證書,先訴到法院對離婚財產分割做出確認,然而再根據法院的判決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事先交付權利證書,有利於防止權利人又將房屋轉讓給他人,而使自己處於極大的不利地位。雖然事後仍有可能追償,但增加的時間及精力成本都不小。

2.錢款問題先處理

在離婚中,涉及最多的問題是現金、銀行存款、股票等資金的處理。有的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要分割的資金有股票、定期存款等不便立即取現的'情況,而權利人又是對方。對於此類情形,建議一定先把錢交接完畢。

這樣做,一方面能有利於自己有足夠的資金支持適應離異後的生活,並及時抓住相關的發展機會;另一方面,又能防止對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後,藉故遲遲不履行資金給付義務。

3.不便執行先保全

對於要對財產進行保全的案例,一般是出現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並且是雙方當事者爭執較大的情形。在協議離婚中,由於雙方處於相對冷靜的狀態中,要求先予交付相關權利憑證仍有可能,因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是非常有必要。

提起離婚訴訟,往往是因商談沒可能的情況下才提出的。而對於相關的財產進行保全,其實有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方面,能夠促使對方回到商談的軌道上來,認識到財產的隱瞞及轉移不再可能;另一方面,即便商談無法進行,待法院判決或最終調解後,因爲財產已作保全執行起來就非常的方便。

4.財產不清先別離

有的離婚爭議,雙方對於財產分割存在非常大的爭議,但雙方都同意離婚。對此情形,有時一方會提出,先離婚後處理財產問題。對於此種提議,特別是對女性而言,如果自己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或者已經明確的、看得見的機遇存在。建議還是先不辦離婚爲好。

商談當然是解決婚姻問題的一個極佳的方式,但在離婚爭議中,商談不能一併解決財產或子女撫養問題時,先行離婚至少對一方是極不利的處理方式。可以說,沒有婚姻關係的束縛,對於弱勢一方而言,婚姻的先天保障一旦消失,對於權利的保護就會存在極大的困難。實踐中,先離婚後分割財產的方式,面臨的就是長時間的推脫。

5.子女撫養先交接

在離婚爭議中,子女撫養問題無疑爲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而在子女撫養問題的商討上,往往會牽涉到大家庭的意見,特別是長期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小孩的撫養問題,更是會引起較大的爭議。

而離婚手續的辦理,畢竟是當事者雙方的事情,若雙方談得好對於財產及小孩撫養問題均可能做出較大的讓步。一般而言,父母從財產的購置並非自己支付考慮,對於子女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不會過多的干涉。但對於小孩的撫養上,則會從傳宗接代、人倫親情等大方面考量,往往會要求子女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所以,常常會有,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會拒不交出小孩,甚至將小孩隱藏的情形發生。

爲此,若小孩在另一方家庭生活時,在離婚手續辦理前,還是將小孩接回自己監護爲宜。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3

男方: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____年__月認識,於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名______.雙方感情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同意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______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女方承擔撫養費,並承擔其醫療費用的一半。前述各項費用承擔至兒子年滿8週歲止。女方應於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男方作爲兒子的撫養費。其他費用包括學費、特殊培訓等費用待發生時由雙方協商及時支付。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爲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和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爲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4

男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女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

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區(縣)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等 (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與女方____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取名:____,離婚後兒子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直到孩子完成大學教育階段止。

2、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1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無。

2、機動車輛:無。

3、股權、股票、債券等:無。

4、債權與債務:無。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其他協議事項:無。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5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

男方與女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因 自願解除婚姻關係,經雙方協商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雙方婚後未生育子女。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

(1)男方名下存款人民幣 元,女方名下存款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男方分得人民幣 元(大寫: 元)。女方分得人民幣 元(大寫: 元)。

(3)分配方式: 方於 年 月 日前向對方一次性支付差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房產: (1)男女雙方名下共有房產共1處。

(2)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 的房產所有權(房產證號: )歸 方所有。房產證業主姓名變更手續自離婚後 個月內辦理, 方必須協助對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 方負責。

(3) 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向對方一次性支付房產差價人民幣 元(大寫: 元)。

四、債務的處理

1、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

2、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屬於個人債務,應自行承擔。

五、附則

1、本協議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簽名日期: 年 月 日 簽名日期: 年 月 日

附:對方身份證複印件,須正反兩面。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6

男方:xxx,民族,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女方:xxx,民族,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協議雙方已於 年 月 日在 市 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 市 路 弄 號 層 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 方的共有份額歸 方所有。

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 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公證之日起成立,本協議中涉及房產事項的,其內容自辦理完房產過戶登記時生效。

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7

男方:李xx,男,漢族,1987年06月15日生,住安新縣劉李莊鎮辛莊村,身份證號碼:

女方:邸xx,女,漢族,1991年05月07日生,住安新縣劉李莊鎮邸莊村,身份證號碼:

男方李xx與女方邸xx於XX年12月認識,於20xx年11月25日在安新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20xx年04月26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李躍進。因男方有外遇,婚後對女方處處不滿,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李躍進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

三、債務的處理:

債務歸男方償還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爲基矗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將無權分割。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李xx女方:邸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