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誠意金協議書四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協議書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誠意金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誠意金協議書四篇

誠意金協議書 篇1

甲方:廣州利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位於區 號商鋪初步達成一致,爲了擔保該租賃合同的簽訂,乙方向甲方繳納誠意金¥_______元,(大寫)元整。 雙方約定如下:

1、誠意金繳納後,由甲方暫時保管,甲方出具同等金額的收據。

2、甲、乙雙方式簽訂租賃合同後,乙方憑藉甲方出具的收據原件,此誠意金即自動轉爲租賃合同押金。

3、如果因爲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簽訂,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從誠意金中抵扣相關損失,超出誠意金額外的損失,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4、如果因爲甲方原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簽訂,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全額誠意金。

5、誠意金繳納後,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僅限於不可抗力、政府相關政策等原因)造成租賃合同不能簽訂的,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全額誠意金。

6、此協議書一式二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廣州利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日期:

誠意金協議書 篇2

甲方: 購買方

乙方: 中介方

丙方: 售賣方.

經甲乙雙方充份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爲了購賣取得優先權,因此以先交元誠意金作爲購買誠意的保證.乙方保證優先張上 術賣給甲方,乙方期間不能賣給他人.

二: 如因丙方(售賣方)其它原因不肯賣,則乙方所收的誠意金要在3天內無條件全額退回給甲方.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達成交易的,乙方有權不退還誠意金.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名後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作爲憑據.

四: 未盡事宜補充: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誠意金協議書 篇3

甲方:

聯繫電話:

認購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聯繫地址:

經甲乙雙方充分互信瞭解,乙方意向選擇甲方開發的,位於 之 房產,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乙方自願意向選擇傾城項目位於單元 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上述房產單價爲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房款爲 乙方已對意向選擇之標的物現狀充分了解,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自願向甲方交納誠意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此款項在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自動轉爲購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單價爲人民幣元/平方米,實際總房款爲。

2、 銀行按揭付款:

單價爲人民幣/平方米,實際總房款爲,首付款人民幣爲 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規定時間前往銷售部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爲放棄所選房源,甲方有權可另行處置乙方意向選擇之房產。

甲方將按照本協議約定爲乙方保留協議項下之房產認購權,直至甲方向乙方發出簽署銷售合同正式通知後三日內,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簽署正式銷售合同,則本協議書作廢失效,甲方有權另行處置乙方意向選擇之房產。

乙方應在甲方發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內,到甲方位於該項目現場之展示中心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自取得上述房產的預售許可證後,在《平頂山晚報》上發佈該房產的籤

公告,本簽約公告就視爲甲方對乙方的正式簽約通知,乙方應於自該簽約公告發布之日起三日內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產之協議書作廢失效,甲方有權另行處置乙方意向選擇之房產。

本誠意金書執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導致本協議項下房產不能售予乙方,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發出通知後,雙方解除本約定,甲方應無息返還乙方所交納之誠意金。

若乙方未簽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協議項目下之房產,乙方向甲方交納違約金兩萬元。

因本協議收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當事人雙方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平頂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簽署,並在乙方交付足額誠意金後生效。

甲乙雙方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本協議失效。

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正本叄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壹份,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備註: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置業顧問

年 月 日

誠意金協議書 篇4

甲方:煙臺恆祥置業有限公司 編號: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現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協議。

一、乙方自願交納風臨左岸誠意金,乙方理解並認可本協議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 乙方自願交納人民幣: 元整(大寫: 整)作爲誠意金,乙方交納誠意金後可享受團購價格。

三、 在甲方風臨左岸房源推售時,乙方如購買甲方風臨左岸住宅,誠意金可以直接衝抵購房款。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可參加開盤選房活動,房源推售當天,乙方未按甲方對外公佈的開盤時間到場,錯過選房時間,則視爲自動放棄選房權。

乙方交納的誠意金在選房後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時則在房源推售當天起計,30天后甲方全額退還本金 (無息),同時收回本協議及收據。

四、 本協議與誠意金收據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僅限購買一套住宅,並不得重複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協議的編號僅爲標記功能,不代表選房順序。

六、 本協議需持有效身份證明辦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

生效。

八、 本協議中的乙方信息請準確填寫,由於乙方填寫信息不準確而造成不能及時得到通知

或其他損失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九、 煙臺恆祥置業有限公司擁有本項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十、 本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煙臺恆祥置業有限公司

乙 方:

聯繫電話:0535-4664666/4664777

身份證號:

地址:風臨左岸銷售中心

聯繫電話: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置業顧問:

銷售經理確認:

審覈簽字:

財務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