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辦學協議書範文推薦

篇一:聯合辦學協議書

合夥辦學協議書範文推薦

甲方:江漢藝術職業學院

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機構、深圳市特蕾新實業有限公司

爲充分發揮甲、乙方的資源優勢,滿足人才培養的需要,經協商,甲乙雙方就聯合培養中職層次的畢業生達成如下協議:

一、聯合辦學專業及開設課程:

幼兒教育中專,學制三年,課程包括:語文、數學、英語、職業道德教育、幼兒心理學、幼兒教育學、幼兒教學法、幼兒衛生學、琴法、樂理、唱歌、舞蹈、美術、手工製作、聽話和說話、計算機應用基礎等。

二、教學模式:

學生前一年半時間在甲方所在地上課,按甲乙雙方共同制定的教學計劃完成在校必須完成的課程,其他時間到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安排實習實踐。

三、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從2007年5月起至2010年7月止,如需續簽雙方另行商定。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聯合辦學的有關手續,做到依法辦學。

2、開展招生宣傳,承擔招生工作,確保學生基本素質達到乙方的基本要求。

3、甲方接收的學生必須是與乙方簽訂了《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的學生。

4、按雙方約定標準代乙方收取學生保證金。

5、負責新生入學註冊工作並管理學生學籍。

6、負責學生在甲方學習期間的教育教學、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督促學生統一穿着乙方提供的校服。第一學期開學前和第三學期開學初須組織學生體檢(體檢費用由學生自理),對體檢不合格者辦理退學手續並通知乙方。

7、督促學生在校期間參加普通話考級,並在學生畢業時確保其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

8、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甲方負責辦理和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在學生入學時對學生進行必要的面試(面試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制定),與學生簽訂《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

2、承擔學生就讀學費(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見第五條),提供給甲方代收保證金的票據憑證。

3、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教育教學、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及各項(食宿、交通等)費用,並按《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約定的標準給學生髮放生活補助。

4、保證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履行《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承諾。

5、提供學生在校期間的校服。

五、招生人數、費用收取和支付的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2007年秋季招生名額爲50至100人,經費結算的學生數以實際在冊在讀的學生總數爲準。

2、雙方約定,乙方須按每生人民幣500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學生在校三年的學費,支付方式見第3、4、5款。甲方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額支付學費,則根據欠款數額與延遲天數按每萬元每天100元人民幣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的兩週內,支付甲方6萬元人民幣作爲首期學費,2007年9月10日,按甲方實際招生人數每生人民幣1600元的標準向甲方補足差額部分。甲方保證招收到該專業學生人數不低於50人,如未能完成最低招生名額,甲方須根據計劃最低數與實際招生人數的差額按每人2600元人民幣的標準賠償乙方損失。

4、乙方在學生入學時向學生收取保證金每生人民幣 1000 元,該保證金在學生畢業取得畢業證時由乙方一次性退還給學生。如學生中途退學,保證金不予退還。該保證金在入學時由甲方代收,用以衝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學費(衝抵每生1000元)。

5、除以上款項外,乙方還須按以下時間分期向甲方支付學生的剩餘學費,支付的金額和時間如下:

(1)第三學期開學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幣1000元的標準支付學費給甲方;

(2)第四學期開學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幣800元的標準支付學費給甲方;

(3)第六學期結束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幣600元的標準支付餘下的學費給甲方,甲方方向學生髮放畢業證。

六、若其中一方有違約行爲,違約方需向對方結清有關費用,並向對方賠償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的方法:因本協議引起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由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漢藝術職業學院 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機構 (公章) 深圳市特蕾新實業有限公司 (公章)

甲方代表人:楊文堂(簽名) 乙方代表人:郭小娜(簽名)

篇二:某中心合作辦學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以發展少兒藝術教育爲宗旨,本着合法、公正、 教學項目開展聯合辦學,具體事項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 的教育、教學工作,教師工資,並在甲方辦學地點設置 報名點。

2、甲方負責具體課程的安排設置,以及提供教學所需的教材器件。

3、甲方負責人負責對合作項目中的教務教學進行全面的督導管理,乙方派出相關管理人員配合甲方對教務教學工作進行具體的管理和實施。

4、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市場宣傳,甲方負責指導乙方對教學項目進行宣傳招生工作。

5、甲方負責學生上課期間的安全,保證教學質量,按時按量完成教學任務。

6、甲方負責在上課期間妥善保管教學用具及室內設施。

7、聯合辦學合作期間,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甲方不得開設與乙方所在地已經開設的同樣課程,併合理安排時間,儘量與乙方課程安排時間相協調,以方便同一學員可以按時間選擇或連續上滿雙方課程。 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友好的協商,針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爲甲方提供教學場地。

2、乙方應配合甲方指導共同做好教學項目宣傳及招生工作。

5、乙方確保甲方在合同期間教學場地,教室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6、乙方擁有“宿州市書畫藝術交流中心”和“弘文閣”培訓品牌的獨家經營權與推廣權。

7、聯合辦學期間,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不得開設與甲方簽訂協議中甲方所開設的相同課程,並併合理安排時間,儘量與甲方課程安排時間相協調,以方便同一學員可以按時間選擇或連續上滿雙方課程。

三、其它事宜

1、學費及教材費由甲方收取,乙方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費用。

2、甲乙雙方按照實際招生運營情況,以招生提成來分配收益,甲乙雙方以 比例進行分配。

3、甲乙雙方在共同的舉辦的活動項目中的宣傳費用和運作費用以分配收益同比例來分擔。

4、乙方對各個教學項目的整體宣傳所產生的費用由以乙方獨自承擔。

5、甲乙雙方所有涉及到合作辦學的費用收入和支出需要有明細的財務記錄。

6、合同期間由於國家政策規定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非甲乙雙方原因而造成教學的無法正常實施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四、合作期限爲 年,自首次開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滿後,

雙方滿意可續約。

五、甲、乙雙方需按此合同所約定的事項遵守執行,否則均爲違約,守約方可根據違約方給其帶來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向違約方提出書面索賠申請,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未盡適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合作辦學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爲了整合優勢教育資源,打造教育精品工程,共同發展貴州省織金縣教育事業。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在織金縣創辦一所全封閉、寄宿制民辦公助學校。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東方紅實驗學校

2、學校性質:民辦公助股份制學校

3、學校用地

①、學校選址:織金縣城郊花紅村。

②、徵地面積:200畝。

③、徵地方式及費用:150畝校園用地由甲方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低於60年。50畝教工生活區用地由甲方以零收益出讓給乙方,甲方負責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承擔辦理土地手續的相關費用,乙方以5萬/畝的出讓費取得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低於70年。拆遷、補償、安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4、管理模式:設立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5、辦學規模:終端辦學規模爲學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學及幼兒園,擁有教學班140多個,在校學生總人數6000-7000人。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爲學校建設提供優質服務。甲方負責學校用地的四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通訊)及承擔所需相關費用;甲方應派專人協助學校成立籌建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對涉及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的立項、報建等事項給予特事特辦、優先優惠政策,減免有關費用,並對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幫助解決;甲方應就乙方申辦學校的優惠政策和規範相關職能部門執法行爲制定相應的紅頭文件,簡化乙方申辦學校辦理手續的程序,集中窗口辦理,爲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務。

2、甲方應依法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乙方自行招聘教師,其人事關係、檔案可由縣從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教育部門對教師的資格認定、業務培訓、職稱評審、晉級、評優、教齡計算等與公辦學校教師一視同仁。

甲方應允許乙方在甲方各鄉鎮擇優選聘部分優秀教師來校任教,應允許甲方當地名優高中教師來乙方學校兼課,應允許在全縣公辦學校範圍內聘任優秀教育工作者來校擔任行政管理。以上人員與乙方簽訂聘用合同,在乙方任教期間工資由乙方發放,但甲方應當連續計算其教齡和工齡,其離開乙方回原學校,繼續享受公辦教師待遇。

乙方從外地聘請的教師和乙方投資人及其子弟,其戶籍、人事關係願意轉入甲方的,甲方應按照引進人才相關規定,優先辦理。

3、甲方應依法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乙方學校招生、考試、學籍管理、教研活動、教學評估、校長及師資培訓、表彰獎勵、學生扶貧助學等納入全縣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等對待。縣教育局要加強教育教學業務指導,提升辦學水平,教育局在下達教育計劃、劃定招生範圍、撥付教育經費時要

給予公辦學校同等待遇。甲方爲乙方劃定區域招生,並允許乙方跨區域招生。

4、甲方應依法維護乙方辦學行爲。乙方依法享有辦學的自主權,甲方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乙方學校的.合法教育活動和正常教育秩序;甲方應嚴禁對乙方學校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應嚴禁侵佔學校合法的財產和教學場所。

5、甲方應避免重複投資建設。甲方在五年內不再批建同類民辦學校;甲方應指定乙方爲全縣唯一的舉辦高考補習班的學校,縣內其他學校不得舉辦高考補習班和招收高考補習生。

6、乙方的投資額達到人民幣3000萬元,甲方應根據畢節行署相關文件中的建立民辦教育獎勵制度,給予乙方一次性獎勵人民幣600萬元。爲支持教育事業,甲方應每年在教育基金中,撥付600萬元給乙方,用於高中教師工資補貼。

7、如因政策原因或學校經營不善導致學校無法正常運轉,甲方應按成本價收購學校,並給予乙方一定的利息補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辦學權利。

2、乙方應根據項目投資要求落實建設資金,保證在2013年8月底落實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的建設資金。

3、乙方按照《東方紅實驗學校建設進度要求》進行建設,保證2013年8月前完成第一期建設工程,並於2013年9月正式開始招生辦學。

4、乙方不得在建設中途撤資離場;不能改變土地用途而建設與教育無關的建築用於商業經營;不得將土地用於出租、抵押貸款或者用於其他擔保。

5、乙方要制訂《學校章程》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依據《學校章程》的規定,在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6、乙方學校收費辦學按照相關政策,實行收費備案制,甲方允許乙方收費市場化。

7、乙方招聘教職員工要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簽訂用工合同,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和辦理醫療及養老等社會保險。

8、乙方享有招生的自主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本縣戶籍適齡兒童就讀。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投資總額(3000萬人民幣)5%的違約金。

各方因本協議或其他附屬文本等發生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未盡事宜

本協議簽訂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協議,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基本精神,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篇四:合夥辦學合同書 (1)

甲方(法定代表人人): 乙方(共同合夥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合夥辦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單位名稱: 經營場所位於: 第二條、經濟性質及管理體質:股份合作、法人負責制。 第三條、經營範圍及期限:幼教、早教,十年。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姓名:

1、甲方:(法人)

姓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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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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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合夥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第五條、出資方式及數額:

1、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比例

2、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比例 %

其中: 出資 元人民幣,佔比例

出資

出資 出資 出資

元人民幣,佔比例 元人民幣,佔比例 元人民幣,佔比例 元人民幣,佔比例

3、甲、乙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 擅自轉移分割。

元。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

第六條、利益分配及財務管理:

1、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委派專業會記(誰委派),實行獨立覈算,收支二條線。 2、利益分配:扣除正常運營費(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等一切開支後利潤,再預留10%修善預備金。最後按投資比例年終一次性或分期分配紅利。 第七條、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五年以上乙方不願繼續經營;五年以內按股原值比例退股。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雙方發生難於再繼續合夥經營時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 月告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協商同意後清算公司資產,退還乙方所佔公司股分的百分比。 第八條、解散與清算

股份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甲、乙雙方不願繼續經營的; 3、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業規定的不可抗拒的等其他原因。

4、雙方解散後,企業應當依法進行資產評估結算。

5、經營終止後,甲、乙雙方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 屆時按評估值變現後予以返還。 第九條、經營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 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返還出資、按投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 可作價賣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 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雙方財產不足清償部分, 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第十一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沭陽縣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 份,自合夥人簽名後生效,合夥人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共同合夥人)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