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銷售協議書

第一條 約因

代理銷售協議書

製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簡稱制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用戶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爭取用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爲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爲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對用戶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用戶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爲宜。

第七條 向製造商不斷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爲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知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後的1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九條 保密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第十條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爲,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照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爲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信息

爲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僱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及工資,製造商應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佣金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爲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爲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事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計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徵收的關稅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 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戶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支付佣金的有關商務,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1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1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都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文件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應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文件歸還給製造商。

第二十六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 賠償

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製造商總部____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條 仲裁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

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達成協議,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爲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爲準。

第三十二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四條 無效條款

如協議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議其餘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製造商: 代理人: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

董事長:___________________ 總 裁:______

2代理銷售協議書

協議號:_____________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銷甲方產品及對其產品提供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0合作範圍

1.1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區域內作爲甲方的代理商,銷售(品牌)商務通信產品如下;

i)授權代理產品:(以下簡稱“產品”);

ii)授權區域包括:(以下簡稱“指定區域”)。

1.2以上指定區域非乙方專享的,甲方有權發展其他代理商。

1.3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權下級的代理商。

2.0銷售指標及合作期限

2.1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後的首批定貨金額爲人民幣五萬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給甲方)。其後在每季度的定貨金額不低於人民幣五萬元正(RMB50,000)。

2.2本協議自簽字後生效,至200年月日終止,經考覈可轉爲一級代理商。

3.0合作原則及規定

3.1乙方作爲甲方的代理商,應在指定區域內積極銷售甲方的產品,發展潛在客戶和擴大市場佔有率。在銷售代理產品的範圍內,應以甲方的產品爲主。

3.2乙方在進行銷售工作時,不應低價競爭,不可越區銷售,不可蓄意詆譭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爲最終導致用戶終止採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4.0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提供產品銷售資料和市場信息,籌劃產品的宣傳廣告、產品演示和市場推廣等。

4.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商務和工程技術培訓和支持,並與代理商一起組建全國性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網絡。甲方作爲華北,西北區總代,在所管區域內不對最終用戶銷售。

4.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和其下級代理商的明細/銷售網點等,以供甲方審查備案,同時甲方向乙方銷售情況和庫存。

4.4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務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可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4.5甲乙雙方將按約定的銷售指標,在每季度考覈進度和表現。如不能達標時,甲方可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取銷個別或全部指定區域的代理權直至終止本協議。

5.0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應在指定區域內須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可以跨區竄貨和/或低價傾銷,如有跨區銷售,須與所管區域總代協商聯繫進貨。

5.2乙方不可在指定區域外與其他代理商競爭客戶。對於(品牌)內部客戶和其關聯企業和甲方的主要客戶,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協議的產品與甲方或(品牌)的系列交換機競爭業務。

5.3乙方可要求甲方給予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參於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的產品宣傳和召開演示會。

5.4爲了保障用戶的利益和(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應從甲方直接採購所有產品和相關配套設備/軟件,以保證產品的技術質量和正常使用。未經甲方批准,不可從第三方進行採購。

5.5乙方應配合甲方建立全國市場信息網,及時提供準確的市場和競爭對手的信息給甲方,在商務活動中積極配合甲方推廣和銷售飛利浦通信產品及服務。

6.0銷售行爲規定

6.1產品價格

6.1.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詳細價格請參見附件一。

6.1.2(品牌)將在每年初複議價格規定,甲方將按照(品牌)的最新價格規定以書面通知乙方。對於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於調整。

6.2定貨流程

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採購單的形式發給甲方。每個採購單必須列明數量、產品類型和交貨時間。採購單可能還會附有關於採購、運輸的其他條款以及其他事先書面約定的條件。

6.3付款條件

6.3.1乙方應在採購單確認後的三(3)天內把總價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帳戶,並將匯款單傳真給甲方,餘下百分之七十(70%)的餘款應在發貨前一次付請,甲方在收到全額貨款後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定金和餘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6.4交貨期

6.4.1甲方應在收到合同定金後的三十(30)天內安排發貨,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丟失和損壞的情況,將由甲方負責。

6.5保質和售後服務

6.5.1甲方對售出產品提供十五個月(15)的保質期,從貨物發出當天始算。在保質期內,如產品在正常工作下發生故障,甲方將免費對產品提供維修服務,乙方須負責送修一程的運輸費用。如由於人爲或者是操作不當或自然損耗/災害而產生的故障,乙方須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並支付由此而產生的一切運輸費用。

6.5.2如由於產品的設計和/或製造缺陷和/或軟件瑕疵而發生的產品故障,甲方將負責免費維修,乙方須負責送修一程的運輸費用。

6.5.3在保質外,甲方將收取不高於產品代理價格百分之二十(20%)的維修費用和相關的運輸費用等,維修後的硬件將享有六(6)個月的保質期。

6.5.4乙方須把需要維修的板子集中並按保質期分類,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將在收到板子後檢查損壞情況,在三十天(30)天內完成維修並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收到通知後的七(7)天內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在維修費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權不於退還有關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尚不能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自行對送修的板子作出處理,以補償甲方的維修費用和相關支出等。

6.5.5對於不能修復的板子,甲方將通知乙方徵求處理意見,如乙方未能在通知發出後的三十天(30)內作出回覆,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不能修復的板子,乙方無權追究。

6.5.6乙方需爲用戶提供良好的銷售和技術服務,培訓足夠的合格工程人員提供現場的產品安裝和維修服務,並貯備足量的備品備件以滿足客戶的維修和更換需要。

6.6反竄貨、反低價管理

6.6.1乙方將甲方的產品發往指定區域以外的地區和接受外地定單的行爲稱之爲竄貨。

6.6.2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的序列號及收貨單位/代理商,以便跟蹤產品的流向和監督竄貨行爲。

6.6.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並審查銷售定單和發貨記錄,如發現任何竄貨行爲,甲方可以處罰乙方以補償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竄貨賠償金將以竄貨價款的100%作爲罰金,以代理價計算,其中罰金的50%將直接支付給被竄貨方,作爲對被竄貨方的補償。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貨源衝擊時,有權根據甲方的規定從竄貨方獲得同等的賠償。

6.6.5乙方在舉證他人竄貨行爲時,應提供產品購物發票、序列號和其他有效證明,並以客觀誠實的態度進行舉證。

6.6.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防範和制止任何低價傾銷行爲。

6.6.7如遇嚴重的竄貨行爲和低價傾銷,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並追究其經濟責任。

7.0商標使用

未經飛利浦的書面批准,乙方無權使用飛利浦的商標和/或文字標誌。

8.0保密責任

8.1出於本協議的目的,乙方僅擁有爲實施合作而參閱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的權利。

8.2乙方承諾不會將該等保密資料用於非本協議之目的,不會使用、披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並且不會向其乙方員工泄露任何屬於甲方的保密資料,除非該等員工有必要爲工作的緣故而掌握該等保密資料。

8.3乙方將對由於前述原因而掌握及瞭解甲方的保密資料的員工簽署與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協議書,並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該等保密資料,以免使之爲非雙方確定的合作內容下允許瞭解及掌握保密資料的員工所使用或爲公衆掌握及瞭解。

8.4本協議下甲方將保密資料交由乙方,並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專利或版權的權利,或意味着乙方對該等保密資料擁有任何其它權利。

8.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雙方代理關係結束之日起三(3)年內持續有效。

8.6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十(10)天內歸還除了爲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乙方並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義進行商務活動。

8.7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9.0生效及協議的解除

9.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字協議。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協議中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停止該行爲。如違約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後十五(15)天內仍未改正,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對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前三(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如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9.4乙方破產或已收到破產令,或進行整頓;

9.5乙方的股東方或控制方發生變更或乙方的業務被轉讓給其他方。

9.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十(1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同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採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在事件發生後九十(90)天內事件仍未消除的,雙方可書面協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政府行動、戰爭等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發事件。

10.0爭議解決

如雙方對本協議有爭議或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1.0通知地址

本協議首部所註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後果由責任方承擔。

12.0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合同剩餘部分條款的效力。

13.0協議的標題

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

14.0協議複本和附件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爲憑。下述附件乃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價格規定

附件二、乙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企業名片的複印件(加蓋公章)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3區域代理銷售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的銷售,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指定區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爲_________在_________的代理。

第二條 指定代理範圍

乙方的指定代理範圍爲_________以及_________。

第三條 代理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乙方的銷售目標

乙方在指定代理區域的年銷售金額爲_________元以上(視區域範圍大小而定)。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1.獲得直接從甲方進貨的權利。

2.可獲得本協議規定的獎勵和待遇。

3.可獲得甲方的銷售支持和技術幫助。

a.可獲得甲方的指定區域授權代理認定書;

b.可獲得甲方新產品樣品,具體數量(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c.乙方可獲得甲方技術支持和幫助,甲方應派人員對乙方僱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幫助乙方掌握_________的性能,精通施工技巧。在有關的技術交往中,由乙方支付派出人員的工資和往返的交通費用及提供食宿。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後的_________天內向甲方訂購產品(視區域範圍大小而定),並按照本協議第七條貨款結算的規定,按時支付貨款,逾期將視爲自動解除和約。

2.完成甲乙雙方達成的在指定代理區域的銷售目標,而乙方未達到年度業績 ,則總代理授權書無效。

3.嚴格遵守全國統一指導零售價及第十一條規定的市場管理條例,確保代理區域的市場穩定和價格穩定。

第七條 授權形式,結算方式

1.授權形式

a.乙方被甲方一經授權爲區域代理商即日起,完成_________元人民幣(視區域範圍大小而定)後成爲總代理,並可在甲方網站有代理詳細聯繫地址。在此期間,甲方可尋找其他經銷商,但在同等業績情況下,甲方優先選擇乙方爲總代理。

b.乙方取得總代理後,甲方在該區域所發展的代理商全部由乙方管理。

c.甲方簽發給乙方的代理授權書,只提供申請檢驗許可,乙方不得轉移其他用處,如有違反,甲方將付諸於法律。

2.結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訂貨時,乙方必須開出銀行匯票,到甲方帳號後,甲方負責發貨給乙方。乙方收到貨簽字爲準後,甲方纔能到銀行提取貨款。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遲或拒付貨款。

第八條 市場管理

1.管理的目的

堅持在指定代理區域銷售,嚴格遵守全國統一指導零售價。防止惡性價格競爭,確保乙方的合理利潤,維護_________的信譽。

2.管理條例

a.堅持指定代理區域的銷售,禁止跨區銷售。

b.遵守全國統一直指導零售價,禁止抵價銷售。

c.乙方有責任管理指定各分銷商遵守本市場管理條例,乙方或乙方分銷商違反市場管理條例時,甲方將根據本條款第三條規定進行處理。

3.市場管理獎罰措施

a.獎勵:(1)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市場管理條例的區域代理商可獲得獎勵(具體獎勵協商而定);(2)配合甲方進行市場管理,協助甲方尋找跨區域產品的區域代理可獲得獎勵(協商而定)。

b.處罰:乙方發生違反上述第二條市場管理條例時,甲方將對乙方進行以下處罰:(1)取消區域代理;(2)根據情況停止供貨。

第九條 發貨

1.乙方在確定進貨明細目錄後,提前_________天將進貨計劃以書面形式傳真給甲方。如甲方沒在此期限間得到乙方的進貨計劃,將不保證這次發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貨時,須雙方另行協商。

2.由_________發貨到乙方要求運往所在地的運費需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 退貨

1.甲方保證產品質量。若產品質量不合格,負責退貨、換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2.從甲方轉倉庫或乙方所指倉庫及乙方所在地發出的貨物,因途中運輸引起損壞的,甲方協助乙方處理,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產品滯銷,可退貨,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協議事項

1.甲乙雙方共同開拓中國國內市場,如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或遇不可抗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對本協議有異議或發生本協議所定條款以外事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的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5.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提交合同簽定地法院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