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證字第××號
申請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省×××縣××鄉××××××宿舍,公民身份號碼:×××××××××。
申請人:×××,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省×××縣××鄉××××宿舍,公民身份號碼:522226198110234823。
當事人雙方於二○一x年八月十五日向本處申請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
經查,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了前面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在訂立協議書時均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雙方訂立離婚協議書的意思表示真實。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與×××於二○一x年八月十五日來到本公證處,在本公證員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的簽約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協議書上雙方的簽名、捺印均屬實。
貴州省印江縣公證處
公證員
二○一x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