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收購甲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收購標的
甲方礦山開採、生產加工、經營的資質證件(見附件),材料及設 備、廠房、場地(見清單),職工隊伍(見花名冊)。
二,收購條件
乙方以支付179萬元現金,加上承擔回裏信用社貸款1800萬元 爲支付條件,全部接受第一條標的,在這之前的債權、債務不予承擔,具體見清單。
三,支付條款
乙方爲了表達誠意,於2011年7月15日向甲方通過銀行支付12萬元現金,此款待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合同後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轉賬款中扣除。
四,甲方責任、權利
1. 解決礦區10畝左右農田問題,並承擔費用;
2. 協助乙方辦理法人代表變更;
3. 負責將第一採礦許可證續期,費用乙方承擔;
4. 繼續幫助乙方解決經營中與周邊及管理部門的關係協調 (如稅務等);
5. 接受聘用;
6. 景觀石出賣補償甲方債務,由雙方另定,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五、乙方責任、權利
1. 接受公司的財產,支付公司的經營費用;
2. 有選擇接受職工去留的權利,員工產生費用甲方承擔。
3. 自行解決經營範圍變更及其他管理部門(如環保等)許可 及費用;
4. 支付新增加的費用;
5. 遵循及履行甲方原有的合同、協議。
六、協議附件
1. 回裏信用社的貸款合同;
2. 與中鼎公司的石山開採轉讓合同(法律允許範圍內);
3. 與周選基的亂石承包協議;
4. 與巨甲村的山嵐承包合同;
5. 與孫誼林的房屋承包合同;
6. 與孫德川的土地承包合同;
7. 與西黃山村的土地承包合同;
七 、有關於此次股權認購,甲乙雙方詳細的權利與義務等條款,等甲乙雙方簽訂正式合同或協議書再詳細約定。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