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協議書模板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資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資協議書模板9篇

出資協議書 篇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標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轉讓方與________________(注:目標公司的另一股東)在_____年合資組建了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 _________公司)。經協商一致,雙方就轉讓方向受讓方轉讓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額(以下稱爲本次出資額轉讓)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稱爲本協議),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出資額轉讓

1.1 轉讓方和受讓方依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方式由轉讓方一次性向受讓方轉讓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出資額(以下簡稱“轉讓出資額”)。此項轉讓已經獲得_________公司其他出資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同意。

1.2 轉讓方向受讓方轉讓出資額的同時,其擁有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_________公司合資合同(出資協議)以及章程規定的附屬於出資額的其它權益將一併轉讓。

二、轉讓價格

2.1 本次出資額轉讓的依據(如有)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第______號審計報告,基準日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確認_________公司全部出資額價值爲_________ 元。

2.2 本次出資額轉讓的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以下簡稱“受讓價款”)。

三、支付和交割

3.1 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以後的三十日內一次性向轉讓方支付受讓價款。

3.2 在受讓方完全履行上述款項支付義務以後,由雙方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驗證報告,該報告出具以後,轉讓出資額立即交割。

3.3 轉讓出資額交割以前,_________公司累積利潤中與轉讓出資額相對應的股東應享有紅利的分配權歸轉讓方所有。

四、聲明與保證

4.1 雙方對各自的主體資格聲明與保證以下各項:

4.1.1 具有中國國籍的、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中國公民;

4.1.2 具有並能擁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簽署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訂明的義務;

4.1.3 無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礙本協議自生效日起生效並對其產生約束力;

4.1.4 履行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之文件訂明之義務,不會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其作爲合同一方的或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

4.1.5 在本次出資額轉讓過程中,應互相充分協商、緊密配合、積極支持。

4.2 轉讓方進一步聲明與保證,本次轉讓之出資額爲其合法持有的、且完整狀態、並未設定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擔保或其它第三者權益。

4.3 受讓方進一步聲明與保證,受讓出資額的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五、轉讓方義務

轉讓方還應承擔以下義務:

5.1 轉讓方有完全的權力、權利和能力簽署本協議並將其對公司擁有的一切權利及義務依據本協議轉讓給受讓方;

5.2 轉讓方有關部門負責促使公司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確保受讓方獲得本協議項下轉讓的出資額;

5.3 提供的有關資產與業務的文件和資料是真實、準確、合法有效的。

六、受讓方義務

受讓方還應承擔以下義務:

6.1 本協議簽署時向轉讓方提交根據其章程的有關規定,其內部作出和出具的與本次出資額轉讓有關的有效決議和授權書(下劃線部分爲受讓方爲法人時需提交的文件)。

6.2 保證按照本協議第3.1條的規定支付出資額轉讓款項。

七、保密

除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或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准、備案的手續,或爲履行在本協議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需向第三人披露,雙方同意並促使其有關知情人對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及本次出資額轉讓有關的事項嚴格保密。

八、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8.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8.3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的,且不可避免的各種自然災害、市場風險、政治事件等。

九、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違約責任

10.1 本協議生效後,除本協議第八條之情形外,任何一方出現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爲,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必須向另一方支付相當於出資額轉讓總金額的4%的違約金。

10.2 如果受讓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支付轉讓款項,則轉讓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受讓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向轉讓方支付相當於出資額轉讓總金額的4%的違約金。

十一、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1.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和履行適用中國現行公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11.2 本協議下發生的任何糾紛,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應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裁決。

十二、補充、修改和轉讓

12.1 本協議的任何補充或修改必須經雙方作成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12.2 本協議雙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十三、稅收和費用

雙方應各自承擔因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而產生的應由其繳納和支付的稅收和費用。

十四、附則

14.1 本協議中使用的標題僅用作對內容的提示而不作爲對條款的解釋。

14.2 雙方同意本協議替代所有原先雙方的口頭承諾而成爲一份完整反映雙方共識的協議。

14.3 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同樣有效,其餘供審批之用。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出資協議書 篇2

協議各方:

甲方: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碼:

乙方: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協議各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簽署本協議。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

三、公司股東爲【】名法人和【】名自然人,分別爲:

股東一:【】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碼:

股東二:【】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四、公司註冊資本及其繳納方式、時間

(一)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

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甲方以貨幣出資, 出資額爲【】萬元, 佔註冊資本【】%;

乙方以貨幣出資, 出資額爲【】萬元, 佔註冊資本【】%。

(二)公司註冊資本分以下四期繳納:

1、第一期出資:甲方繳納【】萬元;本期出資於20xx年【】月【】日前足額繳納完畢;

2、第二期出資:甲方繳納

【】萬元;本期出資於 年 月 日前足額繳納完畢;

3、第三期出資:甲方繳納

【】萬元;本期出資於 年 月 日前足額繳納完畢。

(三)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按照分期繳納的約定,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四)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五、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與運營

(一)公司設立董事會,由【】、【】、【】擔任董事;【】負責公司的總體運作,【】負責公司的建設、生產及經營,【】負責公司的財務、融資及資金運作。

(二)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一名,由【】擔任;

(三)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由公司成立後另行聘請經營管理人員。

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資人的權利

1、共同決定設立公司的重大事項;

2、當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獲得通知並發表意見

3、當其他出資人違約或造成損失時,有權獲得補償或賠償;

4、在公司依法設立後,各出資人即成爲公司的股東,各方根據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享有股東應當享有的權利。

(二)出資人的義務

1、出資人確保投入公司的資產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公司的全部資產將歸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投入的資產將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予以確認;

2、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公司設立活動,任何出資人不得以設立公司爲名從事非法活動;

3、應及時提供爲辦理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註冊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證明,爲公司的設立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4、在設立公司過程中,由於出資人的過失致使公司的利益收到損害的,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5、出資人承諾:將按公平及誠實信用、有價等償的原則並以一般市場條件與公司簽署相關的交易合同;

6、出資人承諾:在公司成立後,將不利用股東地位轉移利潤或從事其他行爲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將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構成與公司經營業務存在同業競爭的任何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研製、生產和銷售與公司研製、生產和銷售產品相同或近似的任何產品,並願意對違反上述承諾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在公司依法設立後,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各出資人作爲公司的股東承擔股東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七、違約條款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爲,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因其自身的資格不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關規定而導致不能作爲公司的出資人時,應及時退出,但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3、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而在公司設立過程中退出的,須向公司賠償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全體股東同意共同委託 (人名)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同意對提交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十、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股東簽章: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出資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爲了合作發展,甲乙合作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xx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公司名稱擬定爲“ ”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公司地址擬設在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本公司承擔責任,以所設立新公司全部資產對所設立新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 , 經營範圍是:

第三條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元整,其中:

甲方: 出資額爲 元, 以_____方式出資, 佔註冊資本的_____ %; 乙方: 出資額爲_____元, 以_____ 方式出資, 佔註冊資本的_____ %; (全體股東貨幣出資金額不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及時依法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 應當及時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第五條 出資評估

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zd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以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

第六條 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股份轉讓

任何一方股東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時,必須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且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以公司章程規定爲準。 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八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作爲申請人, 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公司治理結構

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第十條 各發起人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 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 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各發起人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出資協議書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 , 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 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號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 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爲: ( ),現住,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爲()。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團體法人編號爲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覈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六、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爲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七、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九、 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十、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爲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支付違約金 元。

十一、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十二、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爲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三、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東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五、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各股東簽字後生效,協議期限爲。

本協議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出資協議書 篇5

很多合作協議書都是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的,並由雙方共同遵守。以下提供了詳細的出資協議書,僅供參考。

出資人:A公司

出資人:B公司

第一條出資方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後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擬註冊名稱:

中文:C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

3、註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法定代表人、職務:

5、註冊資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經營範圍:

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爲準。)

第三條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1、A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佔C公司註冊資本%。

2、B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佔C公司註冊資本%。

A、B公司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自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C公司籌委會賬戶(賬戶由負責監管),其餘資產的轉移事宜,按本協議第五條辦理。

第四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C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爲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責任

(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手續辦理

經股東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並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條協議的退出

股東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爲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股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2、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控股股東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祕書辦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總經理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行使。

公司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薪酬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

C公司設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爲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利潤的分配

公司交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後予以調整;

5、支付股東股利;

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該協議未獲得批准;

(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發起人、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經批准後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今後補充協議爲準。本協議每股東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簽訂時間爲: 年 月 日

第十六條本協議簽訂地點爲:

A公司(蓋章): B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 篇6

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等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製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股東以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在報刊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公告。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

第五條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如下:

註冊資本中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的轉移手續。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或首期出資)證明書。

第七條擬在適當時機,對內部員工轉讓不超過30%的合同優先股份。合同優先股份的權力和義務:

a、合同優先股份不承擔企業經營的風險;

b、享有股份購買、退出的自由;

c、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d、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獎勵;

F、合同優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買賣、抵押、轉讓或質押,雙方另約定除外。

第五章 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時間

第八條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期出資額應在公司設立之時,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之內繳足)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爲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 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五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託其他人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才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 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爲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駛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出資協議書 篇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 , 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 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 號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 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爲: ( ),現住 ,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爲()。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 )團體法人編號爲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

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

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覈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六、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爲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七、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九、 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十、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爲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支付違約金 元。

十一、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十二、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爲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三、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東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五、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各股東簽字後生效,協議期限爲 。

本協議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出資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某某 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對由乙方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某某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 ”)出資人民幣5萬元(以技術出資方式),佔某某 註冊資本金的5%,並以乙方作爲名義投資人代爲行使相關投資人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投資委託。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作爲名義出資人在某某 的合夥人登記名冊上具名、由乙方代爲投資及收取股息或紅利、代爲繳納各類稅費、以及代爲行使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授予投資人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有權在投資退出後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代爲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投資權益,不得將此權益轉讓及質押。

2.在乙方投資代持期間,因代持投資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投資相關的管理費、銀行託管費、律師費、審計費、會務費等)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可代爲支付,但最終進行收益分配時應從甲方投資收益中扣除。

3.作爲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某某 的合夥協議、本協議及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

4.甲方作爲“投資代持”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未獲得甲方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指定代持的投資及其收益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2.乙方承諾在取得投資收益後,將代持投資所產生的相應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其他收益,並扣除相應稅費)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60日內通知甲方,並按期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雙方銀行賬戶

甲方賬戶名稱: 開戶行:

帳號:

乙方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瀋陽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 篇9

本協議於20xx年 月 日在 簽署。

協議各方:

甲方: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碼:

乙方: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協議各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簽署本協議。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

三、公司股東爲【】名法人和【】名自然人,分別爲:

股東一:【】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碼:

股東二:【】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四、公司註冊資本及其繳納方式、時間

(一)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

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甲方以貨幣出資, 出資額爲【】萬元, 佔註冊資本【】%;

乙方以貨幣出資, 出資額爲【】萬元, 佔註冊資本【】%。

(二)公司註冊資本分以下四期繳納:

1、第一期出資:甲方繳納【】萬元;本期出資於20xx年【】月【】日前足額繳納完畢;

2、第二期出資:甲方繳納

【】萬元;本期出資於 年 月 日前足額繳納完畢;

3、第三期出資:甲方繳納

【】萬元;本期出資於 年 月 日前足額繳納完畢。

(三)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按照分期繳納的約定,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四)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五、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與運營

(一)公司設立董事會,由【】、【】、【】擔任董事;【】負責公司的總體運作,【】負責公司的建設、生產及經營,【】負責公司的財務、融資及資金運作。

(二)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一名,由【】擔任;

(三)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由公司成立後另行聘請經營管理人員。

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資人的權利

1、共同決定設立公司的重大事項;

2、當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獲得通知並發表意見;

3、當其他出資人違約或造成損失時,有權獲得補償或賠償;

4、在公司依法設立後,各出資人即成爲公司的股東,各方根據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享有股東應當享有的權利。

(二)出資人的義務

1、出資人確保投入公司的資產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公司的全部資產將歸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投入的資產將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予以確認;

2、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公司設立活動,任何出資人不得以設立公司爲名從事非法活動;

3、應及時提供爲辦理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註冊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證明,爲公司的設立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4、在設立公司過程中,由於出資人的過失致使公司的利益收到損害的,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5、出資人承諾:將按公平及誠實信用、有價等償的原則並以一般市場條件與公司簽署相關的交易合同;

6、出資人承諾:在公司成立後,將不利用股東地位轉移利潤或從事其他行爲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將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構成與公司經營業務存在同業競爭的任何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研製、生產和銷售與公司研製、生產和銷售產品相同或近似的任何產品,並願意對違反上述承諾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在公司依法設立後,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各出資人作爲公司的股東承擔股東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七、違約條款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爲,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因其自身的資格不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關規定而導致不能作爲公司的出資人時,應及時退出,但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3、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而在公司設立過程中退出的,須向公司賠償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全體股東同意共同委託 (人名)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同意對提交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十、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股東簽章: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