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樹安全的協議書

乙方:

伐樹安全的協議書

甲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院內學馨苑東側梧桐樹木攔頭修剪並清運完,現就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需對梧桐樹木進行攔頭修剪,所有伐下的樹幹、樹枝均歸乙方,做到工完場清。

二、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乙方所有人員發生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包括來回途中、砍伐樹木發生刮傷、砸傷、摔傷、死亡等意外事故),與甲方無牽連,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如砸壞甲方或第三方人員、車輛及物品,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砍伐後,樹幹、樹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運,甲方不承擔任何外運費用,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交通事故等,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因高空作業,乙方應有安全保護措施,不得擅自主張違規作業,如發生意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協議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生效,三日內按協議約定完成後,本協議自行失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