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保協議書

篇一:聯保協議範本

聯保協議書

編號:

聯 保 協 議

* * * 有限公司

聯 保 協 議

拍賣費、執行費、過戶費、代理費等。

一、互保期限

本協議互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以各自對應融資業務合同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二、互保人聲明與承諾

1、 家聯保企業中任何一家企業或多家企業(簡稱被代償企業)無論何種原因在債務到期後無法償還的,則由聯保體其他企業替其代償,代償後依法向被代償企業追償。被代償企業抵(質)

押在戊方的資產及其他擔保措施由聯保企業按法律程序處置,戊方積極協助,所有費用由被代償企業承擔。

2、 家聯保企業中任何一家企業或多家企業無論何種原因在債務到期後無法償還的,戊方可直接扣除聯保體各企業的風險保證金,不足部分另行向聯保體企業追償,直至清償完畢。即使被代償企業爲戊方提供了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聯保體其他企業也應先於其他擔保向戊方承擔保證責任,聯保體其他企業對此無異議。

3、在擔保期限內,若任何一家企業未按約定清償債務,則聯保體其他企業需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戊方代償)之日起七日內向戊方履行債務清償義務,逾期以應清償債務總額爲基數,按日千分之五向戊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

4、 家聯保企業保證嚴格按照約定使用融資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5、所有獲得融資貸款的互保企業同意按融資貸款總額的x%交納風險保證金。

6、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丙 方: 丁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戊 方: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篇二:聯保協議 (聯保體成員之間簽訂)

協 議 書

(聯保體成員之間簽訂)

協議各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郵政編碼: 傳真: 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郵政編碼: 傳真: 電話: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郵政編碼: 傳真: 電話: 本協議各方爲做強企業、做大產業,本着互利互惠、防範風險、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決定組成信貸聯合擔保組織向洛陽銀行鄭州分行(以下簡稱“洛陽銀行”)申請貸款的相關事宜,爲明確各成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特簽訂本協議。

一、聯保體性質

1、 本協議約定的信用貸款聯合擔保組織(以下簡稱“聯保體”,其中組成成員以下簡稱“聯保體成員”)是由本協議項下的三個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組成信用聯保形式向洛陽銀行申請貸款而聯合制定本協議。

2、 除基於本協議及與洛陽銀行簽訂有關貸款協議、合同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外,聯保體各成員之間不構成任何形式的代理、合夥、合作等法律關係,任何成員不得從事本協議約定外的其他行爲。

二、借貸方式

本協議生效後,本協議各方均應以自己的名義向洛陽銀行申請貸款,各方擬申請貸款額度爲:甲方: 萬元;乙方: 萬元;丙方: 萬元,聯保體貸款總額爲: 。

聯保體貸款總額及各方具體貸款額度均以銀行最終覈定的額度爲準。

三、聯保體成員權利義務

1、 若聯保體成員任何一方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存在明顯貸款償還

風險,其餘聯保方有權要求對方增加其他擔保人、補充提供新的反擔保或變更互保協議,甚至有權拒絕繼續提供擔保,但必須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其他聯保方。

2、 信貸聯保體的全部成員各方對外實行連帶保證,對內實行按份責任。任何一方在無力償

還貸款時,其他成員間不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任何一方未能按照銀行貸款協議約定在貸款歸還期限歸還貸款的,其他聯保成員不爲其承擔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所需的各項費用。

3、聯保體成員應保證嚴格按照銀行貸款融資要求使用融資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因此產生的經濟糾紛,其他聯保成員不承擔其聯保等法律負責。

4、一方或多方聯保成員簽訂擔保協議後享有追索權,有權以借款人爲債務人進行全額追索;有權對未承擔擔保責任人爲債務人進行應承擔份額的追索;

四、擔保期限

三方在履行互保時,本協議有效期限與洛陽銀行貸款擔保協議期限一致。擔保期限屆滿後,如三方仍需提供擔保,可經三方協商續簽互相擔保協議。

五、指定聯繫人

聯保體各成員同意指定以下人員作爲聯保體與洛陽銀行之間的指定聯繫人,負責接收洛陽銀行向聯保體發出的通知,並向銀行遞交聯保體共同文件。但指定聯繫人並非聯保體各成員的委託代理人,若聯保體文件僅有指定聯繫人簽章而無其他聯保體成員簽章,僅作爲簽章人的文件,不能作爲聯保體共同文件。

甲方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丙方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六、爭議處理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七、違約責任

各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並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其他

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成員各執一份。

信貸聯保體成員簽字蓋章: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丙方:

代理人(簽字):

篇四:多戶聯保協議

編號:

貸款擔保聯保協議

----------------擔保有限公司

貸款擔保聯保協議 聯保2010 號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丁 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家企業(以下簡稱三家聯保企業)向銀行(具體貸款銀行、金額、期限以及合同編號以借款合同爲準)貸款,申請丁方提供爲期 年總額 的最高額擔保。三家聯保企業除了各自向丁方提供價值足值的資產抵押等反擔保外,另由每家企業所有股東個人財產對擔保貸款進行保證反擔保。爲了防範風險,穩健經營,三家聯保企業對擔保貸款作出以下互保承諾:三家聯保企業對各筆擔保貸款相互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一、互保範圍

本協議項下互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過戶費、代理費等。

二、互保期限

本協議互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具體時間從本年簽訂互保協議之日起到次年本期借款最後一筆到期日止。

三、互保人聲明與承諾

1、三家聯保企業中任何一家企業無論何種原因在貸款到期後無法償還貸款本息,則由另外兩家企業替其代償,代償後向其追償。

2、三家聯保企業中任何一家企業無論何種原因在貸款到期後無法償還貸款本息,丁方可直接向另兩家企業追償,直至清償完畢。

3、三家聯保企業保證嚴格按照貸款銀行及丁方要求使用此筆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三家聯保企業中如有一家企業的擔保貸款(由丁方擔保)未獲得貸款行審批通過,獲得貸款的互保企業同意沒有取得貸款的互保企業(由丁方擔保)不承擔互保責任。

5、所有獲得擔保貸款(由丁方擔保)的互保企業同意按貸款總額的10%交納風險保證金,作爲保證反擔保。

6、三家聯保企業承諾在擔保期限內,只要有一家企業貸款未清償完畢,另外兩家企業即使貸款已全部清償,也不得向丁方要求解除抵押、質押、保證反擔保以及索要風險金。

7、三家企業從本協議簽訂5年內,只要在銀行(具體貸款銀行、金額、期限以及合同編號以借款合同爲準)貸款由丁方擔保,其互保企業即承擔相互聯保責任。

四、該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丁 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篇四:安全聯保協議書

綜採一隊安全聯保協議書

爲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體現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人人有爲的思想,杜絕井下各類安全隱患和“三違行爲”,爲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環境,克服以往那種“別人違章,與我無關”的思想、形成“自保、聯保、互保”的安全管理機制,養成全體員工人人蔘與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中互相監督、互相管理、互相制約、互相提醒、互相幫助,形成“人人事事講安全,羣策羣力保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圍,實現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本質性轉變。經隊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訂本聯保協議。

第一條:協議約定

所有在冊職工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遵章守紀,實現安全生產。對於職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違章違紀行爲,班組直接責任人及其聯保人員一併處罰。

第二條:安全聯保目的

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杜絕輕傷以上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安全聯保形式

各班組按照崗位分工的不同簽訂聯保協議書,確保相同崗位實現聯保、互保。

第四條:安全聯保職責

1、相互監督、照顧對方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違章行爲。

2、發現隱患,互相提醒採取防範措施,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3、互相檢查設備、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互保雙方有責任對任何違章作業人員進行警示、制止,有權拒絕、制止違章指揮,並向上級有關領導彙報。 5、凡發生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爲,聯保雙方承擔連帶處罰。每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或嚴重三違,聯保雙方及每人罰款500元,每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或二級事故,聯保雙方每人罰款2000元。

6、保質量標準,上標準崗、幹標準活、幹放心活,以質量保安全。

7、保完成生產任務和經營指標,圓滿完成本崗的各項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互保人簽字: 互保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