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委託擔保合同書模板

篇一:訴訟保全委託擔保合同書

訴訟保全委託擔保合同書模板

訴訟保全委託擔保合同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應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訴訟保全委託擔保申請,乙方同意爲甲方訴 一案提供訴訟保全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事項、保證期限:

1、甲方因與 一案,擬向 法院提起 元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乙方願就上述訴訟財產保全申請爲甲方提供訴訟保全擔保。

第二條 擔保責任限度:

1、超出擔保範圍,擔保期限的任何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乙方的保證責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訴 案件 終結;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銷;

2.3甲方撤銷訴訟;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證擔保函後,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甲方的案件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甲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甲方應予以提交。

第四條 乙方的代位求償權: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請錯誤而導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賠償義務後,甲方應在乙方支付賠償款三日內支付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以及因該賠償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延遲支付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支付方式爲,每日按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擔保金總額的千分之六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於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出具擔保函之前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額交納按下標準計算的擔保費。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財產金額的擔保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應在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天內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賬戶支付:

名 稱: 帳 號: 開戶行:第六條 甲方承諾: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費用。

3、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擔保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擔保費金額每日千分之六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申請財產保全錯誤導致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篇二:訴訟保全擔保合同範本

訴訟保全擔保合同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擔保人(乙方):深圳市鼎泰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鑑於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糾紛

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向上述

法院出具訴訟保全財產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爲甲方配備並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處置權的擔保財產,並按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

定協助財產所有人履行相關法律手續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條 擔保的範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保全標的爲:

2、

3、乙方在上述擔保範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爲止(包括以和解和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生如管轄權爭議、公告、鑑定、中止等情形延長審理期限,甲方須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納擔保費用。)若擔保時間超出6個月,以人民幣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此次擔保所產生的財產評估費,計人民幣。

3、甲方應預交結果反饋保證金人民幣,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包括:擔保財產的查封日期、查封對象的清單回執、案件開庭日期、審判日期、審理情況及解封情況)。以便乙方瞭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保證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保證金在乙方擔保財產解封后三日內無息退還給甲方。

4、上述費用甲方應在該合同簽定之日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上。乙方收到款後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法院未認可,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爲: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擬查封標的與本案關聯性證據材料。擔保發生之後及時提供查封的裁定書、開庭傳票、判決書、解封的裁定(複印件即可)。

2、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受到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擔保事宜,被申請人向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該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支付的索賠款違約金罰金)。

2、甲方必須無條件在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索賠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已向被申請人賠償的全部款項。

3、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4、若法院實際查封的對象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回。.如果甲方變更查封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到期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並跟蹤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6、雙方約定的擔保期間到期三日內,甲方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並同時申請解封擔保財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兩倍的擔保費,並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責任。

第七條 如果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條款仍然有效。擔保費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補充、修改、變更、解除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訴訟保全擔保合同範本

訴訟保全擔保合同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擔保人(乙方):

代表人:

鑑於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糾紛一案,甲方向 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保全財產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配備並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處置權的擔保財產,並按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協助財產所有人履行相關法律手續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條 擔保的範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保全標的爲:2、3、乙方在上述擔保範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爲止(包括以和解和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項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生如管轄權爭議、公告、鑑定、中止等情形延長審理期限,甲方須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納擔保費用。)若擔保時間超出6個月,以人民幣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此次擔保所產生的財產評估費,計人民幣。

3、甲方應預交結果反饋保證金人民幣,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包括:擔保財產的查封日期、查封對象的清單回執、案件開庭日期、審判日期、審理情況及解封情況)。以便乙方瞭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保證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保證金在乙方擔保財產解封后三日內無息退還給甲方。

4、上述費用甲方應在該合同簽定之日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上。乙方收到款後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法院未認可,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爲: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擬查封標的與本案關聯性證據材料。擔保發生之後及時提供查封的裁定書、開庭傳票、判決書、解封的裁定(複印件即可)。

2、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受到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擔保事宜,被申請人向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該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支付的索賠款違約金罰金)。

2、甲方必須無條件在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索賠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已向被申請人賠償的全部款項。

3、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4、若法院實際查封的對象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回。.如果甲方變更查封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到期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並跟蹤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6、雙方約定的擔保期間到期三日內,甲方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並同時申請解封擔保財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兩倍的擔保費,並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責任。

第七條 如果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條款仍然有效。擔保費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補充、修改、變更、解除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