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艙委託書範文

(一) 概述

訂艙委託書範文

訂艙委託書是出口企業向外運公司提供出口貨物的必要資料,是外運公司定艙配載的依據。

(二)訂艙委託書的基本內容

1、託運人(Shipper)的名稱和營業所:此欄填寫出口商或信用證沒有特殊規定時應填寫信用證受 益人的名稱和地址,如果信用證要求以第三者爲託運人必須按信用證的要求予以繕制。

2、收貨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的名稱:收貨人的指定關係到提單能否轉讓,以及貨物 的歸屬問題,收貨人的'名稱必須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如果來證未說明哪一方爲被通知人,那麼將L/C中的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入副本B/L中,正本先保持空白。

4、收貨地點(Place of Receipt):本欄只有在轉船運輸時填寫。

5、海運船隻(Ocean Vessel)本欄按實際情況填寫承擔本次運輸貨物的船舶的名稱和航次。

6、VOYAGE NO:航次 ·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被通知人即進口方或進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證有具體規定, 要嚴格按照信用證規定繕制。

7、裝貨港(Port of Lading):本欄填寫貨物的實際裝船的港口名稱,即啓運港。

8、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本欄填寫海運承運人終止承運責任的港口名稱。

9、交貨地點(Place of Delivery):本欄只有在轉船運輸時填寫。

10、託單的號碼(D/.______):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按承運人接受託運貨物的先後次序或按艙位 入貨的位置編排的號碼 ·提單的名稱:必須註明"提單"(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字樣。

11、標誌和號碼(Marks and Nos):又稱嘜頭,是提單與貨物聯繫的主要紐帶,是收貨人提貨的重 要依據,必須按信用證或合同的規定填寫。如無嘜頭規定時可注:NO MARKS"(N/M)

12、用大寫填表示集裝箱或其他形式最大外包裝件數。

13、、提單簽發的時間與地點:時間指貨物實際裝運的時間或已接受船方監管的時間;地點指的是貨物實際裝運的港口或接受監管的地點。

14、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單簽發的份數必須符合信用證規定的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