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各種宗教之間的相互容忍及其意義論文

美國許多宗教教徒,尤其新教教徒對其他宗教教徒或非信教者擁有很高的容忍精神,而且其表現在社會的許多方面,但其中主要的是以下幾點:第一,宗教的多樣性;第二,婚姻;第三,交友及與鄰居相處;第四,把所信宗教作爲與其他宗教信仰者溝通的橋樑等。這種容忍精神是十分寶貴的。它有利於跨宗教信仰婚姻的增加、與信仰其他宗教者友誼的建立、與鄰居的和睦相處以及宗教信仰的多元化等。一言以蔽之,它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和諧。

美國各種宗教之間的相互容忍及其意義論文

不同人羣的宗教信仰不盡相同。72%的美國人認爲,全國的人口可以按不同的宗教信仰劃分若干集團。當我們按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劃分若干集團時,宗教衝突的潛勢就可能成爲研究課題了。當一個國家人口按着種族、經濟或政治觀點的不同而分爲若干集團時,按宗教信仰的區別而劃分不同人羣就顯得蒼白無力了。美國聖母大學和哈佛大學的學者大衛·E·坎貝爾和羅伯特·D·普特納姆提供瞭如下數字:認爲美國人是按着種族的不同而劃分若干集團的佔93%;認爲按着經濟水平的不同而劃分人羣的佔96%;認爲按着政治觀點的不同而劃分集團的佔97%[1]。顯而易見,公民的宗教信仰並不是按着種族、經濟或政治觀點的不同而劃分的。本文不擬討論美國各個公民集團的宗教信仰是如何劃分的,僅想探討擁有各種不同宗教信仰公民之間的容忍精神及其意義。

一、宗教信仰的多樣性

美國第一條憲法修正案敘述稱,國會將不認可或“建立”宗教組織,也不會防止各州支持特別的宗教派別。到19世紀初,各級政府被禁止爲任何特別宗教組織提供財政支持。這樣,沒有任何宗教組織作爲國立正式教會而被建立了。同樣,美國憲法也禁止對公共官員進行宗教信仰考查。當今,這或許似乎是奇特的規定,但是在建國之初,這卻是個重要問題。借用公共場所的用語,美國政府已不是“宗教經濟”被選擇的勝利者和失敗者。此外,憲法爲宗教組織提供的自由演練活動的保護也爲公衆對信仰的表示提供了社會空間。這種結合已爲美國人的宗教信仰注入了活力。

托馬斯·傑斐遜是美國提倡信仰自由建國元勳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位,他關於宗教信仰的學說無疑受到了他自己正統信仰思想的影響。傑斐遜精闢地概括了許多美國人關於信仰不同的途徑:“它要求不要傷害說有20位上帝或無有上帝的鄰居。它也不會監督我的衣袋,也不會打斷我的腿。”傑斐遜的情操提供了有關宗教信仰容忍的視野。從宏觀上講,目前美國人都堅守傑斐遜的哲學。85%的人都贊成,道德是個人的事情,社會並不強迫每個人都遵循一個標準。即使在多數信仰宗教的美國人之間,有一半都認爲道德是個人事情。

倘若像托馬斯·傑斐遜那樣,把宗教信仰視爲個人、私人的事情,那麼,對其他宗教信仰的接受或許僅僅意味着,宗教的多樣性是被容忍的。宗教信仰者都認爲,僅僅爲了自我表現容忍其他宗教信仰也是值得的,以便保證其本身最大限度自由的實現。換言之,美國人並非真正地認爲,宗教信仰多樣性本身是好的,而是受環境約束的最可能的形勢所迫。就其自身的原因而論,美國人是以寬闊的眼界來觀察宗教信仰多樣性價值的。就像許多人所瞭解的,當問及對美國而言,宗教信仰的多樣性是否是好事時,84%的人認爲是好事。對宗教信仰多樣性的認可仍然是對美國人自己宗教信仰的高比例不關心。因此,似乎合理的是懷疑,美國人口頭上講宗教信仰多樣化是有益的,但實際上隱藏着對擁有其他宗教信仰者的懷疑。

二、新教和天主教教徒的“宗教婚姻”狀況

對美國新教教徒而言,跨宗教信仰婚姻同樣是愜意的,美國芝加哥大學國家輿論研究中心教授湯姆·W·史密斯實驗研究結果就是有力證據,從1987-1988年,排外新教的相同宗教教徒婚姻的百分比從63%降至32%,普通新教教徒的從70%降至44%,而天主教教徒的則從62%降至41%。不過,在某些條件下的變化還需要進一步分析。如婚前懷孕使跨宗教信仰婚姻的概率從51%增加到67%;對受過中學教育的人而言,其跨宗教信仰婚姻的概率爲51%,大學畢業生的則達到了68%;母親的就業與跨宗教信仰概率的增長有關,一般在51%至59%之間[2]。這是美國以新教教徒爲代表的20世紀80年代末的跨宗教信仰婚姻的大致情況。到21世紀初期,這類情況又有所增加。當美國人被問及對未來子女的婚姻有什麼設想時,他們對一種宗教信仰之外婚姻的認識似乎有些模糊。這種模糊情況似乎是對宗教信仰的虔誠與多樣化之間的惴惴不安關心。一方面,認爲子女與具有相同宗教信仰背景的人結婚是最高尚的價值觀念;另一方面,認爲子女與信仰相同宗教的人結婚並不重要。總而言之,跨宗教信仰的婚姻並非是多數美國人的問題所在,又是一些人十分關心的問題。

三、鄰居和朋友和諧相處

美國人對不同宗教信仰的相當容忍還表現在與鄰居的和諧相處和對友誼的珍惜。就鄰居和擴大的家庭而論,當問及美國人與信仰相同宗教的人交往比例如何時,只有7%的人說,他們與所有的鄰居共同信仰相同宗教,結果清楚地表明,美國人生活在信仰各種宗教的鄰居當中;就宗教信仰的狀況而論,學者進行調查問及親密的朋友當中有幾位共信一種宗教時,回答有的僅僅不足1/4[3]。這些數字所顯示的唯一結論是,多數美國人是與擁有其他宗教信仰的人親密接觸的。

在美國,關於宗教信仰的憲法框架並未保障跨宗教信仰的結合,但它可以使不同宗教信仰人員之間流動。反過來,這種流動爲跨宗教信仰界線之間的聯繫提供了便利,許多美國人甚至改變了宗教信仰,爲家庭成員和朋友引進了新的宗教。這樣,即使你從未改變你的宗教信仰,你也幾乎無疑瞭解改變了宗教信仰的人。這一高度的流動性使界線被彼此之頻繁變化所混淆時,維持宗教信仰之間已形成的界線就更困難了。一方面,多數美國人與其他人的宗教,擁有密切聯繫,另一方面,在他們經歷宗教信仰多樣性的程度上也存在着差異。擁有某種宗教信仰傳統的成員比信仰其他宗教成員更喜歡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朋友、家庭成員和鄰居。

四、信仰橋樑作用的發揮

儘管由於宗教信仰傳統的不同而造成的'容忍程度在不斷加強,但人們不能爲了芝麻而丟棄西瓜。如前文所敘,多數美國人把對宗教信仰的忠誠與多樣性結合起來,都是密切地與信仰其他宗教的人交往的,美國學者把這種情況稱爲“蘇珊大嬸原則”。用專門術語來描述“蘇珊大嬸原則”就是:擁有宗教信仰的多樣性社會網絡可以導致對擁有特別宗教信仰集團更加積極的評估。在這種假設中,我們可以觀察,人們可以鑑於種種理由而超越蘇珊大嬸,宗教信仰多樣化的社會資本的確對跨宗教信仰的接納擁有積極影響。

某些社會資本是由擁有共同背景的人結合或相互聯繫而構成的。其他的社會資本從性質上來講是起橋樑作用的,並因此把具有不同背景的人聚集在一起。實際上是說,宗教信仰自由的憲法保護有助於規範力量的形成,不多的宗教信仰傳統可以積極地鼓勵其成員與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接觸。美國各種宗教教徒相互容忍的橋樑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前文敘述的跨宗教信仰的婚姻或許就是最爲有力的例子了。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跨宗教信仰的婚姻穩定增長,這不能不說與美國人與世界各國各種宗教信仰的人交往擁有密切關係。丈夫和妻子都相信,即使你和你本人的配偶沒有不同宗教信仰背景,多數美國人家庭中仍然有一位蘇珊大嬸。宗教信仰的橋樑作用並不限於跨宗教信仰的婚姻,跨宗教信仰的友誼甚至比跨宗教信仰的婚姻更加普遍。多數美國人至少有一位信仰其他宗教的朋友,而且許多人擁有多位信仰其他宗教的朋友。“跨宗教信仰的結合、混合維護了沸騰的美國宗教信仰的大熔爐。”[4]

結論

綜上所述,美國各種宗教教徒,尤其新教教徒的容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就當前宗教信仰兩極化的狀態而論,美國宗教教徒的這種謙讓態度甚至更加令人迷惑不解了。在20世紀60年代,保守宗教在規模和包括政治承諾在內的兩方面都增長了。隨後,爲了迴應政黨政治的加強和存在,出現了第二次反撞,尤其在青年人中,他們中的一些人退出了宗教。這些背道而馳的事件並不是震撼美國整個社會的,只是宗教信仰光譜中的個別部分有些收縮罷了。容忍精神與宗教的多樣性相輔相成。隨着時間的推移,最低以實踐背景爲基礎的對容忍的認識也是以其自身演變成對宗教信仰多樣性的支持。人們在追蹤美國宗教信仰多元化的過程中瞭解了國家憲法基礎的重要作用。憲法對建立宗教組織和對公共職務實施宗教信仰考查的禁止有助於創造宗教興旺發達的空間。很多不同形式的宗教組織興起、改編、演變和革新。在美國,宗教組織或信仰並非是靜止不動的,而是流動的。變化的不僅有宗教組織,個別美國人的宗教信仰也在變化,建立宗教組織、退出宗教組織或者由一種信仰皈依爲另一種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