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責任與知識產權保護論文

一、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模式及比較

損害賠償責任與知識產權保護論文

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模式是爲了確保中小企業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實現良性發展而形成的相關制度安排與組織建設。CSR行爲準則的制定、CSR推進和監管、CSR信息披露和績效評價等方面也會有所不同。

(一)四種典型的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模式

1.地方政府主導型的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在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管理中處於主導地位。一方面,政府部門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和約束中小企業的行爲,同時發揮政府行政監督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部門通過金融和財政優惠政策給予中小企業以一定的政策支持,通過政策倡導,推動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2.行業協會主導型的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模式。行業協會不僅是聯繫行業內企業、企業與市場的中介,還是聯繫行業和政府的橋樑。行業協會既是中小企業社會責任行爲準則的主要制定者,同時也是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推動者和監督者。此外,行業協會還通過組織中小企業CSR培訓及經驗交流,增強中小企業CSR意識和履責能力

3.供應鏈核心企業主導型的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模式。供應鏈核心企業負責制定供應鏈所需遵循的企業社會責任內部和外部守則,對供應鏈成員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爲進行監督、協調和評價。從整體管理層面看,關鍵是建立一種整體的社會責任認知,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一致的CSR守則和規範,然後嚴格地去執行。在該模式下,政府、社會可以通過加強對核心企業的引導、監督和評價,進而推動整個供應鏈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

4.自我管理型的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模式。相關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的約束力較弱,缺乏相應的監管;另外,自我管理型的中小企業績效機制不夠健全,信息披露不夠完善等問題,但是作爲一個合格的經營者,應該誠信經營、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珍惜資源、保護環境、充分利用相應的資源等等,唯有經營者做到了這些,才能夠真正履行相關的'社會責任。

(二)管理模式比較

1.在不同模式下CSR參與主體扮演角色及所發揮作用不同

(1)CSR行爲準則由誰制定的,該準則會體現誰的意圖或需要。

(2)在不同模式下,推動並監督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體及措施手段會有所不同。

(3)在不同模式下,中小企業CSR信息披露和績效考評機制也不同。例如在行業協會主導型管理模式下,各個企業之間必須遵守行業標準來對各自的企業經營情況進行披露。

2.四種模式各有其管理困境(1)GDP主導的政績觀、地方保護主義及政府職能轉型等與政府主導型的中小企業CSR管理模式存在矛盾。

(2)在產業集羣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而非政府的推動、監督作用,是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和實現機制的重要任務。

(3)CSR利益和貢獻的非對稱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供應鏈中中小企業CSR積極性和履責能力。

(4)目前我國數量衆多的中小企業受制於自身的資源條件和經營績效,仍把生存問題放在首位,因此只是選擇那些不得不履行的基本社會責任。

二、結論和建議

1.各地應根據當地行業協會成熟度、供應鏈發展水平、政策法規完善性及中小企業自身發展情況等選擇適合的中小企業CSR管理模式。

2.各地政府首先應該從公衆利益和社會和諧的角度出發,一方面,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制化工作,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和法規來強化企業承擔履行社會責任的義務;另一方面,相關政府部門應當牽頭組織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可行性研究。

3.隨着中小企業集羣的發展,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其在引導、監督、協調、服務、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4.發揮供應鏈核心企業主導作用的同時,應對利益和責任的不對稱性給予補償。首先,發揮核心企業的組織、引導、監督作用,並與成員企業共同協商制定供應鏈CSR戰略目標。第二,在選擇供應商時,應將社會責任標準與價格、供貨時效等傳統準則有機結合,建立合理的供應鏈CSR利益分配機制。第三,核心企業通過建立嚴格的審計和考評體系,規範各成員企業的CSR行爲,打造綠色、安全、可持續發展的供應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