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韓國海外工程承包項目管理體制比較論文

日韓兩國海外承包工程起源於上世紀 60 年代,兩國政府設立了相對完備的管理機制,在促進海外承包工程業務繁榮發展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特別是近年來,受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等影響,日本、韓國海外工程承包項目主要集中在中東和亞洲地區,與中國企業的競爭越發激烈,日韓政府更加大了對海外承包工程行業的支持力度。對比中國與日、韓在管理體制、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差別,還有很多地方需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日本韓國海外工程承包項目管理體制比較論文

一、管理機構設置方面

日本主管海外工程的政府部門及商協會主要包括 :國土交通省、冶金局、交通安全委員會、海外建設協會、貿易振興機構等。其中,國土交通省及其下設機構負責出臺及審議海外承包工程相關的政策法規,是主管基礎設施最權威的部委;海外建設協會是日本大型承包商組建的企業聯合組織,主要職能包括與日本建築企業開展海外項目合作,協助會員企業擴大國際承包市場,促進企業間國際交流等 ;貿易振興機構負責國別貿易信息和海外相關產業信息的統計。

韓國主管海外工程的政府部門及商協會主要包括 :海外建設振興委員會、國土交通部、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韓建設協會以及海外建設協會等。其中海外建設振興委員會爲議會內設機構,負責審議與海外承包工程相關的'法規和政策,並協調與其他部門共同推進產業發展。國土交通部負責起草與行業相關的法規、政策和戰略規劃 ;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處理與建築企業有關的不正當競爭事件 ;大韓建設協會和海外建設協會負責市場調研、政策研究等工作並幫助企業進行融資。

與日、韓兩國相比,我國在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方面相對較爲分散,缺乏明確統一的領導機關。如我國與對外承包工程行業相關的政策法規分別由國資委、發改委、商務部、財政部、國稅總局等多個部門分別制定,在全國人大或國務院內部缺乏相應的協調決策機構 ;在行業協會方面,我國各類相關行業協會繁多,缺乏協調配合,對行業發展支撐力度不足。

二、法規及制度建設方面

日本現階段與海外工程相關的法律、規則包括 :《經濟財政運營和改革的基本方針》、《日本再興戰略》等。韓國與海外工程相關的法律、規劃包括《建設產業基本法》、《海外建設促進法》、《年度海外建設促進計劃》等。其《建設產業基本法》主要規範企業施工行爲《;海外建設促進法》主要規範海外工程承包商的登記註冊制度 ;《年度海外建設促進計劃》主要評估當前市場環境,預測未來走勢,並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業扶持措施進行調整。

我國與以上兩國相比,法規及制度建設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我國法規及制度環境偏重管理和規範企業行爲而缺乏引導性和規劃性規定,如《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在行爲主體的劃分、經營資格的認定和工程活動的管理等方面對企業和政府行爲作了規範,但在相關促進政策的實施及行業下一步發展戰略規劃方面存在空白 ;二是,由於我國政府機構設置的特點,導致行業立法工作相對分散,各部委分別依據自身職能出臺相應政策法規,一些法規存在矛盾或重複的情況 ;三是,在相關政策法規的增補修訂方面略有滯後,一些制度不能適應當前行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不能滿足企業新時期的發展需要。

三、金融扶持政策方面

日、韓兩國均十分重視對外承包工程行業的金融支持,積極通過國際多邊金融機構及國內金融部門支持本國企業海外業務發展。日本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多邊金融機構中的主導地位大力支持本國企業開展海外基礎設施建設與投資,並鼓勵本國企業面向新興國家、發展中國家的基礎設施進行投資。如日本國際協力銀行爲企業在第三國業務拓展提供資金支持,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日本貿易保險等機構也爲從事基礎設施出口的民間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韓國政府也大力推動民間及官方機構與國外銀行及基金(如各國開發銀行、國際金融中心 IFC、國際投資擔保機構、卡塔爾控股等銀行及基金)的合作,並大力促成進出口銀行、產業銀行、貿易保險公社、海外建設協會、成套設備產業協會、建築企業互助組合等機構聯合成立海外工程金融支持中心。

與日、韓相比,我國企業融資環境與日、韓存在差距。如我國企業首選的"兩優貸款"在申請、放貸環節操作週期較長,且對不同國別設有年度限額,加之目前部分國家主權擔保困難,"兩優貸款"的使用效果大打折扣 ;而使用財政資金由相關各部委設立的專項基金,存在總量較小且申請條件嚴格、手續繁瑣等問題,也不能滿足企業發展日常需求。專業金融機構推出的融資解決方案對企業抵押擔保條件要求較高,我國又缺少相應的項目融資產品,企業自主融資門檻較高、障礙重重。

四、經濟外交政策方面

在經濟外交方面,日、韓兩國近年來加大了對亞非國家的基礎設施投資與經濟援建。新一屆日本政府加大了對越南、泰國、印度尼西亞等東南亞國家以及非洲發展中國家的關注,日本外相、經產大臣等官員與新興國家間的雙邊對話的內容範圍逐步擴大,日本對亞非國家的投資與援建規模迅速增加。韓國政府則將緬甸、印度、利比亞、伊拉克、伊朗等國定位爲重點市場,並有針對性地開展經濟外交活動,同時積極關注外國開發區及大型項目建設,韓國政府代表企業參與市場公關的成果顯着。

與日、韓相比,我國政府也適時提出了"互聯互通"、"一帶一路"、"中巴經濟走廊"、"孟中緬印經濟走廊"等戰略構想,並積極推動"高鐵走出去"及海外港口、自貿區建設項目。由此可見,對外承包工程行業的發展與國家經濟外交戰略是密不可分的,我國政府如何落實新的戰略部署,將成爲影響行業下一步發展的關鍵因素。

總之,日、韓國際承包商在發展中取得的成績與其國內相對健全的管理體制及政策環境密切相關。我國政府應更加全面務實地落實"走出去"戰略部署,有效推動"一帶一路"等戰略實施,促進我國對外承包工程行業協調管理體系的建成,明確各部門職能定位,強化行業協會功能作用,更好地爲企業提供便利服務 ;應加快出臺相關行業及商會立法,梳理現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時修訂增補相關政策法規 ;還應加強配套金融支持,進一步調整部門職能,創新融資項目,爲企業開拓海外業務提供更加便利的環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