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期刊論文格式要求

社科類學術期刊的論文(以下簡稱學術論文)屬於論說文,其文體結構不同於一般的議論文、說明文、科技報告等,有其特定的標準格式和規範要求。下面爲大家分享了學術期刊論文的格式要求,歡迎借鑑!

學術期刊論文格式要求

學術論文的文面結構通常應具備13個基本要素,按編排順序依次爲:題名、作者署名、作者單位(包括單位、地名、郵編)、摘要、關鍵詞、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正文、序次語、註釋(可選項)及參考文獻、課題名稱及編號、作者簡介。此外,作者原稿中還應註明聯繫方式(電話、E-mail、詳細地址、郵編等)。這些都是學術論文文面結構中應具備的基本要素。當然,原稿中最好還應有英文題名(title)、英文摘要(abstract)和英文關鍵詞(keywords)供編輯選用。下面,筆者根據學術論文的文面結構,將其分爲文頭、正文、文後三個部分,對學術論文應具備的基本要素及其規範要求作分別介紹。

一、文頭部分。

學術論文的文頭部分一般應包括題名、作者署名、作者單位、摘要、關鍵詞、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等要素,其基本格式和規範要求爲:

1.題名。

學術論文題名的擬寫應做到簡明、具體、確切、得體,能概括論文論述的特定內容,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工具的有關原則。此外,題名中應儘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外文字符、代號等。

2.作者署名及作者單位。

關於學術論文作者署名及作者單位的標註,一般應注意以下幾點:

(1)學術論文均應有作者署名,署名置於題名下方居中位置。

(2)學術論文的署名可以是1個作者獨立署名,也可以2個或多個作者聯合署名,還可以集體署名(如署某課題組的名等);可以署作者真實姓名,也可以署作者筆名,但通常都是署作者真實姓名,特殊情況除外;集體署名的文章,其執筆人或整理人,也可標註於篇首頁地腳位置以橫線與正文隔開。

(3)學術譯文的署名應是着者在前、譯者在後,着者前用方括號標明國籍;各種補白性學術文摘等,亦可將作者姓名加圓括號標註於正文末尾。

(4)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應用空格或逗號隔開;不同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順序標註(上標)不同的阿拉伯數字署名序號,並在其單位名稱之前加註與署名序號相一致的序號;兩個以上作者單位之間連排時應以分號隔開。

(5)對署名作者應標註其工作單位全稱、所在省區、城市或縣名(省會以上城市可省去省份),註明郵編,並加圓括號將其置於作者署名下方居中位置。

作者的署名權受《着作權法》保護,具體如何署名依作者的意願而定,任何人無權干涉,但同時又要受法律約束,不能隨意侵害他人或集體的署名權。

3.摘要。

摘要是作者對論文主要內容或主要觀點的簡要表述,要求簡練、準確、概括性強,能客觀、具體地反映全文的重要而有新意的主要觀點,並給予客觀、具體的陳述;應避免帶主觀性和情緒化的評論口吻和脫離具體內容的解釋說明。也就是說,摘要是一篇具有獨立性、自含性的完整短文,是論文主要觀點的直接表述,一般不應有作者的主觀評價和解釋說明性文字。因此,擬寫摘要應注意以下三點:

(1)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能使讀者不必閱讀論文的全文,就能直接獲得該文最主要的內容信息。摘要的內容應包含論文的主要觀點,重點是論述對象和結論,即重在導讀,以供讀者通過摘要確定有無必要閱讀全文。

(2)中文摘要字數一般爲200字左右,英文摘要一般要求實詞在200個左右,如有特殊需要,字數可以略多,但以簡潔明確爲原則。

(3)不要把論文的“摘要”寫成“內容簡介”的形式,更不要寫成圖書的“提要”.擬寫摘要的要求是用高度概括性的語言把一篇論文所包含的主要信息或中心思想直接表述出來,儘量避免使用簡介和自我評價式的語言。如:“本文根據……,分析了……,研究了……,提出了……,具有……意義”等,寫了一大串,卻反映不出具體的實質性內容。

按照有關規定,在學術期刊公開發表的論文,都應編寫摘要。摘要位於作者署名的下方,中文摘要前以“摘要:”或“[摘要]”作爲標示,英文摘要前要以“Abstract:”作爲標示。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英文摘要目前屬於可選項,只有教育部關於高校學報論文的編排規範中有所要[1]求,而在《文摘編寫規則》(GB/ T6447-1986) 中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因此,作者如有能力在原稿中編寫更好,無能力編寫則可省去,留給期刊編輯根據編髮需要決定是否有必要替你編寫。

目前,一些期刊編髮的學術論文中,正文前面雖然也有所謂的“摘要”,而其實是“內容簡介”、“提要”或者不倫不類的文字。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爲有相當一部分作者和編者把“摘要”與“簡介”、“提要”混爲一談,因而在編寫摘要時不得要領。

4.關鍵詞。

關鍵詞,也稱主題詞,是指從論文的題名、摘要和正文中選取的具有實際檢索意義的學科專用名詞或名詞詞組,並在論文中有明確的出處。

(1)關鍵詞的標註要求。

關鍵詞的標註應體現學術論文的主要內容,具有語義性,並應儘量採用《漢語主題詞表》《世界漢語主題詞表》或各專業主題詞表提供的規範詞彙標註。

(2)關鍵詞的標註方式。

一般應選取3-8個關鍵詞,用顯着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列在“摘要”的下方,中文關鍵詞前以“關鍵詞:”、“關鍵詞”或“【關鍵詞】”作爲標示,各詞之間用分號“;”隔開;若標有英文關鍵詞,中英文關鍵詞應逐一對應,英文關鍵詞前以“Keywords:”作爲標示,另起一行排列。

(3)標註關鍵詞的.目的。

關鍵詞是對揭示學術論文的中心內容具有實質檢索意義的詞彙,其標註目的是用作計算機系統標引論文的內容特徵,便於信息集成系統彙集同類內容的論文,以供讀者檢索。因此,從論文中提取的關鍵詞應是經過規範化的詞或詞組,在提取、確定關鍵詞時要對論文進行主題分析,選取準確、恰當的詞或詞組作關鍵詞,並依照標引和組配規則將其轉換成主題詞表中的規範詞語。

一般來講,學術期刊中3000字以上的學術論文必須標註中文關鍵詞,但英文關鍵詞則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標註。儘管目前英文關鍵詞仍屬於可選項,在學術論文寫作和編排中可標可不標,但如果有能力標註,還是標註上爲好,畢竟是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應考慮到國際同行的檢索需求。

5.中圖分類號。

中圖分類號是指採用《中國圖書館分類法》對科技文獻進行主題分析,並依照文獻內容的學科屬性和學術特徵,爲分門別類地組織文獻所規定的文獻分類標記符號。

(1)中圖分類號的組成。

中圖分類號是由漢語拼音大寫字母與阿拉伯數字及一些輔助符號相結合組成的混合制號碼,一般用一個字母標誌一個大類,以字母順序反映大類的序列,在字母后用數字及輔助符號表示大類下類目的劃分,由此構成一個完整的文獻分類標記符號。因此,在標註時應儘量標註準確、細分到位。

(2)中圖分類號的標註。

中圖分類號的標註,目前應採用《中國圖書館分類法》(2010年9月,第5版)所規定的學科分類代號進行標註,涉及多學科的論文,可以標註幾個分類號,兩個分類號之間用分號“;”隔開。中圖分類號一般應標註於“關鍵詞”下方左側,以“中圖分類號:”、“中圖分類號”或“【中圖分類號】”標示。

示例:

①中圖分類號:G270(表示該文爲檔案學、檔案管理學方面的論文)

②【中圖分類號】G273.4;G254.9(表示該文爲檔案檢索、文獻檢索、情報檢索方面的論文)

6.文獻標識碼。

文獻標識碼是爲分類標識學術論文所規定的代碼。按照《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範》的規定,每篇文章均應標示相應的文獻標識碼。

(1)常用的5個文獻標識碼:

A--理論與應用研究學術論文;

B--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總結;

C--業務指導與技術管理性文章;

D--動態性信息;

E--文件、資料。

(2)文獻標識碼的標註。

在學術論文中,文獻標識碼應標註於中圖分類號的後面空兩格的位置,通常以“文獻標識碼:”、“文獻標識碼”或“【文獻標識碼】”標示。

示例:

①文獻標識碼:A(表示該文是學術論文)

②【文獻標識碼】C(表示該文是業務指導與技術管理性文章)

7.文章編號。

按照有關規定,凡具有文獻標識碼的文章均應標註文章編號,其中A、B、C三類文章必須標註。

文章編號由學術期刊的國際標準刊號、出版年、期次號、文章篇首頁頁碼和頁數共5段20位數字組成,其結構爲:XXXX-XXXX(YYYY)NN-PPPP-CC.通常以“文章編號:”、“文章編號”或“【文章編號】”標示。

示例:

文章編號:1004-2733(2014)08-0015-06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學術期刊編排標準,各類學術期刊編排很不規範,尤其是檔案專業期刊,大多數沒有標註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等要素。但隨着我國期刊出版質量標準的逐步規範,預計國家有關部門將會盡快出臺相關標準規範。所以,無論是學術論文的作者還是編者,都應該對此有所瞭解。

二、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是一篇學術論文的主體部分,與學術論文正文相關的規範要求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1.引言。

引言,又稱前言,用於學術論文正文的開頭,或以“引言”、“前言”等標示,或作爲正文的第一自然段直接表述。引言一般應概括地表達出作者的寫作意圖或簡單交代寫作背景,說明選題的目的和意義,能體現論文題名限定的寫作範圍,同時要言簡意賅、緊扣主題。

2.正文的邏輯層次。

正文作爲學術論文的主體部分,是一篇論文中最能體現作者學術創新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的部分,其邏輯結構層次一般爲:

a.提出問題--論點;

b.分析問題--論據和論證;

c.解決問題--論證方法與步驟;

d.得出結論--總括全文要表達的主旨。

3.文內標題。

文內標題是指正文中表明各部分邏輯層次的一級、二級、三級等“小標題”.正文各部分的邏輯層次不宜過多,一般應控制在五級以內。文內標題應力求簡潔、明確,自佔一行,行首序次語前空兩格,末尾不用標點符號,但問號、感嘆號、省略號除外。

4.正文各章節序次語的使用規範。

序次語是指文章正文中用以標示邏輯層次或邏輯停頓的字、詞、序號、字母、符號等。

(1)論文的正文中,一般可根據文章特點選擇從某一層序次語開始序次,序次語選定之後應順序逐層向下行文,已選擇較低層次的序次語開始序次之後,不宜反過來再使用層次更高的序次語。

(2)同類數字形式的序次語,帶括號的應位於不帶括號的下一層。通常第一層是帶有頓號的漢字數字,如:“一、”;第二層是帶括號的漢字數字,如:“(一)”;第三層是帶下腳點的阿拉伯數字,如:“1.   ”,注意此處不是用頓號“、”;第四層是帶圓括號的阿拉伯數字,如:“(1)”;再往下可以是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如:“①”,或小寫拉丁字母加下腳點,如:“a.”.

(3)序次語後標點符號的使用,要符合國標《標[3]

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 的 有 關規定,即:以“第”“其”詞頭做序次語,或以“首先”“其次”“最後”等詞作序次語時,其後用逗號;不帶括號的漢字數字或“天干地支”做序次語時,其後用頓號;不帶括號的阿拉伯數字、拉丁字母或羅馬數字做序次語時,其後用下腳點“.”(該符號是借用外文的標點符號);加括號的序次語後不再用任何點號;阿拉伯數字與下腳點結合表示章節關係的序次語末尾不用任何點號,但需用1個漢字的空格。

序次語使用示例 :

一、……

(一)……

1.……

(1)……

①/a.……

近年來,在一些學術期刊中流行用阿拉伯數字序次。這種序次方式每個層次的序次語與標題之間要用下腳點隔開,最後一層後空一格。如:“3.1.2”,是用於表示正文中第三個大問題下的第一個小問題中第二層標題前的序次語。

5.語言文字的使用

學術論文中,語言文字的使用一定要符合現代漢語的規範,即:除古籍整理、引用和歷史文獻研究等特殊需要外,應避免使用舊體字、異體字和繁體字;避免使用不規範簡稱、自造詞語等,字、詞的使用要以《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爲準。

6.標點符號的使用

標點符號的使用要遵守GB/ T15834 - 2011《標點符號用法》 的有關規定。如:除前引號、前括號、破折號、省略號外,不能用在行首(原稿中計算機自動生成的除外);正文中夾註及表格內的文字末尾不用句號;着作、文章、文件、期刊、報紙、法規性文件等均加書名號,兩個書名號之間無須用頓號隔開;中、外文標點符號不要混用(中文中不用外文標點符號,外文中不用中文標點符號);外文標點符號應遵循外文的習慣用法,不能在外文中照搬中文的標點符號用法,如英文中沒有書名號,書名用斜體表示,所以American Archivist,不能爲《American Archivist》。

7.引文的標註。

正文中的引文分爲兩種:直接引用和間接引用。

直接引用他人的原文,屬於直接引用(直接引語)。凡直接引用的原文,必須在所引用原文的起止處使用引號,並緊接後引號上標引文序號,否則視爲抄襲;如引文末的標點符號在引用範圍,應位於後引號內,否則應位於引文序號後;同一參考文獻的多次引用,其引文序號也應與其它引文序號一併按順序編流水序號,而不是重複編爲一個引文序號。

( 1)正文中直接引語引文序號標註示例:有人認爲:“‘老字號’不僅是一種商貿景觀,還是一種歷史傳承的文化現象。”[1]把他人的話或觀點等用自己的語言重新表述出來,屬於間接引用(間接引語)。凡間接引用的部分,只需在引文的相應位置上標引文序號即可,引用處不加引號。這裏所謂的“引文的相應位置”,可以是作者姓名、着作題名處,也可以是引用的數據、觀點等處。

(2)正文中間接引用部分引文序號標註示例:有人說,如果是用自己的語言重新把將他人的話或觀點表述出來,就屬於間接引用 [2].這裏就不需要用引號,但應註明出處,即在正文引用處標註引文序號,並在文末按序號標註參考文獻。還有一種較爲特殊的引文標示方式,即整段引用或整篇引用時,引文不加引號,但需將引文另起一段,首行縮進四格、二行起縮進兩格、換字體編排。這種引文標示方式常見於引用書信、日記、碑文等整段文字。此外,引用詩詞、圖表時,可另起一行、居中標示,不加引號。

8.註釋及其標註規則。

註釋指行文中用以解釋、說明文中某些字、詞、句、專有名詞等特定內容的標註及其解釋、說明性文字。

註釋的標註一般應掌握以下原則:

(1)學術論文是否標註註釋應根據行文的需要而定。當行文中遇有字、詞、短語、人名、地名、事件名,以及圖表、公式、文獻等,需要進一步加以說明、解釋,而又沒有具體準確的文獻來源時,應使用註釋。

(2)文中註釋的序號標註與參考文獻不同,一般應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上標,以示與參考文獻區別。其相應的說明、解釋性文字可採用頁下腳註,也可採用文末尾註。但無論採用腳註還是尾註,都應以手動方式進行標註,否則編輯修改或排版時,一經轉換成純文本格式,所有自動標註的內容將可能會丟失。

(3)如果論文的篇幅較長,爲便於閱讀起見,建議採用文中上標序號加“腳註”的註釋方式,學術專着中這種方式更爲常見;期刊論文中最好也採用文中編號加“腳註”,這樣更便於閱讀,而儘量不要採用文中編號加“尾註”,除非註釋較多腳註不易排版。

一般來講,註釋在社科類論文、尤其是涉及古籍或考古的論文中使用較多。但原則上應控制文中註釋的數量,只要能夠查明出處的,儘量以參考文獻的形式標註,因爲這樣更爲科學嚴謹。

三、文後部分。

1.文後參考文獻及其着錄規則。

參考文獻是指在撰寫或編輯論文、着作時對信息來源或其中一部分信息源進行精確和詳細着錄的一組數據,是位於文末、書末或書中各章節後的對論着中所引用信息的來源等各要素的準確標註,以便於讀者檢索、查找和核對。

關於參考文獻,從筆者多年的編輯經歷來看,來稿中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規則着錄,着錄項目、着錄要素不全,着錄格式、着錄順序混亂,標誌符號使用錯誤,以及着錄內容差錯較多等問題嚴重存在,在來稿中約佔95%的比例。可見,參考文獻標註不規範是學術論文撰寫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因此,有必要在這裏詳細探討一下參考文獻的着錄問題。

(1)參考文獻的種類。

參考文獻的信息資源包括圖書、期刊、報紙等正式出版物和法規性文件、非涉密的內部資料等。按照論文撰寫中使用參考文獻的目的劃分,參考文獻主要分爲引文型參考文獻和閱讀型參考文獻兩大類。其中,引文型參考文獻又分爲直接引用和間接引用兩種,這兩種參考文獻都必須在正文中(標序號)和文後標註清楚;而閱讀型參考文獻則不必標註。

(2)着錄參考文獻應依據的國家標準。

着錄參考文獻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是《文後參考文[6]獻着錄規則》(GB/T 7714-2005) .這 是 一個專門供着者和編者使用的參考文獻着錄規則,已被學術期刊普遍採用。因此,無論是學術論文、還是科技論着的着者和編者,都應在着錄參考文獻時遵照執行。

需要說明的是,此標準目前還是推薦標準,現正在修訂中,明後年有可能將出臺修訂後可能更名爲《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與信息資源引文指南》的新標準。新標準參照了國際標準ISO 690:2010(E)《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與信息資源引文指南》的有關規定,出臺後將作爲我國書刊、學術論文等參考文獻着錄的新國標。

(3)文後參考文獻的着錄。

文後參考文獻(又稱參考文獻表)是文中所引用的、可具體查考的、表明文獻來源各要素的標註集合。因此,凡是在論文撰寫中直接或間接引用的觀點、學說、文字、公式、圖表等,均應在文後參考文獻中將文獻來源信息齊全準確地標註清楚。其着錄格式是在正文末另起一段,以“參考文獻:”字樣標示,其下將正文中已標註序號的全部引用型參考文獻順序標列清楚。

參考文獻各要素的標註應嚴格遵照國標的有關規定,不可按自己原有的習慣隨意標註。否則,計算機檢索時無法切分識別,其將被視爲無效參考文獻,正文中相應的引用文字也將被視爲抄襲。

(4)參考文獻的排序。

按國標規定,正文中和文後參考文獻表中的參考文獻序號,均應使用帶方括號“[   ]”的阿拉伯數字排序,如:[1]  [2]  [3]……;而不是用帶圓括號“()”、六角括號“〔〕”或方頭括號“【】”等的阿拉伯數字排序,更不能使用漢字數字或拉丁、羅馬字母排序。

(5)參考文獻載體類型的標誌符號。

《文後參考文獻着錄規則》(GB/T 7714-2005)是GB/T 7714-1987的修訂版,新國標共給出了15個文獻載體類型的標誌符號,分別是:

普通圖書-M、期刊-J、報紙-N、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會議錄-C、彙編-G、數據庫-DB、計算機程序-CP、電子公告-EB、檔案-A、輿圖-CM、其他-Z.

此外,還給出了4個電子文獻載體的標誌符號:磁帶-MT、磁盤-DK、光盤-CD、聯機網絡-OL.

(6)有關參考文獻載體類型標誌符號的使用應着重說明的兩點:

①“A”是2005年修訂後的新國標規定的“檔案”的標誌符號,“A”原來指專着、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現在標註析出文獻用“//”表示“來自於……”.

②如有必要,可將2個標誌符號合併使用,如:DB/OL-聯機網上數據庫、J/OL-網上期刊、M/CD-光盤期刊,等等。

(7)參考文獻着錄的基本格式示例:

①圖書。

格式:[序號]責任者。題名[文獻載體類型].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相應頁號。

例如:

[1]馮慧玲。檔案學概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84.

②期刊。

格式:[序號]責任者。題名[文獻載體類型].刊名,刊期:起止頁號。

例如:

[3]馮慧玲。論檔案館的“親民”戰略[J].檔案學研究,2005(1):12-15.

③析出文獻。

格式:[序號]責任者。題名[文獻類型] //編者。論文集或報告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號。

例如:

[4]邁克爾·庫克。中央和地方檔案機構與社會的關係[R]// 198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際檔案理事會聯合主持編寫。文件與檔案管理規劃項目年度報告[M].北京:檔案出版社,1985:33-48.

(8)西文參考文獻的着錄。

着錄西文參考文獻時,目前可掌握兩個原則:一是參照中文參考文獻格式着錄;二是依照西文習慣着錄。但無論採用那種格式,都應儘量採用西文原文或通用的中文譯文着錄,而不應採用自行翻譯的中文譯文着錄。

(9)參考文獻着錄的原則要求。

①所列參考文獻應最好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讀者查考;如果是非涉密的內部資料,也應按規範儘量將各要素着錄齊全。

②文後參考文獻表中所列舉的參考文獻,要將序號、責任者、着作或文章的題名、文獻載體、出版地、出版者、版期(出版年、刊期)、頁號等信息要素按順序標註齊全。

(10)正確理解與使用參考文獻切分符號爲使參考文獻着錄表簡明統一,GB/T 7714-2005規定了着錄時應使用的9個參考文獻切分標識符號,分別是:“.”“:”“,”“;”“//”“()”“[  ]”“/”“-”.

這些符號多數移植於標點符號,但其功能和用法與標點符號不同,它們是一種前置符,置於相應的着錄項目或着錄要素之前,爲的是使這些項目、要素個別化,以利於計算機識別、切分;而標點符號是後置符,因此不能以對標點符號用法的理解去使用標誌符號。

2.課題名稱及編號的標註。

凡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立項的科研課題,其課題論文均應在論文首頁或文末註明“課題名稱”和“項目編號”.其標註方式有多種,可在論文首頁正文下面以星號等符號標示,也可以“基金項目:”或“[基金項目]”標示,亦可在文末以“注:”標示,但無論採用哪種方式標註,課題名稱及編號應標註齊全,且同一期刊中應做到標註格式統一。如:

注:本文爲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中國文檔名詞發展演變史》的課題成果之一,項目編號:14BTQ071.

3.作者簡介的標註。

作者簡介是指將論文主要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職稱、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等信息依次列出的一組文字。

凡是向期刊投稿的學術論文,一定要有作者簡介,這是爲了學術論文刊發時編排的需要,在相關的學術期刊編排格式中有明確要求。作者簡介一般位於篇首頁地腳,置於“基金項目”(或收稿日期)之下,也可列於文後參考文獻表之下。作者簡介應以“作者簡介:”或“[作者簡介]”等標示,多位作者的簡介之間應以分號“;”隔開,相繼列出。

4.通聯方式。

通聯方式是作者向編輯部提供的通訊和聯繫方式,包括電話(手機)、電子郵箱、作者單位及詳細地址、門牌號、郵編等信息,以便編輯部聯繫修改稿件,向作者郵寄樣刊、支付稿酬,有些期刊還要求作者提供銀行卡號。

通聯方式一般附於原稿文末的最後部分,但不隨論文刊發,只是爲了給編輯部與作者之間聯繫提供方便,所以應在文末詳細註明。許多作者由於投稿中不注意標註通聯方式,給編輯部處理稿件帶來不便,甚至影響到稿件的採用,因此有必要提請注意。

結語。

近年來,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越來越重視學術期刊的標準化管理,學界也越來越重視學術論文的規範化問題。2015年9月24日,在第27屆全國檔案期刊研討會上,中國檔案學會祕書長、《檔案學研究》總編方鳴提出,檔案期刊應重視學術規範問題。有感於此,筆者根據編輯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問題,收集整理了學術期刊論文撰寫與編排中應遵循的相關標準與規範撰此拙文,供檔案期刊學術論文的作者和編輯參考。希望從事檔案學教學與研究的高校檔案院系師生、廣大檔案專業技術人員和檔案期刊的編輯同行,在今後的學術論文寫作與期刊編輯工作中,養成注重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的良好習慣,共同促進檔案期刊的學術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