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電纜導體電阻檢測技術研討論文

摘要:這裏根據標準規範要求及實際檢測工作,對電線電纜導體電阻檢測的檢測原理、測量方法、檢測影響因素及對應注意改進事項進行了探討。

電線電纜導體電阻檢測技術研討論文

關鍵詞:電線電纜;導體電阻;影響因素

在電線電纜類設備的必檢項目中,導體電阻檢測佔據着重要地位。一般情況下,電線電纜中導體電阻越小越好,因爲這樣可以減少電力在線路中的損耗,同時避免因電阻過大產熱引起安全事故。目前,導體電阻檢測標準主要依據是GB/T3048.4—2007《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第4部分導體電阻實驗,電線電纜導體直流電阻是判定電線電纜是否合格的一個重要的性能指標。

1檢測方法

檢測儀器使用ZZJ-E導體半導體電阻智能測定儀和XJ-III四端測量夾具。儀器採用電流-電壓降測試方法,恆流源輸出一個恆定電流,流過被測電阻Rx,形成一個電壓降,經前置放大器放大,由A/D轉換器(即模數轉換器)轉換成數字量,送入計算器,進行控制、顯示。其原理如圖1所示。檢測過程:將電線電纜試樣截取規範要求長度後在四端測量夾具上固定好,打開配套計算機控制軟件,輸入樣品各項參數,點擊開始測試,軟件控制可以一次性自動產生3次測量結果及平均值,對比數據庫標準值判斷結果。

2檢測結果影響因素分析

2.1系統誤差

檢測系統是由恆流源、標準電阻、變阻器、電流表、檢流計、四端測量夾具和開關組成的電流回路,檢測儀器的精度、檢定校準、夾具間距、夾頭磨損與變形等是造成系統誤差的主要原因。爲了儘可能減小系統誤差,應定期對測量儀器進行檢定校準、維護保養,保證所有測量儀器的精度都能滿足檢測的需要。

2.2過程誤差

過程誤差也叫方法誤差,是在測量過程中,由於方法不當或測量程序出錯而導致的誤差。《電線電纜性能試驗方法》對導體電阻檢測過程有明確規定。2.2.1取樣試樣的'取樣製備非常重要,包括所檢試樣截取、絕緣護套剝離、表面污漬處理、樣品夾持方式等。取樣是否正確是保證測量結果準確的基礎。《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要求截取試樣的長度不小於1m,一般夾具之間的距離是1m,兩個夾具各需20cm,所以一般取樣應在1.4~1.5m。樣品截取後用小刀去除導體外的絕緣護套(一般只除去夾持部位外層的絕緣護套),不能損傷導體,導體表面應預先清潔,去除表面污垢和氧化層。試樣電線電纜儘量拉直不彎曲,但也不能拉得太緊,太緊了張力過大,有可能將電線拉細使其截面積減小。夾具刀口力度適中,避免夾傷導體[1]。2.2.2檢測測量時儘量由一人測量,並且要在較短的時間完成檢測,檢測前後的溫度變化不大於1℃。參照標準相對應的規格型號的導體電阻要求值作爲預設值,選擇電阻值範圍,以減少檢測用時間。採用電流換向法,正向測量和反向測量分別一次,取算數平均值。這樣可以減少因通電引起的試樣發熱和人體散熱導致房間溫度升高引起的誤差。

2.3環境誤差

《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對導體電阻檢測的試驗溫度有嚴格要求。檢測溫度應有效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波動範圍內,也就是說環境溫度波動範圍在1℃之內。標準中規定,導體電阻測量時外部環境需滿足:型式試驗時溫度應在15~25℃,例如試驗室溫度應在5~35℃,檢測環境相對溼度≤85%。檢測機構應落實標準化實驗室建設,嚴格控制實驗室溫、溼度,定期對在用的溫、溼度計進行檢定校準,保證標準要求的檢測環境條件[2]。

2.4人爲誤差

試驗人員應通過電線電纜導體電阻檢測相關的培訓考試合格取證上崗,對相關的標準有深刻的認識,能熟練掌握導體電阻檢測的作業指導書,在讀數時認真細緻,儘量避免人爲誤差。對同一試樣可採取多人對比試驗的方式來確定所測導體電阻值。

3注意事項

1)測量時要保證電流線夾在外側,電壓線夾在內側,電流、電壓正端在一段,負端在另一端。2)爲保證測量精度,正負測量線不要分別拉開,要儘量靠近,應使迴路面積最小。3)測量1mΩ以下的電阻時,電流大,電阻發熱易發生阻值漂移,因此不可連續測量,否則影響測量結果。兩次測量最好間隔10s以上時間。4)在檢測前,試樣應在實驗室中放置一定時間,保證試樣溫度與環境一致,標準要求至少16h。5)所測量數值爲換算成20℃時導體電阻。爲減小溫度校正引起的二次偏差,一般實驗室溫度應控制在20℃。6)測量結束後,應拔下測量線(特別是電壓測量線),以防儀器受靜電損傷。

4結語

電線電纜類檢測還包括絕緣電阻檢測、外觀壁厚檢測、絕緣護套拉力檢測及老化試驗等。針對每項檢測都應該嚴格按標準進行測試,科學分析檢測誤差來源,保證每個檢測結果的正確性。

參考文獻:

[1]閆嶸.論電線電纜中導體電阻檢測[J].科學之友,2010(10):22-23.

[2]魏濤.影響電線電纜導體電阻測量準確性的原因淺析[J].消費電子,2012(17):16.

[3]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第4部分:導體電流電阻試驗[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