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企業社會責任論的相關論文

企業社會責任論

淺談企業社會責任論的相關論文

目前,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中國各類企業應不應當承擔社會責任?應當承擔怎樣的社會責任?已經成爲企業內外一致關注的焦點問題。

關鍵詞:企業 社會 責任

一、社會責任———企業無法迴避的主題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考慮可以一直追溯到企業的設立。同樣是新建一個企業,不同投資者建立新企業的行爲驅動目標各不相同,企業在誕生之日就已打上了深深的不同責任烙印。最典型的投資者是主流經濟學中提出的“經濟人”,投資者建立新企業的目的只有一個,即利潤最大化,他們賦予企業的社會責任是追求利潤,企業爲社會提供物質產品和服務是在追求利潤過程中帶來的聯產品。除此而外,還有形形色色的“社會人”式投資者,不僅追求獲得一定的利潤,而且賦予企業其他的社會責任,企業廠址選擇、產品市場定位等不僅考慮企業的獲利水平,而且常常不同程度地考慮企業在未來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可提供的就業機會、爲所在社區增加的社會福利、對周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程度等等。

企業在從誕生直至衰老死亡的整個生命週期中,每一項重大決策都不得不面臨這樣的價值判斷:本企業應當承擔怎樣的社會責任?而且,有關的價值判斷不僅僅侷限於是否以利潤最大化作爲唯一目標,而且表現爲各種具體的社會責任項目抉擇。企業經常需要對如下問題作出回答:企業要不要對社區內的落後教育給予資助?企業是否應資助體育、科技、衛生等事業?企業在裁減富餘人員時是否應在適當範圍內考慮多保留一些就業崗位?企業排放的有害物質僅僅是維持在政府規定的限度內,還是從考慮環境保護和居民生活的角度出發控制在更高的標準上?對於那些雖然有市場需求,國家也允許生產,但是可能導致不良消費習慣或社會風氣的產品,企業是否仍然要生產?類似的問題不勝枚舉,並伴隨企業生存發展全過程。一些企業在堅持追求利潤的同時獻身社會公益事業,而另外一些企業卻在不擇手段地刻意盈利最大化,強烈的社會反差迫使企業必須經常思考自身的社會責任定位問題。而且,企業社會責任的判斷和定位,直接影響着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並給企業帶來迥然不同的結果。

在長期的企業實踐和無休止的理論爭論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逐漸演變爲企業只承擔追求利潤的使命,還是要承擔一定的除此之外的責任,即一定程度上有背於利潤最大化的責任。我們不妨將這兩種觀點劃分爲一元社會責任論和多元社會責任論。

一元社會責任論認爲,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向社會提供物質產品和勞務。如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弗裏德曼堅持認爲,“(企業)僅存在一種、而且是唯一的一種商業社會責任———只要它遵守職業規則,那麼它的社會責任就是利用其資源,並且從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潤的活動。這也就是說,在沒有詭計和欺詐的.情況下,從事公開的、且自由的競爭。”①企業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根據利潤目標爲(或者不爲)某一經濟活動,社會效益並非企業必須主動考慮的問題,企業沒有“良心”可言,使企業行爲符合社會要求的手段是“看不見的手”和法律法規與國家產業政策等。

多元社會責任論認爲,企業的社會責任遠不止於追求利潤,企業還必須承擔其他一些社會責任。如安德魯斯強調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還應包括:(1)公司決心自願捐助教育事業和其他慈善事業,儘管這會減少其利潤;(2)公司選擇一個屬於自己的經營道德標準,這個標準要高於法律和習俗所要求的最低水平;(3)在具有各種機會的業務中,公司根據內涵的社會價值進行選擇;(4)爲了經濟報酬以外的理由(很顯然仍與經濟報酬有關)投資與公司內部生活質量的改善。②顯而易見,這裏要求企業應同自然人一樣,要有自己的倫理道德,要富於同情心,不能一味地追求經濟上的得失,要在減少外部不經濟、增進社會福利方面做出貢獻。

各類企業具體承擔的社會責任各不相同,然而,在性質上總可以區分爲一元社會責任論者和多元社會責任論者,所有企業都必須首先在二者之間進行選擇。

二、企業必須承擔多元社會責任

一元社會責任論者爲支持自身的理論和觀點,列舉了大量依據。例如:企業承擔多元化社會責任會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會減弱企業對資源的有效配置作用,社會最終因此而付出更大的代價;企業會因承擔了社會成本而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企業管理人員因缺少管理社會問題的經驗和本領,難以勝任多元社會責任;③現實中,在口頭上宣稱承擔了多元社會責任,在企業中卻很難貫徹落實,實際上是企業經營管理者花股東的錢而獨自承擔了較多的社會責任,會導致企業中對個人意見的壓制,等等。

無論一元社會責任論者如何辯解,在社會各子系統日益聯繫緊密的現代市場經濟中,一元社會責任論越來越顯示出其蒼白無力的一面,多元社會責任成爲現代企業的必然選擇。

首先,一元社會責任論暗含了這樣一些假設:(1)社會由具有不同職能的組織和個人構成,各組成部分都能盡職盡責地承擔各自的責任;(2)企業的外部不經濟可以通過兩條途徑消除,一是市場機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的調節、約束和制裁,二是其他部門的活動可以消化企業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造成的部分不經濟;(3)其他社會責任交由企業以外的組織和個人承擔更有效,即社會責任通過在不同組織與個人之間的分工可以達到帕累托最優。事實上,這三個假設條件都不能成立。嚴格分工的社會各部門並不能完美地履行各自的社會責任,教育部門在提供合格勞動力方面始終不能完全令人滿意,甚至連最起碼的義務教育都不能在全社會範圍內保證就是典型的例證;在企業缺乏“自覺”性約束的情況下,單靠外部力量的作用並不能保證企業遵紀守法。退一步講,就算所有企業都能合法經營,企業產生的外部不經濟也不能完全由社會其他部門有效解決;事實證明,一些社會責任由企業來承擔常常比由社會其他部門承擔更有效。

其次,企業事實上一直都在被動地承擔多元社會責任。早期的造紙廠可以隨意地把污水排放到附近的田地和河流中卻不必擔心受到任何譴責;後來,小型的造紙廠必須關閉,大中型企業必須把污水淨化達到一定的標準後方能排出;再後來,原來屬於中型企業的造紙廠也開始被關閉。再如,當今許多國家的企業解僱員工已經不能單純考慮生產經營的需要,還必須和工會談判,甚至需徵得政府部門的批准。這些都說明,企業在市場機制作用下只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也是企業走向文明的標誌。與其企業被動地承擔一些社會責任,還不如企業將一些社會責任納入主動關心的範圍之列。

再次,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爲自身創造了更爲廣闊的生存空間。如前所述,爲了保護環境、保障生活質量、維持社會穩定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普通公衆等都向企業提出了種種行爲限制,有時還附有嚴厲的懲罰性措施。企業若不能符合要求,便會受到指責或懲罰,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擾。相反,企業若能主動適應要求,便可不必擔心與此相關的檢查與懲處。事實上,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些限制條件,使決策和經營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有些企業還可能因兼顧社會責任受到獎勵,如投資於新型綠色食品業、節能業可以享受貸款和稅收減免等優惠。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企業本身處於社會環境包圍之中,無論在城市或農村、市區或郊外、亦或在偏僻的山溝裏,總是要和周圍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居民個人發生前向、後向、橫向或交錯的聯繫。學校、醫院、菜市場、文化娛樂場、社會治安機構等,都直接爲企業服務。還有一些社會組織則爲職工家屬提供就業機會等服務,間接爲企業服務。在企業生存的社區內,如果各方面都能保持良好的“鄰里”關係,不只是社會受益,企業自身同樣受益匪淺。比如,因居民厭惡企業而進行的制肘和暗中破壞活動會減少到最低限度,共同維護企業的人會越來越多,社區逐步爲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後勤服務,社區居民會在自覺與不自覺中向外界稱讚企業良好的品行。

企業的受益遠不止於社區內。市場是分層次的,有國際大市場、國內統一市場、區域市場等,同時,市場又呈現一體化的特點和發展趨勢。植根於社區內的企業,產品和服務卻可以延伸到非常廣闊的市場領域中。企業承擔多元社會責任是一種廣告形式,是一種促銷手段,有利於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吸引更多的顧客。例如,堅持對顧客負責的企業會給顧客留下產品貨真價實的印象;富於同情心的企業會贏得顧客的同情。良好的形象既有利於促進現有產品的銷售,更有利於新產品佔領市場。

另外,企業承擔多元社會責任和追求利潤最大化常常是一致的。儘管從全社會企業界的角度考察,企業承擔多元社會責任意味着經濟利益的部分喪失或讓度,但就某一企業或企業的某一具體行爲來看,企業承擔多元社會責任並不總是和利潤減少相聯繫。符合社會公衆利益的行爲,或者是引導顧客向着有益消費結構變化的行爲,會使企業因顧客的青睞而獲得豐厚的利潤。承擔多元社會責任的一些行爲雖然不能直接帶來經濟效益,但會使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獲得社會各界的支持,而爲企業獲取長期利潤準備了條件。

最後,企業承擔多元社會責任滲透着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因素。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市場是最重要的資源配置手段。在企業內部,企業內部機制成爲又一種重要的資源配置手段。進一步擴展,政府、社會各部門、各組織、各成員的行爲相互作用,共同決定了全社會範圍的資源配置過程及其結果。因此,如果某一項社會責任由企業承擔比由社會其他組織承擔更有效,企業承擔多元社會責任意味着社會成本的節約,或者說資源的配置得到了優化。

具體到中國企業,企業承擔多元社會責任還有一些特殊原因。社會主義倡導並堅決肯定集體主義和奉獻精神對社會進步的積極作用。只要由員工組成的企業都能對社會公益事業有所貢獻,社會將更加和諧、進步、文明。另一方面,中國財政資金緊張,教育、科技、衛生、體育、文化、環保等都需要企業給予一定的支持。

三、在戰略管理過程中倡導企業的社會責任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不應當是被動的過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不是被動地接受

各種攤派,攤派只能使企業疲於奔命,絲毫無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也不是管理者根據個人的偏好發“善心”。判斷企業是否承擔了應負的多元社會責任,不能以社會部門伸手向企業要錢要物時企業的接受程度來評判。在被迫中承擔太多的社會責任,只會造成企業嚴重的負擔,干擾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從全社會來看,是一種拆東牆補西牆的行爲,得不償失。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只能是一個主動的過程,即企業首先認識到自己必須承擔多元社會責任,然後在經營過程中身體力行。

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必須納入到企業的戰略規劃中。企業承擔什麼樣的社會責任,直接決定企業從事什麼樣的事業,立志把排污量減少的企業和決心向社會福利部門捐款的企業在經營行爲上是不一致的,企業內部管理也因此而表現出一定的差異。具體來說,企業承擔什麼樣的社會責任對企業的經營方向、組織結構、用工制度、利潤分配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是和企業的產品戰略、市場戰略、技術戰略等相類似的事關企業全局發展的一項重要職能戰略。任何企業制定戰略時,都必須考慮未來一段時期內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什麼,如何把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分解到中層和基層部門,如何根據企業的社會責任戰略調整內部組織結構,如何實施這一戰略等。

企業必須根據內外部實際情況選擇自己的社會責任戰略。總體來看,企業經營理念中必須加入承擔多元社會責任的內容。同時,在企業某一特定時期,企業還要制定具體的社會責任,如企業向社會部門的資助額,有利於消費者的投資項目的選定,企業可增加的僱工數量等。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不可能涉獵太多,只能有選擇地列入幾項。選擇承擔什麼樣的社會責任,一要根據企業的經營性質,造紙廠必須優先考慮儘可能減少排污量,建築公司先以提高工程安全度爲目標,而不是捨近求遠,優先考慮贊助足球賽;二是要考慮社會的急迫需要,要把企業有限的力量投入到社會發展中薄弱而重要的部門;最後還要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主動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不能變成企業沉重的負擔。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企業必須注意區別列入經營戰略中的社會責任和來自企業外部不切實際的需要,確保如期完成社會責任戰略,避免過度負擔造成被動局面。當然,企業還必須根據變化了的企業內外社會環境適時調整其社會責任戰略。

註釋:①密爾頓?弗裏德曼:《弗裏德曼文萃》第50頁,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1年12月版。

②④K?P?安德魯斯:“可以使優秀的公司有道德嗎?”,《哈佛管理文集》第413—414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7月版。

③哈羅德?孔茨、海因茨?韋裏克:《管理學》第191頁,經濟科學出版社1993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