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職報告四篇

在人生中會更換工作是正常的事情,有時候會覺得自己不適合這個崗位了,這時候有可能會要求我們寫辭職報告。那麼,辭職報告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辭職報告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辭職報告四篇

公司辭職報告 篇1

的領導:

首先,我向各位領導提出辭職的請求表示深深的歉意。

從20xx年11月份來到市明辦工作以來,至今有一年多時間,在這一年多的工作當中,有過面對困難時的彷徨和苦累,也有過成功後的甘甜,是單位把我從一個還未邁出大學校門、不諳世事的學生培養成爲一名綜合素質較強的機關工作人員。在文明辦工作的一年多來,我得到了各位領導無微不至的關懷和同事的熱情幫助,度過了一段愉快、充實的時間。

一年多以來,由於自己所學專業的侷限性,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到自己相關知識的缺乏,雖然工作得到領導的認可和同事的好評,但仍然感覺自己在工作上一直處於一個比較被動的局面,而作爲我本身來講,做一名優秀的法律人一直是我的夢想,因此,我更希望從事與法律專業相關的工作。經過再三的思考之後,我決定調整一下自己目前的狀態,準備把自己置身於與法律相關的事務性工作中加強專業學習的同時,迎接今年9月份的司法資格考試,以加強專業理論水平和提高實際工作能力,爲實現理想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經過近段時間的考慮並向領導彙報情況之後,我決定辭去現在的工作到法律相關的職位上工作,邊上班邊複習準備司法資格考試,爭取在今年能通過司法考試。

在此,我感謝市委宣傳部和市文明辦領導曾經提供給我一年多來的學習和成長時期,感謝領導和其他同事帶給我快樂的工作和學習的時間。在各位領導的關心和同事們的指導幫助下,我學會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時我在綜合協調和文章寫作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這將是我一生受用不盡的寶貴財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謝。

最後,我爲我的辭職給單位帶來的諸多不便深感抱歉,並請各位領導諒解我的處境,再一次致謝。

公司辭職報告 篇2

尊敬的兄長小樂,

首先要謝謝你給我在microlift上班的機會。在這近七個月的時間中,無論是在做人的道理上還是業務能力上,你都教會了我很多,這都將是我一生中一筆寶貴的財富和永遠的回憶。同時我在你身上看到了一個成功的業務員所應該具備的素質,激情,勤奮和對市場的嗅覺,這些都是我要學習的榜樣。

但是,出於自身的家庭的原因,我經過好長一段時間的考慮,我還是做了這個決定,我想離開公司。希望microlift能成爲屬具和零件的no1,也希望我也能找到一條更適合我的'路

公司辭職報告 篇3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於xx月進入□□文化發展公司工作至今,擔任大型活動中心副經理及諮詢研究中心副經理,在領導及各部門同事的關心和幫助下,使得我能在極短的時間內接手並勝任目前的工作,對此我表示由衷的感謝!

在這半年多來,我先後參與了□□旅遊節暨□□旅遊形象大使評選活動、□□路文化街結構調整與功能開發方案、中韓民間文化產業論壇以及xx□□國際時裝模特兒大賽等一系列活動的籌備及實施工作。在各部門的配合下,以上這些工作都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爲公司開拓了業務領域並創造了一定的財富,我個人爲能參與這些重要的活動並取得相應的成績而感到深深的自豪。

回顧這半年多在文化發展公司的日子,我時常感到目前的工作並不適合我,經過慎重地思考和艱難地抉擇,我決定辭去目前的工作,希望領導體諒、准許爲感。

離職前我將會完成手頭未完成的工作並做好工作的交接,希望離職工作能順利地進行。

在文化發展公司的這段經歷讓我受益非淺,我十分珍視在文化發展公司的這段日子,如果可能,希望今後能與文化發展公司再度合作。

  祝□□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前程似錦!

  □□

  xx年x月

公司辭職報告 篇4

首先,辭職您應該注意以下兩點問題:

1、起算時間:

交給上級之日。

2、交辭職書的證據問題:

可以寫兩份,一份讓主上級簽字後自己留着。也可以發一個郵件上級和人事部。交辭職報告要交給能代表公司的人,按照公司領導要求辦理即可,其實不必這麼麻煩的,發個特快同時保留好單據就解決了。

辭職程序: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公司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您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涉及相關法律: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爲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爲無需交接。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