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國家公職人員,我鄭重承諾:
自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自律有關要求,不操辦“學子宴”和“謝師宴”;
不借子女“學子宴”和“謝師宴”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
不委託或授意他人代爲操辦“學子宴”和“謝師宴”;
不參加非親屬操辦的“學子宴”和“謝師宴”;
不用公款支付個人的宴請費用;
不使用公車參加“學子宴”和“謝師宴”;
不使用公款送禮金、花籃、慰問品等。
以上承諾,請組織和社會各界監督,如有違犯,願意承擔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