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杯”籃球賽承諾書

爲發揚奧林匹克精神,也爲給熱愛籃球的同學們一個展現自我的舞臺和相互交流的機會,豐富全校同學們的課餘生活,培養同學們積極向上的進取精神,並營造一種學校內全民健身、積極向上的健康氛圍。經學校團委學生會研究決將於10月13日至11月初舉辦西南大學第八屆“新生杯”籃球賽。

“新生杯”籃球賽承諾書

比賽期間,學院籃球隊教練、領隊(負責人)和參賽隊員需遵守以下承諾:

1. 各學院團隊報名表上的隊員名單爲最終名單,不得在比賽過程中隨意進行更改。若出現必須更改如傷病(需要相關證明)等許及時向體育部提出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更改。

2. 各參賽隊伍必須準備顏色統一、有號碼的球服方可參賽。由校學生會提供的球服必須每場着此套球服參賽。若一場比賽對陣雙方球服顏色相同或相近,當場工作人員將通過拋硬幣的方式決定哪方穿上校學生會體育部提供的球服;因參賽隊伍球服號碼不清楚或沒有號碼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及後果,由該隊伍全權負責。

3. 通過擲幣,猜中的隊(也可雙方與裁判協商)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

4. 上場隊員在參加比賽時不允許佩戴飾物、留長指甲,以免在比賽過程中傷及己方或他方,凡屬不服從規定者,取消該隊員所在球隊的參賽資格。

5. 每場比賽前各參賽隊領隊必須把上場隊員的一卡通交由該場比賽的記錄員覈對之後方能上場,(留學生參加比賽,必須向在場的工作人員出示留學生證或者住宿證,經覈准後方可進行比賽)若未攜帶有效證件則取消該隊員該場比賽的上場資格。

6.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全隊一節比賽累計4次犯規之後的每次犯規對方都將罰球。

7. 比賽過程中參賽雙方各派一名同學在記分牌兩側負責計分,該同學須及時刷新分數,使比分與比賽進程一致,當計分牌與記錄表上所示比分有出入時,以記錄表所示比分爲準。

8. 各隊伍應嚴格按照西南大學體育部發布的賽程進行比賽,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比賽時間需提前向西南大學學生會體育部提出申請,體育部將在雙方球隊負責人都同意更改比賽時間的情況下,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決定。若因天氣等原因無法正常進行比賽,西南大學學生會體育部會提前通知各學院球隊負責人,未得到通知則安規定時間比賽,另行通知後未能及時參加比賽的球隊按棄權處理。

9. 所有報名參賽隊伍必須服從賽程安排,不能按時到場參加比賽的隊伍視爲棄權,以0:20告負,不予補賽。各參賽隊伍必須提前15分鐘到場,遲到15分鐘的隊伍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判其本場比賽以0:20告負。若由於天氣等其他客觀原因需推遲比賽,由校學生會體育部通知各學院體育部或球隊領隊,未接到通知則視比賽正常進行,若一方未參加比賽,判對方20:0獲勝;若對陣雙方均未參加比賽,該比賽判爲0:0。若都是無故缺賽,則不予補賽。

10. 爲保證比賽過程中記錄計時人員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球隊的大本營需設在

球場的兩個籃球框下,球隊隊員、領隊以及代表此參賽隊伍所在學院的拉拉隊員需至少保持與記錄臺3米的距離。每場比賽的過程中,僅允許該場比賽參賽隊伍的領隊與記錄臺進行溝通,包括暫停、換人等要求,需由領隊親自到記錄臺申請。未經申請擅自上場的隊員將視爲違體犯規,並被驅逐下場。領隊在記錄臺申請停留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否則將視爲違體犯規。

11. 若比賽中發現或經人檢舉有替打現象,經主辦方覈實查證情況屬實者,將取消該隊的比賽資格,並扣除所有保證金,該場比賽以0:20告負。

12. 爲了維持賽場正常有序的競技秩序,避免出現嚴重的事故,比賽過程中若參賽隊伍領隊、教練、隊員被判技術犯規,每人每次扣除球隊保證金10元(所在學院拉拉隊員被判技術犯規,則每次扣除團隊保證金10元);若參賽隊伍領隊、教練、隊員被判違體犯規,每人每次扣除球隊保證金10元,扣除球隊保證金10元。

13. 在比賽中,嚴禁參賽隊員、拉拉隊及觀衆以漫罵 、吐唾沫、 起鬨、 打擊、圍攻等方式侮辱或侵犯裁判員及對方球員,情節嚴重者取消該隊的參賽資格,扣除該隊的所有保證金並交由校方處理。

14. 如果參賽隊伍不服從裁判員的判罰而中斷比賽超過五分鐘或以其它理由放棄正在進行的比賽,則認爲其罷賽,取消該隊的參賽資格,比賽判爲0:20告負,扣除所有保證金。

15. 競賽規則參照體院專業裁判組所制定的規則及國際籃協最新版本的《籃球競賽規則》。

16. 在比賽過程中,如對裁判員判罰有異議,可以在比賽結束後以書面形式上交本屆籃球賽仲裁委員會仲裁。

17. 比賽結束後,裁判及雙方領隊須在比賽記錄表上簽字,裁判員簽字後比賽結果立即生效。參賽球隊如對比賽有任何異議,可在比賽日起兩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上訴,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最終裁決。

18. 參賽隊員必須爲本學院全日制本科生(自考、成教生不允許參加西南大學第八屆“新生杯”籃球賽)。

19. 各院學生會務必協助校學生會做好比賽準備工作,若出現因院學生會內部問題導致球隊比賽延誤,校學生會不負任何責任並在查明後批評該院學生會,懲罰措施由仲裁委員會商定。

20. 各院學生會應積極開展對比賽的宣傳工作(如及時通知本學院師生比賽的時間、結果,積極組織無課的同學到場加油,成立拉拉隊爲學院健兒吶喊助威),讓本院代表隊比賽能在良好的競技氛圍中參與比賽,賽出優異的成績爲學院爭光。

21. 本屆比賽最終解釋權歸校學生會體育部及體育學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