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行車交通安全承諾書

爲提高行車交通安全意識,避免交通事故發生,保護自身生命安全,維護供應站正常生產秩序,本人特做以下鄭重承諾,並嚴格遵守:

職工行車交通安全承諾書

一、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按照行車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二、上班期間未經單位領導允許,不擅自行車離站。

三、有車職工不搭載職工上下班,不拼車上下班。無車職工上下班往返應乘坐正規交通車輛。

四、職工駕駛機動車輛應證件齊全,有車職工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五、不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堅決做到“動酒不動車,動車不動酒”。

六、不在疲勞狀態下駕駛機動車輛,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下駕駛機動車輛。

七、不超速行駛(礦區內車輛限速15公里/每小時,礦區外按道路限速規定)。

八、如有違反以上承諾,本人願受相應處罰,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承諾人:            

 所在單位領導:

  承諾人配偶(或父母):

 所在單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