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介紹費支付承諾書範本

工程介紹費支付承諾書

工程介紹費支付承諾書範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條、第四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居間和顧問諮詢人員本着有償服務的原則,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並由承諾人履行承諾。

業主或總承包方: 承諾人或單位:

工程名稱: 貴州省中衛導航盤縣(平關、滑石、斷江)三個機站 居 間 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一、承諾人或承諾單位與業主方或總承包方正式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後,按本工程量的總造價(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在本工程項目中做的'所有項目都必須包含在內,具體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爲準)支付 %給居間人作爲酬金。

二、居間人酬金付款方式,具體支付時間: 簽定合同後同時開寫進場通知給承諾人之後,承諾人支付 萬元現金,工程預付款到賬時支付預付款的 %,

餘額按進度款支付 %給居間人,直到工程實際總額的 %,支付完爲止。

三、居間人促成承諾人單位與業主方或總承包方合同成立的承諾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酬金,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提供給業主方的結款銀行賬戶,其中辦理的銀行到賬提醒業務,必須由居間人提供手機號碼(以便資金對雙方透明)。

四、如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不按本訂立約定的條款和時間支付酬金給居間人時,居間人可阻止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正常施工,因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違約給居間人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全部承擔賠償。居間人可憑此承諾書向居間人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承諾人及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訴訟,仲裁或申請支付令,並承擔工程總價款每天千分之一的違約金,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放棄一切抗辯權力。居間人也有權委託業主方或總承包方在施工承包工程款中扣給居間人。

五、本居間酬金稅金由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強繳納,居間人無須向承諾人單位出具相關票據,對居間方有無備經營內容無提出具體要求和異議。

六、(1)該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委託以上居間人聯繫取得本工程項目。

(2)居間酬金以現金支付或以轉賬方式轉入居間人指定的個人賬戶。

(3)本承諾書受益人所獲得的居間費,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收回。

七、居間人有責任保證承諾人與業主的關係和義務,以及資金安全性,居間人保證本項目工程在合同生效四十五天內前開工,若到時不能開工,居間人退回人民幣壹拾萬元給承諾人。

承諾人單位: (簽章)

承諾人: (簽章)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