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民生改善活動策劃

爲進一步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按照市委三屆十二次全會要求,市政府決定繼續在全市開展“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動。爲切實開展好各項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市委民生改善活動策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以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利益爲根本,以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爲重點,以完善爲民辦實事長效機制爲保障,以制定和實施《市民生行動計劃》爲主要內容,深入開展“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動,着力解決影響民生的突出問題,努力使全市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切實讓發展改革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羣衆。

二、目標任務

(一)富民增收工作。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殘聯、市工商局、團市委、市地稅局、市行政執法局、市經濟局、市農業局、市國土局、市糧食局、市畜牧局。

(二)社保提升工作。

推進新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重點解決“五七家屬工”接續養老保險問題,擴大覆蓋範圍,提高待遇水平,不斷完善社會保險體系。紮實開展新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增2000人,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6520人,失業保險新增1000人,參保人數達到33410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做到應保盡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實現全覆蓋;開展“五七家屬工”接續養老保險工作,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做好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準備工作,逐步實現同城同待遇;提高參加居民醫保的女性生育二次補貼標準,正常分娩提高到500元,非正常分娩提高到700元,實施農村孕產婦補助項目,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補助600元/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衛生局。

(三)社會救助工作。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衛生局、團市委、市總工會、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人社局、各鄉(鎮)街。

(四)住房保障工作。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環衛處、市民政局、市發改局、市殘聯、市地稅局。

(五)教育均衡工作。

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鄉(鎮)街。

(六)醫療惠民工作。

進一步提高醫保待遇水平,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着力解決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全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新農合參合農民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深化“情牽新生命—優生優育促進工程”,免費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計劃懷孕的農村夫婦(包括流動人口)提供健康檢查服務;對符合計劃生育獎扶政策的對象發放獎勵扶助資金,爲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發放特別扶助資金;引導、鼓勵市民義務獻血,保證城市用血安全。

責任部門:市衛生局、市計生局、市人社局。

(七)安全保障工作。

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糧食局、市藥監局。

(八)環境改善工作。

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環衛處、市執法局、市林業局。

(九)文化繁榮工作。

責任部門:市文體局、市公安局、市廣電局。

(十)便民惠民工作。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經濟開發區、市交通局、市郵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爲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民生工作改善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在市人保局,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各鄉鎮(街)、各職能部門建立相應領導機構,健全領導機制,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細化方案,落實任務。各責任單位要認真梳理本部門涉及的改善民生工作情況,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統籌規劃,明確思路,研究前瞻性、科學性、可操作性強的措施,制定更加細化的工作方案,明確序時進度,強化工作舉措,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動保質保量地完成。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責任單位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傳播媒體,通過專欄、專題等形式,及時總結經驗,報道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齊抓共管、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查,狠抓落實。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導、調度,推進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積極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協調機制,通過聯席會議、工作例會、現場辦公等形式,準確掌握各部門的整體工作進度,爲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供準確依據,爲快速推進工作創造條件。各部門、各單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對於工作不力的單位、部門,將在全市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