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解除租賃合同3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租賃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解除租賃合同3篇

解除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XX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XX

鑑於甲、乙雙方20xx 年6 月 6日就乙方承租甲方散裝粉貨掛車簽訂《 車輛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爲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車輛租賃合同》終止、車輛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20xx 年9 月 23日協商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20xx 年9 月 23日前將車輛退還給甲方。

三、乙方承擔車輛實際退還之日期間的所有費用,包括駕駛員工資、路橋費、停車費、交通違章費用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車輛時應保證車輛各種設施齊全、配件完整能正常使用,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乙方按《租賃合同》第一條第2款的規定向甲方交納車輛租費的履約保證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還;但可退還管理費及推廣費部分,共計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計 六、退費時間爲合同解除後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爲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後,遺留物品視爲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2

zy先生:

您與我司於20xx年12月05日簽訂了一份編號爲"xx—ZL—005號"的`《xx商業廣場商鋪租賃合同》,租賃我司位於XX市XX區觀XX路XX號xx商業廣場夾層(即M層)M—0XX號商鋪,用於經營西式蛋糕、麪包、主食、水吧(品牌爲"**休閒吧")。

截止20——年3月14日,您已累計拖欠我司租賃費用合計xx元(其中: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共xx元,水電費xx元,滯納金xx元)。我司依據租賃合同約定採取合理措施多次向您催繳,要求您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但您採取置之不理的態度。在租賃期限內,您已逾期交付租賃費用達30日上(具體欠費情況詳見附件《租戶催款單》。

爲此,我司根據《xx商業廣場商鋪租賃合同》第十六條之有關逾期交付租賃費用的約定,現向您通知如下:

1、我司自即日(20——年3月14日)起解除與您簽訂的《xx商業廣場商鋪租賃合同》;

2、您必須在10天內(20——年3月24日前),自行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後,將該商鋪按現狀交還我司,該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我司所有,並交清所欠的應繳費用。逾期,我司根據合同約定將您遺留在該商鋪的一切動產搬離,並收回該商鋪。同時,我司將按合同約定進一步追究您的違約責任。

特此函告。

xx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x月x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 份 證 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於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200X年01月01日起至 200X年12月31日止。現因乙方於200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

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說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設備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爲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並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於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於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0。 繳納200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