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場地租賃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廠房場地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廠房場地租賃合同

廠房場地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將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合同如下:

一、 出租廠房情況

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

2、 廠房租賃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1日止,租期2年。

3、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二、 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 甲方雙方約定,該廠房含辦公樓租金以2年一次性付清,付清的金額是人民幣壹拾壹萬整(¥110000元)此合同生效。

2、 租期期間,使用該廠房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滿後如續租,租金按每年5%遞增。

3、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4、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5、 廠房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不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6、 廠房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7、 廠房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乙方承擔。

8、 廠房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乙方所交的租金不予退還。

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場地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生產需要,租用甲方新建廠房一棟作爲車間生產,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乙方租用甲方廠房一棟作爲生產車間,大約三千多平方米, 大棚外8米內及廠房外宿舍院子一套都歸乙方使用。

二、 租用時間四年,從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

三、 租金爲每年貳拾玖萬八千元整(298000.00元)。

四、 付款方法:每年公曆二月一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 合同到期後,乙方在合同期內所蓋建的'建築歸甲方所有。(如四年內國家徵用乙方所蓋建的建築的賠款歸乙方所有)。

六、 乙方在租用期間,其所需生產生活用水用電再現乙方不變更用電負荷的前提下甲方必須給予保障,如有變更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其生產、經營所需的相關手續:(如執照、稅務證件、安全、消防、排污、環保、用工等)均由乙方自己負責辦理,與甲方無關。

七、 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甲方所提供的廠房包括公路負責保護和維修。

八、 合同期內,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爲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同時,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生產和經營。

九、 合同到期後,乙方享有優先租用權。

十、 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照執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而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全額賠償。

十一、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場地租賃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場地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位置、面積

(一)甲方將位於 的廠房及設施(以下稱“租賃物”)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確認,租賃場地面積爲 平方米。

(二)租賃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修繕費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費用支付

(一)租賃期限爲0.5年,即從XX年6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二)租賃期間乙方支付場地使用費5000元。

租賃期限屆滿前 個月,甲乙雙方協商可由乙方繼續租賃,但另行簽訂租賃場地廠房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承租。

第三條 租賃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場地廠房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賃物的現狀承租。

第四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租賃期間,乙方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的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等事項。乙方保證在本場地廠房租賃合同終止時,租賃物歸還甲方。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第五條 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爲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不可抗力 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場地廠房租賃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責任。

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場地廠房租賃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 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場地廠房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債權債務處理

承租前的遺留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解決。

承租期間,因乙方的行爲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場地廠房租賃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條款

1、本場地廠房租賃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

2 本場地廠房租賃合同附件甲乙雙方身份複印件,土地使用證及房屋產權複印件。

3、本場地廠房租賃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場地廠房租賃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