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贈與合同彙編8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贈與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贈與合同彙編8篇

贈與合同 篇1

贈與人:

受贈人:

爲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爲優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 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爲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捐贈目的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 獎學金,目的在於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成爲國家棟梁之材,造福於人民。

第二條 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 獎學金的基金爲人民幣十萬元。

第三條 捐贈金額的支付

贈與人於 年 月 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人民銀行賬戶。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 獎學金管理與發放

1、 在 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 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2、 獎學金的基金由受贈人負責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於發放獎學金。發放後剩餘的利息仍存入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一倍。發放後剩餘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300%後,全部利息均用於發放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相應提高。

3、 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爲每年九月份;每次獎勵 名優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爲 元。

4、 獎學金髮放標準

凡獲得 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①大學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②學習成績優秀,其中專科生與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表; ③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有任何校際處分。

5、 獎學金評定辦法

凡符合第四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入圍後,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入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後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並張榜公佈。

第五條 獎學金存續時間

獎學金爲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條 捐贈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出現時,贈與人可以撤銷捐贈:

1、 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 設立目的不符的;

2、 受贈人擅自將獎學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並生效。

第九條 其他

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簽訂之後須經公證,始得成立與生效。

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合同 篇2

贈予撤銷條件

法律規定贈予是可以撤銷的,不過要在贈予的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才擁有撤銷的權利,而且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才能行使撤銷權: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予人或者贈予人的近親屬的權利的,贈予人出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撤銷對受贈人的贈予。

第二,有些贈予是基於撫養義務之上的,如果受贈人不履行對贈予人的撫養義務,不論這種義務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贈予人的都可以以此撤銷贈予。當然,如果受贈人是出於一些無法避免的因素而無力承擔起對贈予人的撫養義務,則不構成撤銷事由。

第三,有些贈予合同是附條件的,如果受贈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則贈予人也有權撤銷對受贈人的贈予。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補充,贈予人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也是有理由基於以上的`幾種情況撤銷贈予的,但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內,一般贈予人撤銷贈予的期限是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的一年內,而他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則要在6個月之內就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就歸於消滅。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證明。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覈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並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後複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徵稅手續。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

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爲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爲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採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爲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覈定其轉讓收入。

贈與合同 篇3

父母現有財產如下:

(1)合隆鎮春城家園綜合樓5棟北1門186.17平方米及5棟北2門185.18平方米

(2)農安縣濱河鄉獾子洞機磚廠面積大約 平方米

(3)農安縣建設路南側文騰小區三期1棟1層33門商業57.65平方米

(4)建築公司二分公司綜合樓棟號3/4—62南3門65.63平方米

經父母子女協商同意,將父母現有財產贈送給4個子女;

(1)獾子洞機磚廠自20xx年歸兒子所有和建築公司二分公司綜合樓棟號3/4—62南3門65.63平方米贈送給兒子張立軍

(2)合隆鎮春城家園綜合樓5棟北1門186.17平方米及5棟北2門185.18平方米及農安縣建設路南側文騰小區三期1棟1層33門商業57.65平方米贈送給三個女兒張豔玲、張豔紅、張豔豔。

如子女不孝,父母有權收回其財產。

父親:

母親:

兒子: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年月日

贈與合同 篇4

傳統民法理論以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爲生效要件,而將合同劃分爲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須以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區分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法律意義在於: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諾成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發生效力,雙方當事人即受合同的約束。而實踐合同在交付標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各國立法上有不同的規定,我國學者也有不同的主張。前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家的立法一般規定贈與合同爲實踐合同,而德國、日本等一些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則規定贈與合同爲諾成合同。現《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也將贈與合同作爲諾成合同,該法在第572條中規定:如果允諾是以適當形式含有在將來無償移轉財產或者權利於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財產性義務(允諾贈與),視爲贈與合同並對允諾人有約束力。

在我國《合同法》頒佈前,學者中雖然有兩種不同主張,但在實務中一直認爲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贈與人將贈與物交付給受贈人,贈與合同才能成立。在《合同法》起草過程中,對贈與合同是否以交付贈與物爲成立要件也仍有爭議。一種意見認爲,贈與合同應爲實踐合同,自標的物交付時成立;否則,當事人間接達成贈與的合意就成立贈與合同,如果贈與人不履行贈與義務,就要受強制執行,則對贈與人不公平,並且也會因此而使贈與人不願作出贈與的表示,減少贈與。另一種意見則認爲,若贈與合同爲實踐合同,則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後可不受任何約束,不僅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而且會使受贈人因相信贈與而作接受贈與的準備,付出的費用得不到救濟,這對受贈人顯然不公平。

目前,有一種觀點認爲,我國《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實踐性或諾成性是採取了兩分的方法加以規定,即一般的贈與合同原則上規定爲實踐性合同,而將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規定爲諾成性合同。其理由在於,在一般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物的,受贈人不得要求交付,既然不得要求交付,贈與在沒有履行前就沒有實質上的約束力,等於合同沒有成立。筆者認爲,這種理解是不合適的。因爲,《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明確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既然是“撤銷贈與”就說明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如果將一般贈與合同理解爲實踐性合同,那麼,在財產權利轉移前,贈與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撤銷問題了。因此,贈與合同應爲諾成合同,同時也允許贈與人在一定條件下可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 贈與標的

爲促進傳統文化發展,甲方自願將其承包的長安區引鎮新貫寺村西翠花以下兩塊土地的使用權無償贈與乙方;

涉及使用權贈與的土地四至分別爲:

地塊1——

東至: _ 毛農立地坢

西至: _ 河邊

南至: 大石頭

北至: 坡下

地塊2——

東至: 羽園溝_____

西至: 陽坡坡跟

南至: 河堤 ___

北至: 坡溝

二、 贈與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到期爲止;

三、 權利義務

1。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甲方應將上述土地的使用權贈與並交付乙方;

2。 在贈與期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對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 在贈與期內,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產生處分收益或孳息,該收益或孳息應歸甲方享有。

四、 土地附着物

1。 上述土地內的林木也贈與乙方使用;

2。 乙方應維護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態狀態;

五、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給另外一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賠償。本協議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決定,或依法處理。

六、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則依法處置。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贈與合同 篇6

甲方(贈與方):

乙方(受贈方):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 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的發展,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爲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股權贈與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某公司的公司概況、股東及股權比例結構)

二、甲方作爲某公司的股東之一,擁有某公司 %的股權,現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甲方同意將 %的股權贈與乙方,乙方願意受贈股權並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贈與的股權享有完全獨立的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2、簽訂本協議時,甲方確保其將股權贈與乙方的議案已經某公司股東會全體股東決議同意,並形成書面決議文件。

3、本協議簽訂後 天內,甲乙雙方應到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股東變更及股權變更手續,雙方均應對辦理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協作與配合。(如果不需要到工商局辦登記,可刪掉)

4、股權變更手續辦理完成後,乙方即具有某公司 %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享受相應的股東權益。

5、乙方成爲股東後,在某公司任職 ,負責某公司的經營管理, 。

四、保密義務

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後,協議生效前或協議生效後或協議終止後,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如因泄密行爲導致某公司或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2、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如不願與甲方繼續合作經營某公司,可將所受贈的股權以同樣的形式回贈給甲方,回贈給甲方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本協議即終止。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受贈股權後,不得擅自將股權轉讓或贈與給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否則需賠償甲方 萬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七、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贈與合同 篇7

贈與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圖書事宜簽訂本契約,其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後記的圖書贈與乙方。

第二條 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後記圖書交付與乙方。

第三條 乙方將受贈的圖書陳設於乙方協會的閱覽室,並委任管理員。提供會員閱覽,保管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乙方若未能履約,或善盡保管的義務時,甲方可撤銷契約。

第五條 乙方職欲解散協會,則對所受贈圖書的處理須遵照甲方的指示。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贈與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圖書標示:

1. _________全套_________卷_________冊,_________出版社發行

2. _________全套_________卷_________冊,_________書店發行

贈與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或“公司”)爲激勵現有核心員工,擬向部分員工發行虛擬股權,讓公司員工分享公司經營成果。甲、乙雙方經協商,形成以下協議:

一、贈與資格

1、乙方爲甲方工作滿________年的正式員工。

2、乙方爲工作認真、人品端正、認同企業文化的正式員工。

二、贈與數量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個人績效、個人資質等因素綜合評定,甲方向乙方贈與虛擬股權的數量爲________萬股。

三、投資回報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獎金外,將每年淨利潤的一定比例用於對虛擬股權股東的分紅。

四、配股資格

1、乙方在甲方每工作滿________年,經考覈合格,有進一步配股的機會。

2、配股數量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個人績效、個人資質等因素綜合評定。

五、虛擬股權性質

1、甲方發行的虛擬股權是激勵員工的公司內部有價證券。

2、虛擬股票的發行不增加公司註冊資本,不進行工商備案,由公司內部登記造冊,專人管理。

3、虛擬股票所有者享受協定範圍內的分紅,不承擔損失,不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

4、虛擬股票不可相互轉讓。

5、員工需在本公司供職五年後才能兌換該贈與股權。

六、保密機制

1、虛擬股權爲甲方內部發行,乙方不可對外宣傳。

2、甲方向乙方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可向他人透露。

七、退出機制

1、乙方違反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沒收所持虛擬股份。

2、________年內該員工停止在本單位供職則該贈與行爲自動失效。

八、協議效力

1、以上協定是甲方爲激勵乙方而設定虛擬股權的運行綱要,不適合其他任何情形。

2、本協議________份,由甲方保存備案,作爲分紅依據。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