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聘用合同範本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村官聘用合同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村官聘用合同範本

村官聘用合同範本1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xx年01月01日至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爲3000元人民幣。

第四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村官聘用合同範本2

甲方(聘用單位):

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乙方(受聘人員):

姓 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選聘時間

身份證號碼

畢業院校

受聘崗位及職務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2部委關於印發《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xx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二、崗位職責、工作條件及工作紀律

(一)崗位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爲大學生村(社區)幹部(以下簡稱爲大學生村幹部),大學生村幹部爲“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非勞動關係,帶有志願者性質。擔任村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書記助理和村委會主任助理的大學生村幹部,主要協助做好以下工作: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有關安排部署;

2、組織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關任務,協助做好本村產業發展規劃,領辦、創辦專業合作組織、經濟實體和科技示範園;

3、配合完成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矛盾調解、社會保障、調查統計、辦事代理、科技推廣等工作;

4、負責整理資料、管理檔案、起草文字材料和遠程教育終端接收站點的教學組織管理、設備網絡維護;

5、參與討論村務重大事項;

6、參與村團組織的建設和工作。

擔任村“兩委”主幹、成員職務,或兼任村團、婦聯等組織負責人的大學生村幹部,要完成所擔任具體職務的工作職責。根據崗位職責,還需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二)工作條件

甲方要爲乙方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以及所服務村負責爲大學生村幹部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安排大學生村幹部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爲他們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三)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相關政策制定關於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和工作標準。

2、乙方有義務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和所服務村及村民利益的活動。

3、乙方如有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爲,甲方可以按《山西省高校畢業生村(社區)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山西省大學生村(社區)幹部考覈暫行辦法》及相關大學生村幹部管理規定對乙方做出相應的處分、處罰,直至解除聘用合同,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一)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生活補貼比照縣(市、區)全額事業單位在職管理人員政策執行。

(二)大學生村幹部在聘用期間,比照縣(市、區)全額事業單位的標準和實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制度。

四、聘用合同的續簽、變更、終止與解除

(一)聘用合同期滿,經嚴格考覈,考覈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意願並寫出申請(合同期滿前30日內,乙方需遞交自願續簽聘用合同申請書),經縣(市、區)委組織部審覈同意的,可以續簽聘用合同,每次聘期爲1年。合同期滿前30日內,乙方未遞交自願續簽聘用合同申請書的,視爲乙方不同意續簽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按時離崗,做好工作交接。

(二)聘用合同期內,如出現中央、省關於大學生村幹部工作政策調整需要變更合同內容的,大學生村幹部工作崗位調整需要變更工作職責內容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大學生村幹部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大學生村幹部崗位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不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不遵守政治紀律的;

2、不適應工作要求,不履行崗位職責,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3、不履行請銷假制度,一年內,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xx年度綜合考覈分值在60分以下的或考覈不合格的;

9、不遵守聘用合同及有關管理規定的。依照上述九項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再享受大學生村幹部的所有待遇及所有鼓勵、優惠和扶持政策。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解除聘用合同:

1、被錄用爲國家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2、考取研究生等繼續學習深造的;

3、在外自主創業或另行擇業的;

4、選聘爲其他農村基層服務專門項目的;

5、依法服兵役的。

(六)乙方承擔着重要工作,如提前解除合同,將給甲方帶來重大經濟損失或導致生產、經營停止的,要經甲方同意後纔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五、違約責任與經濟補償

(一)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並承擔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聘用期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非因第四條第(四)款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甲方因分立、合併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村任職而解除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作生活補貼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期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服務期不滿6個月的,支付其半個月工作生活補貼的經濟補償。乙方在村任職年限以最近的連續受聘於甲方的時間計算。

六、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縣(市、區)委組織部調解解決。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內容較多時可附頁)

八、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央和山西省有關大學生村(社區)幹部的規定執行。本合同生效後,有關條款若與中央和省委出臺的政策不一致時,以中央和省委新出臺的政策爲準。

(二)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由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中央和省委的有關政策審覈鑑證。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存檔一份,縣(市、區)委組織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縣(市、區)委組織部(蓋章)

鑑證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