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買賣合同範文彙總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買賣合同範文彙總10篇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紅寺堡區太陽山鎮永新村 組 聯繫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海原縣史店鄉倉灣村方莊村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擁有的合法的坐落於紅寺堡區太陽山鎮 村 點 行 排 (房屋編號: ,周圍只要標誌物: )。 房屋佔地面積 平方米;院落 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農村危房改造;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三條 價格及付款方式

該坐落和房屋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中間調解人公開、平等調節,雙方自願買賣協議,以 萬元成交(大寫: 萬 仟)。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

第四條 交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時起,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既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方式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的責任。逾期超過10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有權終止合同。

乙方方應付給甲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七條 關於完善房屋有關手續的約定。

1、房屋的產權資質辦理工作由甲方負責辦理與乙方沒有關係,但最終的所有使用、佔用、處分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完善房屋相關水、電等的安裝、改造。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由甲方負責向國家交納,

4、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國家所扶持的所有優惠待遇由乙方享受,(包括賠償、補貼、安裝、以及新農村建設等),甲方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5、因乙方所見房屋爲農村集體土地,該買賣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易、過戶須由村委會同意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由甲乙雙方配合完成,如因發生糾紛則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

第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紅寺堡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今後房屋無論漲價、降價甲乙雙方都不得反悔。

第十二條 今後乙方如進行房屋轉讓、出租、抵押等工作時,需要甲方證明、簽字,甲方應當由義務配合乙方證明、簽字。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 。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證明人(手印):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簽訂地點: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1、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檢測費、保險費、稅金、利潤及保修售後服務等所有費用,且已綜合考慮人工、材料、機械、關稅、匯率漲價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調整等風險因素(包括油費上漲),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結算時不再調整。

2、數量如有變動,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維持本合同單價不變的基礎上,按乙方要求將增加的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最終數量以乙方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的產品簽收單上所列數量爲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標準,且外觀特徵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圖紙設計,甲方保證所有傢俱爲全紅木傢俱,均用大葉紫檀木芯材(無白邊)製作。

第三條 付款方式:

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50 %的預付款,甲方貨交乙方時付清餘款。

第四條 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貨,乙方提貨,運費由甲方承擔。貨物應在自乙方支付預付款之日起 六 個月內交付至乙方指定地點。運輸途中(包括卸貨過程中)如有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免費修復、調換及補足。

第五條 貨物驗收:

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並協助乙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若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並蓋章;若驗收不合格或乙方對產品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異議,或發現貨物發生毀損的,甲方應在乙方限定時間內無償補齊或更換。本條款所指“驗收”僅指非專業人員通過外觀觀察及清點數量所能發現的數量短缺及損壞,不包括內在質量問題。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預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貨物時出現貨物損毀、數量短缺、外觀瑕疵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及時更換補足;若貨物交付乙方後出現質量問題和其他驗收時無法從數量、外觀特徵上發現的問題的,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就貨物的日常維護和注意事項盡到說明義務,因甲方未盡到相關義務導致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貨物損毀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保修和售後服務:

貨物保修期爲兩年,乙方提貨後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修理或更換,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換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無法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簽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丙方的中介促成下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__;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____。但未辦理分戶土地證。如該房屋確需辦理土地轉讓使用手續,甲方需提供協助並按國家政策執行。

第三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爲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第五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時或不付清房款。甲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於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同時適用定金條款處罰。

甲方未按時或不交付房屋及產權證書按上述條款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丙方應對甲、乙雙方交易起配合和協助義務並督促雙方履行合同否則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___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有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契稅和房產證登記費由乙方向國家交納;房屋交易如有其它稅費均按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爲了明確買賣時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一、買賣標的物及價款

甲方願意將位於張家口市宣化林場範圍內規定的樹木出售給乙方,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承諾所有出售的樹木有完全的處分權,保證無任何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否則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2、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採伐的便利條件。

3、乙方負責到辦理採伐證等相關採伐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採伐手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需在採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萬元的樹木價款,並預先繳納5000元人民幣作爲保證金。採伐完畢後,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返還全部保證金。

5、乙方負責樹木的採伐及運輸以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乙方只能採伐雙方約定的樹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樹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則每棵樹包賠甲方200元人民幣。

7、採伐過程中所產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與20xx年 月 日前完成採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賠甲方損失。

9、乙方在採伐完畢後必須在2日內將採伐現場清理乾淨。否則甲方有權酌情在保證金中扣除場地清理費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乙雙方違約,雙方協商解決。

三、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

甲方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廣元

買受人:

工程名稱: 簽訂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國標GB-7251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非人爲原因造成破壞,質保期爲一年。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出廠標準包裝,不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按出廠標準。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略。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到達買方現場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賣方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運費用由出買方承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國標,質保期一年,驗收合格投運之日起。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賣方協助買方調試。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貨到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略。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當發生不可抗拒的非人爲因素時,本合同可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賣方單位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購買甲方商品:商品名稱貨號規格質地顏色單位單價數量金額合計金額: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_____________)備註:甲方預收乙方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尚欠甲方貨款_________元。

第二條質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由甲乙雙方選擇一種標準,在括號內打√)。

第三條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

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1)申請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償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是買賣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徵。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的有名合同,一般爲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買賣合同中的當事人是出賣人和買受人。出賣人、買受人的權利義務是相對應的,所以說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訂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有:

(一)出賣人的義務和責任

1、交付標的物。

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爲買受人佔有的,合同生效時間爲交付時間。

出 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如依有關規定不能確定交付地點的,應分別適用下列規定:(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第一承運人以 運交買受人;(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如訂立合同時雙方知道標的物所在地點的,該地點爲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則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爲交付地。

標 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因買受人違約未能交 付標的物的除外。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2、交付的標的物要符合質量要求。

如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

3、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權利。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權利保證義務,如保證標的物非他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未設有抵押權、租賃權,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

(二)買受人的義務和責任

1、支付價款。

買受人應按約定的數額、時間、地點支付價款。

2、檢驗和接受標的物。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內檢驗,並在檢驗期內將標的物不符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爲符合約定。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當及時檢 驗,並將不符合約定的情況在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如在合理期間或自標的物收到後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爲符合約定。但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出賣人知 道或應當知道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除外。

總之,買賣合同訂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爲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買賣合同訂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土建合同糾紛

一、合同爭議點

1)招標圖紙中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業主在結算時希望根據實際情況結算,將減少或取消的內容在結算中全部扣減掉。而承包單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減少或取消內容較多,價格數目較大,承包單位利潤空間多的子項。承包單位認爲業主雖然有權利提出設計變更,修改設計圖紙,但是不能夠在招標投標後有意將招標圖紙內容分解取消,從而有意降低工程造價。另外,在投標預算書中由於承包單位作爲當時的投標單位,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可能會出現工程量上偏差,即與招標圖紙工程量不相符。那麼對於減少或取消的內容是按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扣減還是按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扣減,也成爲雙方關注的焦點。

2)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由於承包單位在投標預算時採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在有些子項上有意漏報,而這部分內容業主恰巧在後來施工階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減少或取消該子項。那麼在結算時業主會按實際情況進行工程量上扣減。而承包單位可能會認爲這些內容當初是作爲投標時一種優惠條件,而在工程量上少報,或沒有計取,在結算時不能夠將投標預算書中少計取或未計取的內容再扣減。同時,在扣減時如何取用單價也使雙方不可避免的產生爭議。

3)招標圖紙設計中沒有的內容,實際施工圖紙增加內容。

此情況對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說爭議較少,一般業主也能夠同意在結算中將招標圖紙中沒有而施工圖紙中增加的內容給予增加。可能會存在爭議性問題就是在單價的計取上。

4)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部分內容。

此種情況一般業主都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將新增加的內容在結算中予以認可。但是承包單位在投標時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使得投標預算書中這部分內容工程量不準確。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過多,則業主可能不同意在結算中再給予增加,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相比過少,則承包單位可能利用設計變更,要求按施工圖紙工程量與投標預算書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單價時候,是否延續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報價,還是重新取用新單價也成爲不可避免的爭議,雙方都會力爭採用此內容。

5)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內容。

承包單位認爲投標預算書中未計取的這些內容是投標階段作爲一種優惠條件,現在業主在實際施工中增加了這些內容的工程量,承包單位不能夠再承受,要求在結算中增加這些內容的工程量。而業主可能認爲既然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未計取這些內容,屬於承包單位爲了中標作爲優惠主動放棄這些項內容,因此不能在結算中增加計取。其次對於單價取用上也會存在爭議。

二、解決方法:

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根據工程實際經驗,應站在比較客觀公平的角度,採取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提出建設性意見。結算方式應採取下面的公式:投標預算書造價+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的差異,其優點是充分遵照合同約定,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倡導思想相吻合,結算內容相對明確。採用這種方式結算,要建立在投標預算書、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之間的圖差上,應該本着“交易習慣,雙方協商”的思想由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解決問題。對上述五種爭議應採取以下相對應的五種具體解決措施:

1)對於第1種減少或取消的內容,首先確定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後採用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單價進行扣減量差。對於投標預算書中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慮,因爲爲了使投標在總體上有競爭力,並且贏得合同,投標人對某些分項的工程量計取高於正常水平,必然對其他的分項中工程量的計取偏低。投標預算書中的單價問題也是同樣道理。

2)對於第2種漏項錯誤,承包單位無法證明其漏項錯誤究竟是工作疏忽、讓利行爲還是故意留有餘地。此處的漏項錯誤損失有可能被別處的重項錯誤所彌補;漏項錯誤使承包商在投標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乃至獲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標圖紙工程量與施工圖紙工程量量差進行扣減。單價的取用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取,既可參考標底,也可參考當地標準定額及市場造價信息,雙方協商確定。這種解決方式符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對於第1種和第2種情況所涉及內容均爲取消或減少的內容,在這裏要做特殊說明。如果減小或取消的子項較多,價格數目較大,直接對工程價款產生巨大影響,筆者建議不能完全採用以上兩點方式。我們可參考國家水利部《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價款結算的約定中第39條中相關規定。對於減少或取消內容所涉及工程價款與所增加內容相比超過合同價格的15%時,筆者建議只扣減主材費用,或雙方協商解決。

3)第3種情況,屬於新增的工程變更範疇,可以根據施工圖紙增加的工程量,採用現行定額和當地造價管理部門造價信息調整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4)第4種情況與第1種情況相對應,屬於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5)第5種情況應與第2種情況相對應,亦是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總之,對於施工圖紙預算模式下的固定總價合同發生變化時,在結算工作中應遵照國家相關法規,本着“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三、工程量清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近年來大多數的固定總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形式產生。一般情況招標人委託社會有資質的專業代理公司編制工程量清單,因此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應該是準確的,投標人在投標前也可以複覈,有重大錯誤時可以向招標人提出。這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因上述情況發生施工圖紙變化時,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爭議,可以採用以實際發生爲基礎進行增加或減少。雙方可以根據上述分析的“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五種情況對應實施。

不得租賃的房屋有哪些?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租賃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爲,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因爲出租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到糾紛影響而不能得到權益的保障。

2、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其他權利如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在一定程度將受到限制。租賃該類房屋,承租人會因爲房屋權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權利得不到合法保護。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屬於共有產權的房屋,在未徵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爲,租賃這種房屋,會侵犯對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權益。

4、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產權處於不明狀態時即權屬有爭議的,這時,租賃房屋的合法性將難以得到保障。

5、違章建築

未取得規劃部門的合法建設手續建造房屋,之後也沒有補領規劃許可證。這類房屋,屬於建設規劃手續不齊的建築,規劃部門隨時對其實施規劃執法監督。租賃這類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

租賃建造質量、生活設施達不到安全標準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將會受到影響。

7、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採取抵押方式取得貸款購買的。這類房屋的抵押權人對該類房屋具有他項權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須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租賃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對抵押權人權益的侵犯。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有關規定的房屋。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賃房屋,須謹慎對待,不要租賃上述九種情況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賃合法房屋之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這樣,有利於從法律角度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租房糾紛。

處理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本文就爲大家介紹一下這四種方式的具體內容。下面我們就具體來了解下這些方式是如何解決合同糾紛的吧。

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1、 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於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租賃應交哪些稅?

房屋租賃也應該納稅,房屋租賃要交納下列稅:

(1)要向國家交房產稅,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

(2)印花稅,租賃雙方在辦理租賃登記時應按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

(3)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營業稅。

(4)所得稅,如出租方爲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如出租方爲個人,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合同變更轉讓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慶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釋義】本條是關於當事人變更合同的規定。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後,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合同成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改變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簽訂後,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需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因此,需要當事人對合同內容重新修改或者補充。由於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所以,當事人在變更合同內容時,也應當本着協商的原則進行。當事人可以依據要約、承諾等有關合同成立的規定,確定是否就變更事項達成協議。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變更後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變更後的內容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的內容,變更後的內容不僅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爲,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變更既可能是合同標的的變更,比如,買康佳牌彩電改爲買長虹牌彩電,也可能是合同數量的增加或者減少,比如,本來計劃租賃十間辦公用房,後改爲租五間。既可能是履行地點由北京改爲上海,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變,比如,原訂出賣人送貨後改爲買受人自己提貨。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違約責任的重新約定。當事人給付價款或者報酬的調整更是合同變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擔保條款以及解決爭議方式的變化也會導致合同的變更。

合同變更需要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有的情況下,僅有當事人協商一致是不夠的,當事人還應當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七條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變更內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記項目、稅務登記項目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外資企業法第十條規定,外資企業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事項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規對變更合同事項有具體要求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當事人已協議變更了合同,變更的內容也不發生法律效力。

應當指出的是,本條規定的合同的變更的概念,不包括合同當事人的改變。雖然從廣義上講,合同主體的改變也是合同變更的一種原因,但是合同法對合同主體的變化,即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改變,是通過本章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的制度調整的。所以,本條規定的合同變更僅指合同中權利和義務關係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

爲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合同變更的形式做出過規定,明確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協議及債權人發出的變更合同的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於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已不侷限於原有的經濟合同和涉外經濟合同的範圍,包括了一些基於自然人所發生的合同關係,所以,本條未對變更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對當事人來說,變更合同主要內容的,還是以書面形式爲宜,這樣有利於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在發生糾紛時找到解決爭議的依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釋義】本條是關於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規定。

合同變更的過程,就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過程。因此。合同中關於要約、承諾的規定也適用於合同變更的情況。當事人在變更合同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對需要變更的內容達不成統一意見的情況。比如,甲方向乙方訂購100臺空調,交貨期爲5月30日。由於當年暑期提前到來,甲方提出要求交貨期改爲5月15日。但是乙方貨源很緊張,經過雙方反覆協商,乙方僅答應根據當時的貨源情況,儘量提前交貨。由於雙方當事人對具體的交貨期沒有明確做出變更的約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推定爲合同未變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貨,其行爲不構成違約。爲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本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對於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當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規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對方履行變更中約定不明確的內容。

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釋義】本條是關於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係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爲新的債權人。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做爲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xxxxx(二手工程機械)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xxxxx(二手工程機械)概況

品牌: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RMB 元。

三、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xxxxx(二手工程機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xxxxx(二手工程機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xxxxx(二手工程機械)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xxxxx(二手工程機械)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xxxxx(二手工程機械)系二手舊機,甲方對於xxxxx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於該xxxxx的現狀以及日後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瞭解。

五、乙方應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細)將貨款付至如下賬戶:

付款遲延的,乙方按欠款額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xxxxx(二手工程機械)由甲方於年月日,在交付給乙方,乙方採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乙方對於xxxxx(二手工程機械)的運行狀況及設備數量、質量有任何不符合雙方在本合同中的說明及約定的,應當場以書面形式交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協商解決,交付後即視爲驗收合格。

甲方應在交付xxxxx時將產品合格證原件及購機票據原件交付給乙方,未有前述合法證明文件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xxxxx(二手工程機械)的交付並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將已支付的貨款全額退還乙方。

七、xxxxx(二手工程機械)交付後,因該xxxxx(二手工程機械)的運輸、運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xxxxx(二手工程機械)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如甲方在xxxxx(二手工程機械)交付後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9

(1)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買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買賣合同標的物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爲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願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音樂會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於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2)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賣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於買方的原因無法音樂會的情況,爲終結買賣關係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爲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範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 的養殖生產管理。買受人負責 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爲 。

第二條:出賣人承諾養殖的 爲 只(頭),

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養殖管理,並於約定日期 前足額向買受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 公斤(只、頭)。

第三條: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未放棄收購權時,其養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出賣人養殖的 應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等級,買受人承諾負責包銷。每公斤(只、頭)的收購價爲 。

第五條:買受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養殖,預防畜禽疾病,提高養殖質量。

第六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優惠供應,具體價格爲 種苗 元(只、頭)、預防治療用藥(瓶、支) 元。

第七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養殖管理過程中,因其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或因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出現質量問題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養殖的,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買受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

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