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買賣合同範文合集5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買賣合同範文合集5篇

買賣合同 篇1

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拿來買賣的,只能是使用權的轉讓。所以土地買賣合同其實就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爲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爲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爲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 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傢俱名稱、數量、價款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傢俱保修期爲 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傢俱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 天內修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 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第五條 交貨時間: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出議的期限:

第九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買賣合同 篇3

補充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地址:

電話: 賣方: 地址: 傳真:電話: 傳真:

買賣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下列事項簽訂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作爲對買賣雙方於【 】年【 】月【】日簽訂的“”合同(合同編號爲:【 】,以下簡稱“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一、對合同第【 】條的修改如下:

1.

2.

二、對合同第【 】條的補充如下:

1.

2.

三、本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合同及協議中約定的爲準。協議內容如與合同內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協議內容爲準。

四、本協議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一份。

買方:

地址:

郵編: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賣方: 地址: 郵編: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北京市買賣行紀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 簽訂地點:

行紀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其(買入/賣出)以下委託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

│委託物名│商標 │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 │質量標準│包裝要求│價 款 │

│稱 │ │ │ │ │ │ │ ├────┬────┤

│ │ │ │ │ │ │ │ │單 價 │總 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託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爲(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託人將委託賣出的委託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託物交付委託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等費用,由承擔。

第八條 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託物/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託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 委託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託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託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託人違約責任: 。 行紀人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

┌────────────────────┬────────────────────┐

│ 委 託 人 │ 行 紀 人 │

│ 委託人(章): 住所: │ 行紀人(章): 住所: │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 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

│ 開戶銀行: 賬號: │ 開戶銀行: 賬號: │

│ 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 │ │

└────────────────────┴────────────────────

買賣合同 篇5

二手房買賣合同違約常見以下幾種情況:

《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違約糾紛

第一種違約糾紛: 買家違約,解除合同。

買家違約從時間段上分爲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買賣雙方尚未簽署《居間協議》,僅支付定金。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有權沒收定金。

第二階段:買賣雙方簽署《居間協議》,尚未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在第二階段,依據以下不同情況,買家違約,賣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權利。

1、《居間協議》不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有權沒收定金。

2、《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尚未支付房款、賣家尚未交房。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買家承擔房價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已支付房款、賣家已交房。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買家承擔房價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階段:買賣雙方已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買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種違約糾紛: 賣家違約,解除合同。

賣家違約從時間段上也分爲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買賣雙方尚未簽署《居間協議》,僅支付定金。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二階段:買賣雙方簽署《居間協議》,尚未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在第二階段,依據以下不同情況,賣家違約,買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權利。

1、《居間協議》不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尚未支付房款、賣家尚未交房。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賣家承擔房價上漲部分的30-50%.

3、《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已支付房款、賣家已交房。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房價上漲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賣家承擔違約金。

第三階段:買賣雙方已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買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賣家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