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買賣合同合集15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樣品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樣品買賣合同合集15篇

樣品買賣合同1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爲設備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設備,於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設備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爲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爲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盡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設備,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乙方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方式:

地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茲爲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貨物,合同成立後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甲方應於____日內交付乙方。雙方確認已於年 月___日共同封存樣品(雙方各持一份)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應於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期交付;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全數的交付,可延緩交付。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每件_____元,共_____元,交貨時應全部付清。如乙方不能付清的,甲方可停止交付貨物,並約定一定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展交貨日期,若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若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八條 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以下無正文)

出賣人(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受人(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爲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 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 件,甲方應於 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爲一部分的交付,應於 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爲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 仟 佰元,共人民幣 萬 仟 佰元,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爲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樣品買賣合同4

供方(甲方):

通信地址: 電話: 傳真:

需方(乙方):

通信地址: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 產品,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質量標準: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於:定製產品。定製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二、交貨時間、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 。

三、收貨與驗貨: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收貨人2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並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爲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後 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並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爲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託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四、付款時間、方式:乙方應在收貨後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爲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樣品買賣合同5

甲方(買賣人): 乙方(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概況及買賣內容 由乙方受讓甲方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爲工程頂賬房地產(甲方頂賬合同複印件見附件),有房屋所屬權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現出售給乙方,房屋辦理產權證時以乙方名義辦理,在乙方結清購房款之前房屋仍屬甲方所有,乙方有居住使用權。

(二)房地產座落:小區, 樓 戶。

(三)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實際測量時房款由乙方多退少補。

(四)交房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買賣。

(六)該房屋的附屬物(設施)包括但不限於煤氣、電力、供水、電話、供暖、有線電視、網絡線路等管線、計量表等一併買賣;爲使該房屋達到合理、正常使用之目的的必要設施一併買賣;該房屋上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等權益一併買賣。

二、合同價款 雙方商定房地產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元,成交價格已經包括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內容買賣之價格。自合同訂立之日起,房屋市場價格的漲跌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部承擔。 辦理產權登記所需的稅費及房屋修繕基金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價款的支付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乙方在甲方交鑰匙並協助乙方辦理完房屋所有權登記後,按甲方約定日期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餘款在乙方辦完產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付清。

四、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未設定抵押、未出租、未一房多售、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權利瑕疵;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獨立處分權;保證該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說明該房屋交接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協助乙方辦理產權登記、公共修繕基金繳納等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手續便利;結清乙方房屋所有權登記前的與開發商、建築公司之間的有關費用,出示有關交費證明。

3、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安全隱患,能夠達到正常、安全使用之狀態。

4、甲方應當及時交房並協助乙方辦理物業移交手續。

五、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房款。

2、乙方應於甲方共同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交接、物業移交手續。

六、產權登記及入住 甲乙雙方應當在地產公司交鑰匙及辦理房產證時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由乙方按約支付相應稅費。土地使用權證的屋所有權證後的兩日內由雙方共同前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並按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稅費。 甲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完畢之日起交予房屋房屋鑰匙,辦理完物業登記手續,結算所有有關費用,以便乙方入住,需要乙方予以協助的,乙方應當協助。 甲乙雙方在房屋登記後____日內共同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移轉手續。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

(1)由於甲方原因甲方未履行義務,致使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時超過三個月未按約交接房屋產權,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在違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總價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違約金,乙方同時享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

(2)甲方不如實告知乙方有關情況或與開發商和建築公司簽訂不合法合同的,存在一房多售情況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在違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

(3)甲方由於開發商和建築公司拖延未按約交接房屋產權超過三個月,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地產公司賠付的違約金,甲方超過約定________年仍未交付乙方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簽訂之日至合同解除期間以合同總價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4)甲方應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買賣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違約責任的第一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5)由於甲方原因造成房地產不能正常登記在乙方名下,乙方因入住對於室內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違約 乙方未按約支付合同價款的,自支付期滿____月之後按照約定支付未付金額的日仟分之伍支付違約金;乙方拒絕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支付剩餘價款逾期超過________年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乙方15%的總合同價款。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該協議未能達成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因入住對於室內裝修的費用。

八、房屋風險 房屋風險的轉移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乙方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前由甲方承擔,自乙方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移轉至乙方。

九、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買賣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6

甲方(賣方):北京XX公司

乙方(買方):

一、基本情況:

二、 質量標準:每件藝術品樣式、材質、規格等均要與在甲方店內 觀看實物爲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現金或銀行卡轉帳

四、 運送:甲方負責運送,運送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交貨時 督促乙方對物品的各項指標進行覈對,如乙方發現問題需當場提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運送過程中發生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五、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規定的時間規格交貨(交貨時間 以全部貨款到賬的____日內爲準),每延誤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六、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 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執行期間雙方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7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湯x,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xx,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安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XX年12月29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xx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同xxx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爲: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xx空調公司送貨到xxx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北京市豐臺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xxx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後付40%、運行3個月後付35%、餘款1年付清。xx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xxx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並承擔訴訟費。

xxx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xxx房地產公司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xx空調公司也給xxx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儘管xx空調公司對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xx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xx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xxx房地產公司購買xx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後進行安裝,後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後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後付35%,餘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後,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自願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爲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xxx房地產公司已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採信。關於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xx空調公司供貨時間,xxx房地產公司向xx空調公司付清餘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xx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調公司於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xx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採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並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後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係。而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xxx房地產公司關於xx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xx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xx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xx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於xxx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xx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xxx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xx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xx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爲,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xx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xxx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採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xxx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xx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xx空調公司關於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xx空調公司關於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樣品買賣合同8

上訴人(原審原告)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英寬,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湯濤,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山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安亞利,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力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月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XX年12月29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科力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同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爲: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科力空調公司送貨到日月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北京市豐臺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日月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後付40%、運行3個月後付35%、餘款1年付清。科力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日月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並承擔訴訟費。

日月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日月房地產公司先後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科力空調公司也給日月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儘管科力空調公司對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科力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科力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日月房地產公司購買科力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後進行安裝,後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後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後付35%,餘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後,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自願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爲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後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於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於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日月房地產公司已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採信。關於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科力空調公司供貨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向科力空調公司付清餘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科力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調公司於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科力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採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並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後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係。而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日月房地產公司關於科力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科力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科力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科力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於日月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科力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日月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爲,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科力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採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科力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科力空調公司關於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科力空調公司關於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樣品買賣合同9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茲爲設備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設備,於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設備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爲一部分的交付,應於XXX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爲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XXX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盡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設備,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乙方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10

出賣人(基地):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簽訂地點:___________

買受人(企業):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常山XX“三聯三增”產銷協作機制建立產銷協作關係,以降低XX生產成本,提高XX品質,有利於企業組織生產,促進XX銷售,經雙方協商,特訂合作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掛聯基地基本情況:

掛聯基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面積:______畝;總株數______株;樹齡________年;

二、掛聯基地應達到的要求:

1、栽培技術標準:甲方嚴格按照農業部門制定的《常山XX“三聯三增”掛聯生產技術規程》組織實施,並接受企業等技術人員的指導,出口基地的則外按照出口基地標準執行。

2、甲方在管理形式上,要逐步達到“五個統一”即: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技術指導、統一生產管理、統一供應農資、統一銷售產品,以確保產量和質量規格。

3、如無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________年掛聯基地產量應達到____公斤;二級果以上優質果率達_______%;其中特級果率達_______%.

三、掛聯雙方生產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幫助甲方制定全年生產管理與桔園改造計劃,爲達到優質豐產示範的目標,根據基地實際情況雙方共同做好如下事項:

①對基地進行行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對基地進行技術改造方面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⑨對基地配置生產工具方面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其它有關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權制定自己的企業生產與收購標準,但標準不能低於農業部門所制定的生產技術標準與國家、地方標準,並要求甲方予以實施。

3、乙方指派專人對甲方每年不少於4次的實地技術指導和培訓

4、乙方積極爲甲方提供物質、生產設備、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各項服務。

5、甲方要嚴格按照乙方所提出的要求進行生產,如有變化需提前向乙方提出。

6、甲、乙雙方有同等享受上級部門各種優惠政策的補助權利,其補助要求按照縣有關文件執行。

四、掛聯雙方的產品收購:

1、按照常山XX“三聯三增”協作機制,乙方對甲方掛聯基地範圍內達到要求的XXX實行優質優價收購。掛聯基地XX收購數量最少爲:______公斤。

2、乙方收購XX的標準及價格:要求果形扁圓或高扁圓,具有本品種固有特徵,包澤黃色或淺橙黃色,可溶性固形枷≥10.0.果面光潔,無潰瘍病,基本無影響果面美觀的未癒合的機械傷,特一級果的各種病蟲、機械等危害斑累計不超過果皮總面積的%(建議5%~10%),二級果危害斑累計不超過果皮總面積的________%.

其中:特級果(φ85∽;95的收購價:_______元公斤;一級果(φ75∽;85的收購價:__________元公斤;二級果(φ65∽;75;φ95∽;1059的收購價:_______元公斤。

甲乙雙方協定的標準、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購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在收購質量標準上發生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常山XX“三聯三增”質量協調小組提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未按照乙方生產要求或農業部門提出的生產要求實施,無其它合理原因,造成果品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乙方有權拒收不合格產品並將回收多投入的成本及上級的有關補助。

2、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價收購XXX,則需賠償甲方市場收購價與合同價差價的兩倍,反之亦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以上條款必須共同遵守,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本協議壹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監證單位、工商局、農業局、所在鄉鎮農辦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出賣人

出賣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XX編碼:

買受人

買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癸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XX編碼:

監證單位意見

樣品買賣合同11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爲設備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設備,於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設備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爲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爲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盡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設備,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乙方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1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爲訂購貨物買賣,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和甲方訂購_______貨物,甲方應於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應於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條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全數交付,可延長交貨期。但其延期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價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悉數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貨,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緩交貨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給甲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要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市場價格如有升降變動,各方不得主張增減貨物,或藉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13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裝載機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裝載機工程機械概況 品牌:柳工裝載機 型號:50C 車輛識別代號:50CXXX

二、轉讓價格:20元

三、付款方式:由甲方欠乙方的借款中扣出。

四、甲方承諾對上述裝載機轉讓合同範本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裝載機。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裝載機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五、裝載機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裝載機系二手舊機,甲方對於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於該裝載機的現狀以及日後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瞭解。

六、裝載機由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廣漢順興XX交付給乙方,乙方採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乙方對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設備數量、質量有任何不符合雙方在本合同中的說明及約定的,應當場以書面形式交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協商解決,交付後即視爲驗收合格。

七、裝載機交付後,因該裝載機的運輸、運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裝載機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交付後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違法事故責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甲方在裝載機交付後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九、因履行裝載機轉讓合同範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本裝載機轉讓合同範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1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爲_________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爲一部分的交付,應於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爲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爲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15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G-0502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上海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B2385-20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乙方於____日內付清全額貨款,甲方將於收到貨款3天內發貨。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乙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乙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 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